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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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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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拍照点要适当的高些,才能保证物象不严重变形。

    四、现场细目照相

    现场细目照相,是用于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具有证据意义的痕迹和物品的照相方法。 例如拍照的犯罪工具,破坏痕迹、手印、脚印等。 细目照相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痕迹物品的形状、大小和特征,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细目照相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技术鉴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甚至关系到鉴定工作的成败。 因此,拍照细目照片时,要严格按照比例照相规则,即把比例尺放在被拍照物体同一水平面上一并照入镜头,以备在技术鉴定或审查证据时,根据比例尺进行放大或缩小,即可以准确地推算出该物体的实际大小。细目照相的对象,多属于痕迹物品,其拍照的方法因地制宜、因物而别,详见痕迹照相节。

    五、现场照相补充方法

    (一)相向拍照法此法是从相向的两个方位,以现场中心部位为主体拍照两张照片,借以反映出现场前后或左右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或现场某一客体物与其周围痕迹物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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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照时要使两个相向的拍照点与被拍照的客体的距离、角度和高度一致,保持两张照片的相互对应关系(图1)。如果拍照现场上尸体,切忌从其头和脚两个方向去拍照,应从尸体的两侧去拍照,并要根据具体情况,使拍照点适当高些,以防止尸体影象变形。

    图1相向拍照法     图2交叉拍照法(二)交叉拍照法交叉拍照法(图2)

    ,适于记录露天现场。 其目的在于把现场中心部位与四周痕迹物品相互关系得到充分的反映。使用十字交叉法所拍的照片,是使被拍照客体的周围每个侧面与痕迹物品的相互关系都能清晰地得到反映。 拍照时要使四方面的拍照点与现场客体的中心部位的距离、角度和高度大致相等。 制出的照片尺寸、比例以及影象的色调尽可能一致。(三)连环拍照法犯罪现场是狭长地段、长方形建筑以及狭长的院落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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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受到现场条件的限制,无法用一个拍照点完成现场全貌拍照时,可以采用连环拍照法。 这种拍照法有两种形式:直线连环拍照和回转连环拍照。1。

    直线连环拍照法是使照相机沿被拍照的狭长物体分段进行拍照。 用这种拍照法时,务必使照相镜头主轴与被拍照物体保持垂直,每段的距离和高度都要保持一致(图3)

    ,然后将制出的各段照片按衔接标志拼成一幅完整的画面,借以反映现场或客体物的全貌。

    图3直线连环拍照法     图4回转连环拍照法2。回转连环拍照法,是将照相机固定在一个拍照点上,只转动照相机的拍照角度,不改变拍照点的位置和镜头的主轴垂直水平,向左或向右分一定段落拍照(图4)

    ,最后将制出的若干张照片按衔接的标志拼成一幅完整的画面,借以反映现场或某客体物的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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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痕迹照相

    痕迹照相,是运用照相方法揭示和显现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犯罪痕迹和细微物质的特征的技术手段。 其目的是为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情况和进行技术鉴定提供条件。 由于被拍照的痕迹的多样性和其所在的承受体的不同,痕迹照相所采用的拍照方法亦有所不同。 但对它们共同的要求是,在进行痕迹照相时,务必使照相镜头的光轴与被拍照客体的平面垂直,并且要合理地运用不同光线,恰当地调节光圈,准确地控制曝光时间,以保证影象纹路清晰。 对细微痕迹物品的拍照,应按比例照相原则,或采用原物大和直接扩大照相方法去拍照。 如拍照指印、钮扣等物证,就须拍照与实物大小相等的影象。 通常采用的痕迹照相方法有如下五种:

    一、对立体痕迹、物体的拍照

    立体痕迹、物体的特点是凹凸不平。 拍照这类痕迹、物体的关键是,正确运用光线以加强痕迹深浅之间的明暗差别。(一)单向侧光这种配光法通常使用散射光、半散射光或窄缝光。 使光线和痕迹保持在小于45度角之内,使其凹陷部分减少光的照射,凸起部分增强光的照射,以造成两者亮度不同,使凹凸痕迹之间得到明显的反差。 光照的角度与痕迹凹凸纹路深浅成正比。 即痕迹纹路愈深,光照角度应愈大,灯光也应相对强些;痕迹纹路愈浅,光照角度也应愈小,灯光也相对宜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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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照角度的选择,在临场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移动光源的办法,找出最清晰点(即相宜的光照角度)。至于光照的位置,要根据痕迹、物体的花纹特征以及其纹路的流向来决定。 应使灯光射向和花纹流向构成一定的交叉角度。 如拍照纵横交错的立体痕迹或角状痕迹,就应使光线从纵横交错的条状痕迹的对顶角一侧投射。如遇到凹凸深浅悬殊的痕迹,则应采用正面光或散射光投射之。(二)相向侧光对环形或螺形的立体手印或其他类似痕迹的拍照,可采用两只灯光相向照射,使主灯的距离和角度大于辅灯,如此才能使这类痕迹得到明暗相宜的照度,获得清晰的影象。

    二、对透明物体上痕迹的拍照

    在透明体上留下的汗垢无色指纹,由于这种痕迹和其所在的物体的色调反差很小,一般在一定光线和角度下才能看清楚。 因此,在拍照时应采用正面斜侧光。 即先在透明物体的背面衬一黑色布或纸,借以提高透明物体和汗垢无色指纹的反差,然后使光线从被拍照透明物体的正面呈45度透射过去。 这样在有无色汗垢指纹的部分则能反射光线,没有指纹的部分的光线直接透过透明体被黑色布吸收,从而提高两者的反差获得清晰的影象。 如果利用透射光,即使光线从被拍照的透明物体背面投射过来,同样可获得清晰的影象。 采用这种透射方法时,切忌使透射光直接照射在镜头上,以免造成光晕现象干扰画面的清晰。 这两种拍照方法最好使用聚光灯配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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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照玻璃上的弹孔痕迹时,宜采用小于30度角的散射光线,沿着碎玻璃的断面配光,并在玻璃的背面衬上黑色布或白色布为背景物。 如衬黑色布为背景物时,拍照出玻璃上弹孔裂纹呈白色纹线。 衬白色布时,则呈黑色纹线。

    三、对光滑物体上痕迹的拍照

    光滑物体的特点是反射光线极强。 如油漆桌面,电镀物品等。 拍照这类物体上的痕迹时,要采用散射光线的侧光投射痕迹所在部位,避免光线集成光束。 对油漆物体上的痕迹最好采用点状光源进行拍照,即从物体的70—80度角投射光线,并要使光线仅照射在有痕迹的部位,以防止其他部分反光。拍照反光极强的镜面上痕迹时,定要使投射光线小于45度角,避免光线反射到镜头内使感光片产生光晕干扰照片的清晰度。

    四、对圆柱体上痕迹的拍照

    光线照射在圆柱物体的正面部位时,反射光亮极强,甚至形成光柱,而其他部位则很暗,如此拍照出痕迹很难清晰。所以在拍照圆柱物体上的痕迹时,定要采用均匀的反射的散射光,或者采用按被拍照部位的弧度,将灯排成弧形,使光照均匀地射到被拍照物体上,并要将光圈适当的缩小,加大景深范围,以获得清晰的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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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油腻指纹的拍照

    油腻指纹一般属于凹凸的立体痕迹。 但由于它凹凸纹线的色调反差很弱,有时在垂直的角度下看不清。 因此在拍照时,除应采用侧光外,还要使物体有些倾斜,才能使这种痕迹反映清晰。 拍照时最好使用长焦距的镜头,使镜头距离物体要远些,避免使影象变形。

    第四节 文书翻拍与复印

    一、翻拍

    在刑事技术鉴定工作中,通常需要对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文件、单据、书籍、信件、照片等进行翻拍处理。 翻拍是刑事技术鉴定的必要的准备工作,也是固定和保全物证的一种有效的方法。翻拍物证和书证的要求是,拍照时必须使照相镜头的光轴垂直于被拍照原件平面的中心部位。 即应当使被拍照原件的中心部位与感光片中心部位及镜头的光轴三者处于一条直线上,以保证原物的影象不变形。翻拍的照明要求是,光照柔和、均匀。 实践表明,采用乳白色灯泡60—10W为宜。翻拍10×12时以下的原件,应在其左右两侧配备等距的45度角灯光四只,灯距以1。

    5—2尺为宜。 翻拍时务必不使反射光射入镜头。 当灯光角度大于45度角时反射光线就可进入镜头,所以翻拍的灯光要合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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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 同时要求每一只光源对被拍照原件的最近部位和最远的部位的照差为2∶1。

    只有如此才能使被翻拍原件表面的照度均匀。翻拍用的照相机要有能伸长二倍至三倍焦距的镜头;调焦部位有毛玻璃调焦装置,并可根据翻拍的要求选用不同尺寸的感光片。翻拍镜头的焦距应为底片对角线的113;翻拍时使用不同尺寸的底片要选择长短相宜的焦距镜头。翻拍镜头焦距与翻拍底片尺寸的对应关系如下表:翻拍底片尺吋镜 头 焦 距

    24×36mm50m

    45×60m——60×60mm75m

    60×90mm105m

    4英吋135m

    5英吋160m

    6英吋180m

    8英吋240m

    12英吋360m

    感光片的选用对翻拍的影像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 所以一定要根据翻拍的对象的颜色情况选用不同的感色性的感光片,以收到理想的效果。 一般选用的规则:如翻拍黑白文字文件、图表、印刷品和黑白反差弱的照片,要选用盲色片;翻拍彩色绘画和彩色丰富的照灯,要选用全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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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复印

    (一)透光复印法透明或半透明的单面文件、图表、图片,可以通过复印的方法获得原大的照片。 其方法是,用硬性印相纸,以文件作底片,有文字一面朝上放在印相机上,印相纸药膜面对准文字面进行接触印相,通过显影、定影和漂洗烘干,即获得一张负片。 然后以此作为底片,按上述印相办法印成正像。(二)反射复印法对双面有文字的文件或是纸基厚不透明的图表,可以采用反射复印的方法获得原大照片。 其方法是,用硬性印相纸药膜朝上放在印相机上,将需要复印的图表或文件的有文字图案一面与印相纸药膜面接触,令光线透过相纸到达复印文件面上后,又被反射回来,借复印文件有字和无字部分对光线的反射和吸收能力的不同,使印相纸产生不同的感光作用,经显影、定影和漂洗烘干后,即得到一张黑底白字的负片。然后以此负片为底片进行印相,即可获得文件的原大照片。

    第五节 检验照相

    检验照相,是采用照相方法显示目力难于辨识和察见的物相,为刑事技术检验提供条件或直接用以检验的一项技术手段。 其主要任务是,记录和固定技术检验结果,揭示目力不能察见的痕迹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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