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中国商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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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中国商务调查报告- 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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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凡仓库,其防范手段一般都是几种方式并用:建筑物本身形成的障碍;报警器、安全门、防盗栅栏的配置;仓库管理人员与保安形成的人防体系。    
    一般说来,要突破仓库本身与技防设施潜入的方式是非常危险也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行为,我们不提倡。因此,突破由仓管与保安组成的人防体系就成了绝大多数情况下调查员进入仓库的主要思路。    
    仓管与保安组成的人防体系根据其仓库的位置与结构特点,管理制度的严格程度、是否被落实、仓管与保安本身的经验与阅历可以分成不同的层级,一个有经验的调查员往往能在较短时间的观察中迅速对该仓库的可能漏洞做出判断,并设计出相应的方案达到目的。    
    根据已有的经验,这种有计划地进入目标仓库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找借口混入:这一条是国内很多调查员所擅长的一种方式。很多仓库规模很大,往往有一部分已出租给商家使用,剩下不少还没租出去。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员就可以租仓库的借口进入库区,寻找机会。我自己就有过这样一个例子:    
    一次我已查出某售假经销商的货物就存放在某仓库内,但苦于不知道具体仓位与内部究竟有多少假货。经过“踩点观察”后,我发现该仓库有很多仓位尚未租出,且看门的仓管是个小伙子,年纪很小,就灵机一动,一边叫一个外围协作人员到目标经销商处声称要看样货,另一边我自己就与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声称要租仓库。没多久,我就接到信号,目标经销商的拿样品人员已经到仓库这边来了,这时我也在市场物业管理部门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了仓库,由于仓库很大,身边又有物业管理人员,第一次我只用余光看到了目标仓库在整个库房中的大致方向。    
    不过利用这次机会,加上一点小伎俩,我与看门的小伙子已经混熟。第二天,我又以再看看环境、条件的借口进入了仓库,通过外围人员的策应,在目标经销商的拿样品人员第三次进库拿货时,我终于找到机会来到了其仓库门口,还装模作样地就防潮、库房服务等问题与目标经销商的拿样品人员聊了几句———至此,大功告成!    
    2.乔装进入:对于一些管理得不很严格的仓库而言,调查员把自己装扮成清洁、水电维修、搬运工人进入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其要领在于:    
    A.准备充分,平时就应多收集一些清洁工人、水电维修工人的制服与工具,以备不时之需。    
    B.在神态、举止、谈吐上尽量做到逼真。为此,平常就应有意识地观察这类人物的神态、打扮与说话方式;并了解一些此类行业内部管理、提供服务的方式与手续的常识,以备仓库方面的查问。    
    C.精心设计理由与借口:即便已经穿上了这些工种的制服,带上了工具,若无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或借口的话,还是很难达到目的。毕竟仓库里的人警惕性还是比较高的———像原来常来的那个清洁工既没病又无灾为何没来?线路检修为何事先没来个电话通知?这类问题若没有一个合适的借口还是容易穿帮的。    
    3.制造事端,分散仓管人员的注意力。这一条在国外惊险片里看得最多,片中的英雄好汉要潜入敌人某个戒备森严的基地,其最惯常的手段就是通过制造火灾、斗殴事件或让一个热力四射的女郎卖弄风情。国内的侦探在打假中使用这种手段的好像还不多,不过按照现在一些人的钻研精神,恐怕不用多久也会发展出一套完整的方法与操作要领。    
    


第三章  调查员的工作方式与手段第三节 诉前证据调查(1)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制度的改革,对“法律上真实”(区别于学术界所称的另一种事实上的真实)的追求、“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愈来愈得到认同,由此,证据对于胜诉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审判机关作为“中立公正”的裁判者自己在收集各种证据方面的功能则日趋淡化。这样,对于案件当事人双方如何尽可能地收集到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就成了打赢官司的首要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公民个人、企业自身担负起具有极强专业性并需要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诉讼证据收集工作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了———无论是时间上、专业知识上,还是手段上、方法上。同样,律师虽说负有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收集各种证据材料的职责,但事实上对于某些案件的证据调查而言,仅靠律师自己的力量,是他们不太愿意,也很难做到的。这样就为具有专业调查渠道与相关素质的调查员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单就诉前证据调查本身而言,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但对于国内目前的民商事调查事务所所从事的主要业务而言,诉前证据调查一般就圈定在侵权案件中的关键性诉讼证据收集与已成为社会与法律界关注热点的“二奶”调查两类。一、侵权案件调查侵权案件的情况各种各样,其具体调查的方法手段也就各不相同,很难一概而论,下边的案例是一位侦探帮他的朋友解决涉及其名誉被侵权的调查过程,其方法和要领很具代表性。当事人是某公司一名部门经理,刚刚年过三十,便有房有车,可谓春风得意。其人亦自视甚高,为人处事大大咧咧,不免获罪于人。一天,这位当事人的妻子、多位亲朋好友及办公室同事都收到了从外市寄出的匿名信,里边除了对其人品大肆侮辱外,还夹入了当事人与另一女性极为亲密时的照片。弄得当事人极为狼狈,也十分恼火。自那以后,当事人不断收到类似的骚扰信件,报案后,当地派出所一则认为这个案子没什么搞头:既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财产损失。二则寄信人很明显地采取了一系列反侦查手段:如信寄自外地,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信件与信封均系打印件———以防查对笔迹;信纸、信封都是最普通的,而且还用药水涂过———可能是看过了几本侦探小说后,想套用这种笨但是有效的办法防止中国商务调查报告留下指纹),所以经多次反映,公安机关都不同意立案调查,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了自己的这位侦探朋友。经过对案情的初步了解,这位有过刑侦工作经历的调查员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步骤:首先,与当事人一道把所有有嫌疑的人逐个摸底排队、根据知情条件、作案动机、性格特点、作案时间、工具手段等圈定重点嫌疑目标。其次,在明确了几个重点嫌疑目标后,精心设局,引蛇出洞:其具体方式是由当事人表现出颓丧的心情,准备破罐破摔,装做不经意间透露出当晚打算到哪里去找“小姐”,引嫌疑人再次出动,另一方面该名侦探则在后跟踪,演一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好戏。当晚,侦探很容易地就发现了怀疑对象之一的某甲一直在跟踪当事人,不过跟了几个小时却一直没见某甲拿出照相工具。侦探很谨慎,于是没有对其采取行动。过不几天,匿名信又来了,内容正好与当事人当晚的行踪吻合。于是基本可以判断:某甲是此次事情的重大嫌疑者!经过多方侧面了解,侦探发现某甲自己并没有照相机,平时也不爱照相,但在几次事发前却找人借过相机,至此,已可以确定某甲就是侵权行为人!但如何取得有力的证据或让某甲自己承认这一点呢?再设一次局未必有效,而且当事人的家庭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也不容再玩这种“边缘游戏”。侦探思之再三,想出一条妙计:因为某甲对摄影并不在行,他寄出的照片肯定是另找人冲洗的。像这种不太光彩的事,找人帮忙的情况也大致可以排除(在对其社会关系的调查中,亦未发现有懂摄影技术的人员),由此就可安排当事人与之直接见面,声称前几天晚上发现被其跟踪,还听说某照相馆有人也称曾为人洗过比较敏感的照片。当事人依此计而行,某甲虽当面矢口否认,但当事人离开后,毕竟还是没沉住气,连夜跑到位于市郊的某照相馆探听虚实,并想收买照相馆的工作人员。结果,被跟踪至此地的侦探与当事人抓了个正着。后来,此案虽未正式对质于法庭,但还是以对当事人相当有利的条件得到了调解。事后,当事人也说:侦探的整个调查方案与实际工作在这里边实在功不可没!    
    二、“婚外情”调查    
    俗名为“二奶”的婚外情现象在今天中国的大小城市里已是耳熟能详,人们经常可以在大小报刊杂志上看到某某官员因包养二奶被曝光的报道,也时不时地听说自己曾熟识的朋友因丈夫包二奶而离了婚。“二奶”现象的产生有其社会的、经济的、伦理的、历史的多方面原因,其真正解决可能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究竟有谁、又如何保护这些因丈夫“包养二奶”而导致家庭破裂的女方受害者呢?目前虽说有妇联、有社会舆论,女方在必须走上法庭前也可以获得律师的帮助,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女方有确凿的、能证明男方有这种行为的证据的前提之上。而这些证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要靠女方当事人自身来收集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于是,就有了专门处理这类事务的所谓“二奶杀手”———私人侦探。    
    在侦探的调查业务中,对“二奶”的调查处在一个令人尴尬的地位。我所认识的很多调查员,没有几个愿意去宣扬自己也做这方面的事(查人隐私,毕竟不太好听),但是这类业务的市场却往往在他们各类调查业务的营业总额中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并且在我国国情特点与证据制度下,“二奶”的调查本身也具有很高的专业性———既要高质量地取得有关证据,又要注意自身安全及取证本身的合法性,委实具有较大难度。    
    “二奶”调查从调查程序与方式来看是大同小异的,无外乎跟踪目标男性、从通话记录中发现线索后顺藤摸瓜,进一步追查确定目标女性的住址、姓名与工作服务处所,并视委托方要求通过密拍密摄等方式取得能证明目标男性与目标女性之间确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有关证据。但要圆满地完成这些工作,并确保整个调查过程及获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就不容易了。下面这个案例,可能会让大家对这类调查的方式、手段及调查本身的困难有较直观的认识。①    
    (一) 案件背景、要求    
    在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当事人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破裂主要是因为男方有外遇而在诉讼中陷入不利处境。为此,她委托我们为其进行有关调查。    
    毫无疑问,此类调查除了要查明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处所外,更关键的是要找到能够证实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确实存在长期非法同居的证据。    
    (二)调查经过    
    1。案情分析与初步部署    
    考虑到本案调查时间紧(最迟十天必须结案)、目标对象交际面广、有两台私车且经常出入高档会所等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多管齐下,先对其展开全面监控,从中发现各种可疑线索,再顺藤摸瓜查明第三者相关基本资料,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能证明其非法同居关系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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