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4李敖书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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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4李敖书信集-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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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台湾,所差强人意的是,我尚没有否认什么的必要。文星以来,我没写过任何我不高兴写的。区区记录,得来亦颇不易!
  Kuznetsov又致书宣布退出the Union of Writers of the U。S。S。R。,不管如何天翻地覆,我尚不致如此。因为我从不加入什么文协和青协。区区傲骨,岂易致哉?今日台湾作家,能拒统制文艺势力如此者,又有谁哉?
  在可诅咒的时代里,“有所不为”竟成为不易达到的美德懦夫式的自豪美德,你说多该可叹!
  不能出境的在家里坐的“作家”
  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一日夜深
  有书,或可便中代访:
  一、友联:《自由之道》、《自由主义者的信念》
  二、文会出版社:《香花怎样变成了毒草?》
  三、宇宙出版社:《古代采补术搜奇》
  四、龙门书店:《读经问题》
  还有你答应的大屁股画报之类。
  有一种Oivetti牌Editor型的打字机,台湾卖两万七千,不知香港卖多少?我对此打字机极感兴趣。
  ※ ※ ※ ※ ※
  你的问题似乎还是想得太多,写得太多。结果流于“自我陷溺”(self…absor ption)。受过良好思想方法训练的人,该先学会想得清楚,写得简单。过度的想和写,会使一个人糊涂而入迷津。流弊和吃得太多等无异“是所至嘱”。
  附录(略编者)
  
  论识货
  伯群:
  多谢你和“六只小母羊”来看我。你的信,答复如下:
  一、你说:
  在我们这个奇怪的世界中,有不少不了解你的人,站着远远的臭骂你;也有不少不了解你的人,靠在你耳边甜言蜜语;但是,有没有真正了解你的人,当面(不只是形式上的对面,也是心情上的对面)斥责你呢?如果没有,这是你最大的损失。
  我真希望有能当面斥责我的人,但是,谁有资格向耶稣口里的那个女人丢石头呢?斥责我的人,必须先深知我,深知我以后,他又从何斥责呢?深知我的人,必然对我的天路历程充满同情与哀拗,赞助与钦迟,他又斥责什么呢?
  二、你说:
  也许你真是“独行使”的人物,真是如此,那倒也好;若是反对某一集团,而无意间受另一集团左右(或者利用),这是一个天才的悲剧。
  我很感谢你的提醒。但我早就注意到这一可能。也许,在情绪上,我对左右或利用我的人有好感为了他们真识货,《水浒传》阮小五、阮小七“手拍着脖项”说: “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虽然在理智上,我清楚知道集团与集团之间到底有没有不同。(上海流氓杜月笙说“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其言其实蛮有哲学味,虽然有点阿Q。)
  三、你说:
  一个绝顶聪明的人,有可能被一群绝顶愚蠢的人所害,这点请您注意。(不过,到目前为止,您倒是仍然保持头脑清楚,就看以后了。)
  你说得最对。我一生最痛苦的事,就是被一群绝顶愚蠢的人纠缠、拦路、打击、陷害、嫉妒……其中有敌人,也有朋友和亲人。我这种遭遇,比一般情形严重得多,严重到这些人要用招待记者、打官司、告密等方法对付我。这种情形,早在十五六年前就开始了,目前只是第二梯次而已。
  李敖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记'《水浒传》第十四国记阮氏三雄论识货,有此二段:
  一、阮小七说道:“‘人生一世,草生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吴用道:“这等人学他做什么!他做的勾当不是笞杖五七十的罪犯,空自把一身虎威都撇下?倘我被官司拿住了,也是自做的罪。”阮小二道:“如今该管官司没甚分晓,一片糊涂!千万犯了迷天大罪的倒都没事!我弟兄们不能快活,若是但有肯带挚我们的,也去了吧!”阮小五道:“我也常常这般思量:我弟兄三个的本事又不是不如别人。谁是识我们的!”吴用道:“假如便有识你们的,你们便如何肯去。”阮小七道:“若是有识我们的,水里水里去!火里火里去!若能够见用得一日,便死了开眉展眼!”
  二、阮小二道:’‘我弟兄三个真真实实地并没半点儿假!晁保正敢有件奢遮的私商买卖,有心要带挚我们?一定是烦老兄来。若还端的有这事,我三个若舍不得性命相帮他时,残酒为暂,教我们都遭横事,恶病临身,死于非命!”阮小五和阮小七把手拍着脖项,道:“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
  
  坐假牢与判假刑
  荣耀兄:
  信是我你的老同学李敖写的,不要怕。
  严格说来,好像二十五年不见了,你还是小胖子吗?
  黄怡说你做官做得小心翼翼, 讲话讲得欲说还休, 我听了很难过。不过这次你在所谓“全国狱政会议”上发表谈话,建议每一位法官在不受特别礼遇之下,与一般囚犯一样在监狱里关个一两天,用身受其苦的经验,以供行使职权时的参考。你这谈话,倒扳回我对你一点好感。你一直跟着国民党跑得太久了,使我一直无法对你有好感了!。
  你的用心,屏东地方法院院长管国维却有漫无心肝的怪解释,他在八月二十三日的《联合报》上,以性牢的滋味毕竟不好受谈建议法官坐牢)为题,说:
  林司长有见于监所人满为患,管理困难,递寄望于少关少押;而关押之权又不在狱政人员,于是乃有请法官先坐牢之奇想,其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真的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尽量不用关押,却也是相当危险的。
  因此他认为:
  监所房舍如已确因犯罪增加而不敷应用,为确保社会治安和良好的法治秩序,国家在此方面再稍增加投资,仍旧是有其必要的,似非一味疏成监所人犯所能解决问题,据统计目前在监执行人犯半数以上的刑期均在一年以下,如果将这些受刑人一律不执行,监狱拥挤的情况固然可以不存在了,但社会秩序的隐忧,恐怕又要与日俱增了。
  这是典型的酷吏口吻了。他最后说:
  由于是不是要请法官先坐牢的争论,经由与狱政有关官员之口,为在监执行受刑人及在押被告请命,至少说明了一点,坐牢的滋味毕竟是不好受的,如果因此而能使一些已有犯罪倾向的人威慎恐惧,不致犯罪,倒也未始无益,这恐怕也是林司长当初所万万没有料想得到的一大收获。
  把你林荣耀的谈话,做这样的曲解与“收获”,这不是太可恶了吗?这种司法界的酷吏,他们整天抓人关人判人,从没心存“戒慎恐惧”之心,他们完全不知自己反省他们用刑之滥,反倒一再要求“再稍增加投资”来盖新的“监所房舍”,这种心术的人,用来做法官,整天断人生死,决人自不自由,这不太危险了吗?
  《孔丛子》说:“古之听讼者,恶其意,不恶其人。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今之听讼者,不恶其意,而恶其人,求所以杀,是反古之道也。” 这段话所说的“意”,是犯罪的因果;所说的‘认”,是犯罪的本人。《孔丛子》说远古的执法者,他们厌恶的对象是犯罪的因果,而不是犯罪的本人,要研究这种因果,并不是以制裁犯罪的人而为快。《孔丛子》批评那时候的执法者,就不如远古的了,说他们不研究犯罪的因果,反倒以制裁犯罪的本人而为快。所以前者是 “求所以生之”(找使他不判死刑的路子),后者却是“求所以杀”(找判他死刑的路子),两者心术是根本不同的。
  欧阳修《泷冈阡表》里记他母亲回忆他父亲说:“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 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蚓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这位回家还加班的执法者相信有时候,是能为犯人找到活路的。正因为可以找找看,所以不去找就判人,就会遗憾了。试想常去找活路,都不免要判人死刑,何况有些执法者,根本就唯恐不判人死刑呢?
  从这两段古书中,可以看到,今天那些徒知以“增加投资”来盖监狱和刑场的人,他们的心术,可真古今辉映了!
  总之,今天的许多法官,他们根本缺乏仁心仁术,根本不知道在目前的腐败狱政之下,刑是不可以乱判的。因为判人的基础必须要有四个相对条件:一、司法公正的相对条件(要国民党不能干涉审判,法官不能贪墨);二、司法制度的相对条件(要制度合于基本条件,如须兑现孙中山保证的陪审制等);三、最低处遇的相对条件(要合于一九五五年联合国《在监人最低处遇标准规则》);四、假释制度的相对条件(要假释得够比例,并且不靠关系与红包就可依法假释)。以上四个相对条件,目前官方都做不到,做不到,却要整天抓人关人判人,这又叫什么司法公正呢?这样的法官,又叫什么公正廉明呢?
  结论是,法官明知“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的道理,却还抓人关人判人,这样的法官,心术就太有问题了。这样心术有问题的法官,纵使如你所说,去“坐假牢”,又有什么用呢?如果反其道而行,不要法官客串囚犯,而要囚犯客串法官,来次 “判假刑”,你看会有什么戏剧效果呢?三十三年的积怨,恐怕能得好死的法官,不会很多吧?
  所以,你的法官“坐假牢”的提议,最后只是“好玩”而已。
  写到这里,我劝你看看奥斯本(Thomas Mott Osborne)那本“坐假牢”的专书 《狱中身历记》(Within Prison Walls)。奥斯本是一九一三年纽约州监狱改良委员会会长,他坐了七天假牢,一九一四年印出这本书。这本书可以告诉你,你的建议是乌托邦的,除了有一点讽刺,别无其他作用。不过,在这众口一声的官场里,你老兄忽然思出其位,做了这么一段大胆的谈话,也算一次空谷之音了。
  李敖
  一九八二年九月六日
  
  自大者言
  彦增:
  所命之书已转到,不能不抗命,因为我已隐居,不见人了,当然也就不能接受你家大小姐的访问。但是大小姐面子还是很大很大,所以,我提一折中办法,如大小姐愿意以书面问题提出,我保证以书面奉答。她们学新闻的,重点在from the h orse's mouth,不在to look a gift horse in the mouth.所以,对这一模式,希望我不是to mount the high horse也!
  我想,大概只有像你这样深知我的老朋友,才对我这种“关门自大”的态度,不以为异,也毫不见怪。不深知我的人,就不习惯我这种大模大样了。其实我的自大,从不表现在脸上,只是表现在身上,我从无“满脸骄气”,却总有“一身傲骨”。这种傲骨,如今表现在“拒人千里之外,而不拒人于‘千秋’之外”上面,就更一发而不可收拾。我每月在千秋评论上用印刷品呼么喝六,的确床免张狂了一点,神气活现了一点,只有深知自己的老朋友,才能消受得起,不是吗?
  我认为,自大如果变为一种施教或武器,自大是可贵的。李鸿章、戴高乐,都是出了名的自大的人,他们在受别人气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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