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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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集-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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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尽说的是西式快餐。就跟我没吃过什么大菜似的。

    其实我十五年前刚闯北京时,就带着梦想去吃莫斯科餐厅。仰慕的是“老莫”的名声。它带给人们的是红色的记忆。要知道,那时前苏联还没解体呢。前一阵子,听说俄罗斯大使馆旁边有一家贝加尔餐厅,又约了一伙诗人踏访。可能喝多了伏特加,墙上湛蓝的壁画在我醉眼中变成了真实的贝加尔湖,涛声拍打着我的耳朵、我的脊背、我的心脏,我一边向墙壁走去一边问朋友:“要不要钓几条鱼上来烤着吃?”幸亏某诗人及时地拉扯住我。否则我要么撞得鼻青脸肿,要么则自以为是地淹死了。贝加尔,贝加尔,不就是天地间的一只高脚杯嘛,里面盛着的不是湖水,而是烈性的酒。据说李白的老家碎叶城离那儿不远。什么时候我非去看看不可。

    吃西餐,马克西姆餐厅比较正宗。可正宗的西餐,气氛又太严肃。侍应生就站在桌旁不断地为你斟酒端菜,说是侍候你,可瞧他面无表情的脸,像极了电影里的监狱看守。刀叉都要轻拿轻放,生怕在瓷盘上碰出动静,你觉得自己像个提心吊胆的犯人,在别人的眼皮底下埋头喝汤,尽量不发出啜吸的声音。进餐的过程可以拍一部无声片(默片)了。标题:“假装斯文,小心做人。”

    我在北京还认识几位写诗的老外。他们一般都比较节约,请客一般是吃意大利通心粉呀什么的。看来外国诗歌的稿酬标准也不会高到哪儿去。

    我所在的出版社跟葡萄牙使馆有一套丛书的合作。我做过葡萄牙诗人卡蒙斯的代表作《卢济塔尼亚人之歌》中译本的责任编辑。他们邀请我去使馆的后花园参加过一次露天酒会。花园里一字排开的桌子上摆满了各色菜肴、糕点和酒水。却没有椅子。大家都是左手托一只盘子,右手端着高脚酒杯,在桌子周围游走,遇到熟人则站下来聊几句。有些图省事的,索性左手端酒杯,右手轻巧地拿一根牙签,想吃什么就凑过去扎起什么。人群中还有戴白帽子的外国厨师穿梭,一律端着盛满新出炉食物的大盘子,向遇见的每一个人微笑,仿佛央求你用牙签扎起一块来品尝一下。看来他们对自己的烧烤手艺挺自信的。

    在北京吃西餐(2)

    自助餐从日落前一直持续到天黑。花园亮起了电灯。金发碧眼的老外们毫无倦意,依旧在树荫下且走且站,举杯痛饮,高谈阔论。

    我却顶不住了。摆脱拉着我聊北京四合院文化的一位意大利中国通,准备撤退。

    说实话,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完全站着吃完的一顿饭。而且足足吃了三个小时。

    简直比参加一次军训还累。

    我不知吃了多少种叫不出名字的菜肴与糕点。可还不断有冒着热气的烧烤食品端上来。再这么下去,我快对不住那些端盘子的厨师的笑脸了。

    我下意识地联想到满汉全席(据说连吃三天三夜)。看来老外也好这一套啊。

    瞧他们的高兴劲儿。北京一定使他们乐不思蜀了。

    我提前走了。把欢声笑语、灯火通明的花园抛在脑后。可直到写这篇文章时,我仿佛又看见了那些层出不穷的西式菜点,以及端着高脚酒杯的老外。他们简直比地道的北京人还爱“侃大山”。他们仿佛还站在那里。一点也没有散去的意思。

    天下,真有不散的筵席吗?

    至少在我的脑海里(或记忆中)是这样的。

    乱炖

    最不讲章法而又最有滋味的一道菜,应该是乱炖。荤的素的,红的绿的,全一锅端了,大火熬煮。待到揭开盖子,准保香气喷鼻。省心又省力。几乎可以无师自通的。

    按道理讲做菜挺忌讳窜味的。但窜的味多了,就不怕了。反而能成为百感交集的一道美味,乱炖,相当于烹饪中的“混血儿”。血统虽杂,不够纯正,却兼容并蓄地汲取了各方的精华。

    腊八粥好像也是此理。只不过锅里炖着的是五谷杂粮,乃至各种干果。

    说起乱炖,必想起东北。我在冰雪覆盖的长白山脚下吃过一次乱炖,是借宿的农家用洗脸盆端上来的,热气腾腾,一桌人吃得直打饱嗝。那天只有这一道菜,却跟参加了什么宴席似的,胃里装的食物品种甚多:猪肉块、丸子、鹌鹑蛋、粉条、大白菜、土豆、青椒、胡萝卜……好像还有鸡骨头鸭脖子什么的。在我的胃里面接着炖呢,全身热乎乎的。我的肚皮,搁得下一部百科全书了,或百科全书的动植物分册。从此以后,不管在哪儿,只要走进东北菜馆,我都要点乱炖。从营养学的角度来看,乱炖很注意“全面发展”的。但它更吸引我的还是那种包罗万象的口感。

    其实南方也有乱炖。只不过不叫乱炖。在我老家南京,它叫大杂烩。南京大杂烩与东北乱炖最大的区别,在于不搁酱油。有一种原汁原味的鲜。

    最初的乱炖,恐怕是餐馆或贫苦人家将隔宿的残羹剩菜攒在一块回锅加热,以免浪费。一品尝,发现味道更醇厚,更丰富了。这也相当于变废为宝吧。

    鸡尾酒是靠精心勾兑出来的。最初用鸡毛搅拌,故名。乱炖,则不需那么讲究了。用菜勺在锅里拨拉拨拉就可以了。

    乱,一般用作贬义词。乱炖的乱,分明是褒义词了。有一种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意思。

    这正如散文的散,形散而神不散,很高的艺术境界。还有杂文的杂,并不是杂乱无章,非博学者不能写也。鲁迅就是杂文领域里的大厨师,他能把天文地理、世态人情一锅烩了。杂家可比专家要难当。

    读后人编撰的中国古代文学史,由诗经楚辞汉乐府,到唐诗宋词元曲,乃至明清小说呀什么的,觉得像一锅乱炖。但这口锅可实在太大了。够子孙后代永远吃下去。有了这源远流长的文学养料,作为中国人,在精神上应该是饿不死的。

    我还注意到文学史里较精采的那些章节。愈是在乱世,愈能出有深度的作品。即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或愤怒出诗人。乱世亦如乱炖,把文人们的才情与感叹全熬煮出来了,不管你是豪放派还是婉约派,是浪漫主义还是现实主义,是隐于市还是隐于野,都逃避不了一次脱胎换骨的冶炼。而这么多风格迥异的作品汇集在一起,却构成文学的盛宴。

    至今,我随便舀一勺汤尝一尝,都感动得直咂嘴。

    看来文学并不怕乱世,如同真正的隐士并不怕闹市。文学最大的障碍常常是秩序。盛世里出得最多的是歌功颂德的御用文人。他们的歌喉是很单调的。唉,文学的林子里,怎么能只有一种鸟呢。那能叫林子吗?那是笼子。

    譬如那些骈体的汉赋,看上去词藻华丽,对仗工整,其实是戴着镣铐跳舞,很不自然的。即使遗留下来,也没什么营养价值。我读着读着,发现全是味精在起作用。它欺骗不了我舌尖的味蕾。

    以上是我就《乱炖》这个标题的“乱弹琴”。

    凤爪

    中国人对食物的命名太有想象力了。譬如,楞是能把鸡爪叫做凤爪。你说好听不好听?真正是化腐朽为神奇。

    凤凰我没见过(估计没人见过)。可我吃过凤爪。北京街头的熟食铺子里,也就几块钱一斤。吃着吃着,我对这玩意儿居然上瘾了。并不完全因为它名字起得好,味道也不赖。

    刚工作那几年,我经常去外地出差,坐硬座车厢,像个跑供销的。屏住呼吸把火车上难吃的盒饭扒拉下去,饱是饱了,反而更馋了。就想买点零食喝啤酒。

    每在小站停靠,我都要拉开车窗买一瓶当地产的啤酒。都是些名不见经传的。一路喝下去,这些不同流域的啤酒全汇聚在我身体里。我找到了海纳百川的感觉。

    下酒菜首选凤爪。几乎每个站台都有推车在卖,塑料袋真空包装的。想不到凤爪会如此大众化。

    单身外出,无牵无挂。我联想到游龙戏凤这句成语。只不过我戏的不是凤凰,而是凤爪。各地的制作方法差异很大:有卤制的,有野山椒腌制的,甚至还有裹面后油炸的……

    饭后小酌,凤爪挺合适。既有嚼头,又不胀肚子。边啃边斜眼看窗外的青山绿水。其实,光靠风景下酒也可以,但时间长了,难免寡味。拎根凤爪啃啃就带有游戏性。

    有一个笑话。说一位上海人来北京,带了只螃蟹在火车上吃,车到了终点,只吃了螃蟹的一条腿。本是形容这人的小气。但是否也说明:他本身就不饿嘛,纯粹吃着玩的。

    凤爪也属于这类不饿时吃着玩的食品。否则路过德州时,早就买一整只扒鸡了。或者,舍凤爪而取猪蹄了。

    百无聊赖的旅行,就着凤爪喝啤酒,相当于边喝茶边嗑瓜子。打发时间呗。

    不知从何时起,中国人突发奇想把鸡爪叫做凤爪的。这很有先见之明。近些年来,鸡的名声多多少少有点败坏。许多地方,把小姐叫做鸡。若以鸡爪相称,是否会影响食客的心情及销售量?不得而知。

    但凤凰在中国的神话里绝对是没有任何缺点的鸟。正因为它太完美了,所以我们见不着。

    既然谁都见不着,就常常用鸡来作它的替身。广东名菜龙虎凤,即用蛇、猫与鸡同炖。

    中国菜是很有创造性的。中国菜里最宝贵且最难买到的调料,就是想象力。甚至能把世俗的鸡爪上升到形而上的境界。龙和凤,神话中的这两大吉祥物,在百姓的食谱里都能找到。中国的饮食,确实最有资格称作文化的。

    一个民间的美食家,即使没有文化(哪怕索性是个文盲),也算文化人。

    在中国,几乎找不到彻底没有文化的人。不懂别的文化,怎么也懂一点饮食文化吧。馋就是他的求知欲。

    中国菜是四大发明之外的第五大发明。至今仍遥遥领先于世界。在中国,美食家比科学家更自信,也更自豪。

    酒 肉 朋 友(1)

    酒肉朋友有什么不好的?

    无酒无肉,怎么交朋友?一壶清茶,人手一把羽毛扇,坐而谈玄论道,是否太务虚了?况且聊到高兴处,是要碰杯的;以茶代酒,只能使人逾发理智与清醒,挺煞风景的。虽然中国自古即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我更信奉这样一句现代格言: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伪君子总想显得像个素食主义者,其实肚子里同样惦记着人生的那点荤腥。只不过喜欢在阴暗

  角落偷尝,生怕影响自己道貌岸然的形象。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汉文帝约见贾谊促膝谈心、彻夜不倦,要么是茶余饭后的消遣,要么则彻底是吃饱了撑的,拿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话题剔牙呢。还真以为自个儿就要羽化登仙了!想不到皇帝也像村妇一样酷爱嚼舌头(虽然议论的是天堂的是非),偏偏要装得跟个和尚似的。难道他真的靠吸风饮露执掌朝政?这样的皇帝,只适合做乌托邦的国王。

    到了唐代,连少林寺的武僧都流露出真性情:“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无酒无肉,如何强身健体练武术,如何哥们义气闯四方?

    一部《水浒传》,概括了酒肉朋友的最高境界。好汉们相识,立马就下馆子,喝血酒结盟,点菜一点就是一大桌,抛出白花花的银子,弄得店小二在旁边也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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