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婚姻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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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向何处去-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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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浪漫爱情结成的婚姻,那你就要加进许多强固剂,比如说道义、责任、良知等等的。如果浪漫爱情只是短暂的激情的话,那么夫妻之情便是另外一种,那就是同船过渡都是缘分的认可,那就是两个人决定相互拯救去渡过后半生的艰难坎坷、痛苦历程的这种决心,如果没有这种信念、没有这种决心,那这个浪漫爱情很难保证你把婚姻进行到底。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人们对一夫一妻制的疑问,并不是来自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本身,而是来自我们现在的从恋爱择偶的模式开始所带来的一些心理学风险。

    那么婚姻本身还有些人去谈到性,性的自由。性,它是人发端于我们自己的本能,那么也应该在婚姻里边是很重要的。性,夫妻关系不同于任何其它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它有性这一点。它跟其它的两性之间不一样,可是性从本能上、从本意上是求新求变的。人的性,为什么有的人很困惑,说我结婚之后,我怎么就会对我的配偶久而久之,就像你说的审美疲劳,也有人说心理疲劳,这是两性之间的性疲劳。所以说有的人他以所谓的情的帽子去找的,其实是一个带来新鲜刺激的性的伙伴,从本质上是这么回事。要把性限制在天长地久的夫妻两个人的婚姻当中,确实可能不适合人类对这种个性解放和自由的追求,但是我刚才讲过了,人类社会曾经经历过所谓的符合人最大本性的时期,其结果是有些人种绝灭,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找这么一种方式?所以大家就看到人类文明其实每一个过程,包括一夫一制度的建立、发展的巩固的过程,他都是对人的本性上的自由的一个不断的约束和限制的过程。所以人类文明的过程,整个过程,我理解就是在不断的限制着你各方面的本性上所追求的那种自由,而又给了你另外一方面的补偿自由。比如说你可以坐飞机很快去到另外一个地方,这给了你更大的自由,但是你要受到空中管制,对不起,今天天气不好,你要停飞。也许你坐火车可以去的地方,坐飞机就去不了,今天。总是在这样的得失当中去发展人类的文明的。

    那么从性来说呢,有些人说,由于性在配偶之间有一夫一妻制度来限制,没有意思了,就是没有新鲜感了。这个从性的本能上确实它是求新求变的,而婚姻制度要求你天长地久,这个非常矛盾。那么人的性到底是什么东西,这个性,作为一种本能、欲望,它是不受你的大脑支配,它是不由你的意志力来决定你有性的感觉、有性的冲动,有性的欲望,有宣泄的要求。但是人用什么方式去宣泄性,确是由你意志力来支配的,由你的意识、由你的观念来决定了你的行动。因此,一夫一妻所提出来的道德和法律,包括我们中国最近修改的婚姻法规定,就是禁止有配偶者在婚外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把你的性限制在你的配偶生活之间。当然你没有结婚以前,法律上没有做限制,但是结了婚以后需要做限制的。那么这种限制,其实可不可能让人达到这个限制?现在很多年轻的朋友提出来能做到吗?所以他就不敢结婚、懒得结婚、害怕结婚,因为它限制你的性自由。

    其实性,它作为一种人的本能,它跟吃饭和睡觉的本能,也是一种本能,但是它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大家知道,一个人如果说,三天不吃饭,五天不睡觉,你肯定要生病,你再长的时间你就要死亡,对不对。而性它又没有这方面的特点,性可以延搁,可以推迟、可以消解、可以释放、可以转移,所以说它这种性的本能是这样一个弹性的,所以人类就有可能比控制吃饭、睡觉,更好的去控制自己的性的欲望,那么这就使得一夫一妻的婚姻把性规范在一夫一妻婚姻关系之内提供了可能性。这是来自于人,他有意志力去控制的性。所以说这样来看一夫一妻,使人去追求一种社会的、他人的、后代的和自己长远的一个人生的利益,使得一夫一妻作为性关系的一种规范,它也可能存在下来。这些问题,当然涉及到婚姻家庭的还有很多,只不过是我自己在研究,特别是在我做十年,1988年到1998年的十年的咨询当中,经常接触到的朋友们提出的问题是关系爱情和性和婚姻之间的冲突,那我就做这一点点解释,因为时间就不是很多,如果朋友们有什么问题,我们再继续来讨论好不好?

    王鲁湘:好,谢谢陈教授!

    陈教授,我先问个问题,在同学们问问题之前我先问一个问题。

    就是刚才听了您的演讲以后,我感觉到您有两个基本观点,一个认为,所谓的文学中间、诗歌中间描写的那种爱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它的基础是性,是性冲动。

    陈一筠:其实过去有些文学作品,它没有写到性的层面深处,它就写到情感层面。

    王鲁湘:但是再通过心理学这一把解剖刀一剖的话,其实那个伪装就剥掉了。

    陈一筠:不是,很多文学作品其实写的就是没有完成的爱情。完成的爱情,大家注意到文学作品当中很少去写,夫妻之爱很少去写,所以写的都是那些没有婚姻的爱情。

    王鲁湘:然后您的观点中间认为婚姻和家庭可以和性,也没有太大关系?

    陈一筠:婚姻和家庭和性不能说没有什么关系,性在一个夫妻的生命,婚姻生命周期上的不同阶段它的重要性确实是不一样的。

    王鲁湘:如果说,比如说一见钟情以后,然后有那种冲动,然后两个人在社会各种道德规范的约束之下,不得不去履行一个婚姻手续,否则他不能有性,因此他们去履行了一个手续,然后成为了一个合法夫妻,也就是可以合法的有性。那这个过程按照您说的,其实它是一个阶段,这个阶段过了以后他们就开始疲劳,疲劳以后这个家庭还在,这个婚姻还得维持,而且不能在家庭和婚姻之外再去有一个重新兴奋起来的一个性,它必须继续疲劳下去。

    陈一筠:对,这个问题我觉得,最近欧美国家我看到,在研究我们中国还没有做很多的实验,爱情是一种科学实验,就是说夫妻怎么样去把爱情能够保鲜,让夫妻之间能够继续保持新鲜感、保持兴奋,那么他有很多技巧来告诉你,就是包括,因为人的生命有四个组成的部分,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精神的。他认为就是说,在物质的这个层面上,在本能的意义上,跟一个陌生的人,和跟一个朝夕相处非常的熟悉的人之间,那么跟陌生人之间的两性,很容易产生,磨出火花,而跟熟悉的,别说是夫妻,你看你跟相处很长久的办公室的同事,你都不容易有这种激情,往往是一见面的异性之间处于感官刺激的激情更强一些,所以说物质上是这样的,但是人还有社会的层面,还有心理的层面。

    那么社会层面就包括文化、道德、教养、涵养、修养这一层面,那还有心理上的层面,就是他有一种合法的快乐,就是他不带来压力的这种快乐的享受。还有在精神的层面上,他觉得我的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包括我这个婚姻还有什么意义。那么如果人是从全面他存在的层面上来看,他不是去追求在我本能的意义上。说我结了婚以后,我们疲劳了,两个人没有什么激情了,我就可以在婚姻之外去找一个所谓有激情的人来发生性的关系,它不是这样的。

    王鲁湘:那么您认为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不是推迟婚姻?比如说到三十五岁以后再有婚姻,三十五岁之前只有性?

    陈一筠:事实上世界上也没有这样的结论,学术研究没有这样的结果。那么我们也有看到那些金婚的夫妻,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夫妻,既有在十几岁就结婚的,也有在二十几岁、三十几岁结婚的,这不取决于你什么时候结婚,这取决于你的价值理念,我觉得是这样的。

    大家知道夫妻在一起有许许多多的内容,信守承诺,两个人相互扶助,就像罗兰女士说,相互拯救去渡过后半生。两个人生儿育女、同甘共苦、同舟共济、相依为命,这些内容要比性的冲动和享受要多得多、长得多的内容。否则我们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夫妻结了婚以后,可以分居两年、三年没问题。没有性,但是他们的感情会小别赛新婚。人都这么说。这个性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不是它的全部。我是这么来理解,当然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

    王鲁湘:所以金庸先生就跟我说,他说中国文化中间你找不到爱情两个字,在中国的古代的诗歌、文学作品中间,你找不到把爱和情连在一起拼成的这样一个,我们现在大家都非常熟悉的爱情这个词,但是有一个词非常普遍,叫情义。他说中国文化可能更讲究的是一种情义。情,你可以狭隘地理解为,由性冲动来的那种一见钟情也好,堕入情网也好,或者说更恒久、更稳定的,你说的那种爱情,或者包括夫妻之情也好,但是好像中国文化中间更强调是义。义的话,我们当然也可以翻译成现在的词语叫做责任感,但实际上好像比责任感这个词还要更丰富一些。所以金庸先生实际上讲的就是说,如果一见钟情做不到,白头偕老也很难,那么最好的爱情就是彼此之间有情义的这种爱情。

    陈一筠:你要说用情义两个字,我没有去研究过这个。但是我觉得西方人现在也意识到婚姻是什么,我记得前不久我跟一个美国的华人学者讨论,他说婚姻的白头偕老、幸福美满,就是从友情、到爱情,到亲情,再到真情的一个情的发展过程。

    王鲁湘:好,下来我把问题开放给在座的年轻的朋友们,我想年轻的朋友们会有很多的困惑和问题要问。

    观 众:陈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个问题,现在不管做什么事,都愿意说一句尊重人权,我想爱也是一个人基本的权利。但是这种很基本的天性,往往也会受到一种社会约束的影响,比如说在前一段,就是说北京它出台政策,就是说把婚前的检查作为一项自愿行为来进行认可。那么我就想问一下,就是说在社会约束与这种对人的这种天性之间最佳的一种协调的状态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陈一筠:我觉得我们已经经常就说人权这个字,婚姻它其实就是把人的权利加以了肯定,但是也加以了限制,这是一种社会关系,如果你只是说我的性权利,我的性,我想跟谁发生性的关系的话,那么可能所有的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除此以外,比如说我们中国的刑法规定,十四岁以下的少女,如果成年人跟她发生性的关系,无论你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都视为强奸,这是有规定的,那么除此以外没有规定。然后就是婚姻里面有规定,就是已经结婚的人不可以在婚姻之外发生性的关系,那么这是一种受社会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界定。

    那么还有的人讲人性和人权,其实也是讲的,我觉得任何的人权,它都是要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它也有一定的社会制约的,因为你的权利相对的就是你的义务,你的责任。我不相信世界上会有那种没有义务、没有责任的纯粹的人权。所以你说婚检取消,比如说,就是强制性的婚检取消,其实是把对一个人的健康的责任,和对你配偶的健康的责任,赋予了你自己,你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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