这是第一份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关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
尽管一份个人议案和三次团体提案,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或其组织提出来的,他们的初衷当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结果是惠泽所有“有私产的人”。
与其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概念第一次写入社会主义宪法,看作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史上“破天荒的创举”,不如说这是中国对26年改革开放成果的一个接纳与肯定,由改革开放衍生而出的“私有”概念,从被打击、排斥到被接受、保护,漫长而曲折的全过程终于圆满终结。
多次参与宪法修改的宪法学专家许崇德说,比修改本身更重要的,是执行。
这无疑是问题的核心。早在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保护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的相关内容,但在南京的拆迁办公室、北京的金水桥畔、漯河的京广线上,屡屡有人为有法不依付出了生命代价和惨痛的后果。
还是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发布会上引用的毛泽东诗词,为这个话题作一个结尾吧: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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