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隋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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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 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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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的律令中的大部分条文。 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和各类司法官员修订法 
  典。过了十年,以房玄龄为首的一个组织才完成了这个任务。637年初,将 
  这部名为《贞观律》的法典送呈太宗,它大量减少了判处死刑或流刑的罪行, 
  减轻了许多轻罪的刑罚。同时,令中的行政法也被修改扩充成 30卷 1590 
  条,作为补充条例的式也增加了内容。最后,第一套格也完成了。这些法典 
  化的法律起初是以诏令和个别法令的形式颁布的。经过整理、修改和归纳, 
  总计为18卷700条,它们体现了618年以来颁布的大约 3000个诏令中的法 
                                 ② 
  律和程序的实质性变化。太守对法律的兴趣经久不衰,他临终的遗嘱还吩咐 
  他的继承者再次修订法典。③ 

                                          兵制的改革 

① 《唐会要》,卷68 第1197 页。 
② 《唐会要》,卷77 第1411—1412 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8 第6234 页;《唐会要》,卷77 第1412 页。 
④ 《旧唐书》,卷50 第2139 页;《新唐书》,卷56 第1411 页。 
⑤ 自627 年以来,关于断肢之刑的争论持续好几年,见《唐会要》,卷39 第707—708 页;《旧唐书》卷 

50 第2135—2136 页。 
① 《旧唐书》,卷50 第2135—2136 页;《唐会要》,卷39 第707 页。 
② 《唐会要》,卷39 第707 页;关于式和格的颁行,见《旧唐书》,卷50 第2136—2138 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11 第 67 页。 

… Page 134…

       高祖时期兵制的进展已如上述。这里再说太宗进一步改进现行军事组织 
  的问题。636年,太宗将现行的民兵组织改称“折冲府”,其兵员就是所谓 
   “府兵”。折冲府总数大约为633个,大抵集中在京畿地区。仅关中一带就 
  有261个;其余的几乎都分布在河东和河南西部的洛阳附近。在这些地区, 
  府兵一定包括很大比率的男丁。河北和河南这些人口稠密的大平原折冲府很 
  少,华南和华中就更少了。 
       每个折冲府由800人到1000人或1200人组成,配备有军官和行政官员。 
  每个折冲府的指挥官都是高品级官员。其结构是10人一伙,50人一队,200 
  人一团。这些府兵包括骑兵、骑射兵和步兵;他们还有自己的驮骑。武器、 
  装备和口粮自备,甲胄和复杂的武器则由折冲府的武库供给。 
       靠近京师的折冲府分属于12卫,它们组成中央政府的主要兵力,府兵分 
  期轮番服役,保卫京师。 
       除了服役保卫京师外,府兵在农闲时期还要受军训,每年冬末以大狩猎 
  的形式举行正式军事演习。士兵的服役年龄从20岁到60岁。在服役期间免 
  除赋税和劳役。 
       也有少数折冲府设置在边境,但在唐初,显然有专职的长期戍兵驻守边 
  境。这些戍兵,特别是骑兵,有很多是在630年东突厥战败后参加唐军的突 
  厥人,以及随后定居在北方边境的归顺的突厥人。 
       可是,在进行重大的征讨时这些兵力是不够的,这时政府不仅要动员府 
                                                               ① 
  兵和匆忙组成“行军”,而且还要从一般平民中征兵。 
       一般认为,府兵是由旧贵族门第出身的人统率的。虽然勇武的西北贵族 
  集团在高级文官中明显地失去了优势,但大部分的折冲府 (至少占总数的三 
  分之二)分布在关陇、代北贵族集团以前占支配地位的今陕西、甘肃和山西 
  中北部,这里也是他们的老家。府兵和为出征所征集的士兵都应该从富裕之 
  家挑选,由于享受免税免役的恩惠,所以服役与其说是强制征集,倒不如说 
  是一种特权。 

                                       经济政策 

       太宗行政上的一大失败是在全国推行的财政制度。609年的隋代户数差 
  不多是900万,到了高祖时代下降到不足200万,到了太宗末期,仍在300 
  万以下,不到隋代户数的三分之一。这个差别并不表示实际人口灾难性的下 
  降,而是说明作为课税根据的人口登记的松懈和低效率。漏籍最厉害的地方 
  是全国最富、人口最多的河北和河南两道,那里的登记数分别只为隋代人口 
  的17%和10%。幸亏太宗施政相对节俭,因为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应纳税的 
  人逃避了课税而未受到惩罚。① 
       但到太宗时,伴随着隋末内乱和唐初统一战争而来的经济凋敝开始有了 

① 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63 页及第140—141 页的注;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 

兵志译注》,第30—65、761—773 页及它处;宾口重国:《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初发表于《史学杂志》 
41 (1930 年),又收于作者的论文集《隋唐史研究》(东京,1967 年),卷1 第3—83 页。 
① 浦立本:《隋唐时期之户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3  (1962 年),第290 及以后诸页; 

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 (1965 年),第211—232 页, 
特别是2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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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转。唐王朝建立后的头几年,物价高涨,粮食缺乏 (因而禁止酿酒)。即 
  使在太宗即位之后,粮价依然很高而且粮食供应不足,以至在京师以外工作 
  的高级官员奉命只好把他们俸禄中的粮食部分运送回家。保守的官员如魏 
  徵,几年来一直以隋末战乱带来的经济恶果还没有消除为论点,劝阻皇帝不 
  要推行好大喜功的政策,如不要举行劳民伤财的封禅大典和进行大规模的军 
  事扩张。 
       但到了630年前后,由于多年来的国内和平、农业丰收和施政正确,局 
  势有了明显好转。一个使人民取得一定抗灾能力的新的重要措施是628年在 
                                     ② 
  各州建立义仓,积谷以备荒年。639年,在一些主要大城市建立了常平义仓 
  以调节粮价,避免暴涨。③ 
       由于经济的普遍稳定和改善,国家逐渐繁荣,开始积存大量储备。在新 
  的繁荣基础之上,太宗有能力实行更积极的、干涉别国的对外政策,进行多 
  次横扫中亚大部分地区和进兵朝鲜的战争。 
       虽然经过这些战争,但经济依然繁荣,直到太宗的继承者高宗时期,物 
  价保持低而稳定。政府比较节约,军事建置实际上也是通过府兵制而自给自 
  足,这便把处于相对贫乏和无生产力地区的京师的影响减到最低点。太宗以 
  后诸朝,长安的供应成为主要的后勤问题,而太宗时则大不相同,每年只需 
  较少量的粮食(约20万石),主要从河南大平原漕运到长安。太宗以后十分 
  重要的南方的税粮,在太宗时并不运到首都,而是折成布匹或货币以减少运 
  费。 

② 《旧唐书》,卷49 第2122—2123 页;《唐会要》,卷88 第1611—1612 页。 
③ 《唐会要》,卷88 第16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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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 

       太宗最关切的是确保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它能免遭后汉灭亡以来各个 
  短命王朝的命运。因此他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 
  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 

                              关于建立“封建制”之争 

       627年的后半年,太宗就如何使国祚长久一事征询群臣的意见。年迈的 
  萧瑀建议,应恢复使夏、商、周三代国祚长久的封建制。① 
       唐代学者设想,封建制基本上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 
  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 
  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 
       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 
  封建制。礼部侍郎李百药指出,周代所以国祚长久是由于天命,而不是由于 
  封建制度,况且到了后期,周就极度衰弱了。另外一些官员则指出了实行封 
  建的后果;魏徵的反对理由是,实行封建将缩小王畿,大量减少国家的岁入, 
  以致无力供给官吏的俸禄。他和马周还指出诸侯无道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国 
  家防务问题。① 
       于是实行封建的计划暂时被搁置。但关于封建的主意显然给太宗以有力 
  的影响,所以封建这个政治论题在太宗在位期间几次被提出。631年,有旨 
  命官员们起草一个详细的规定,使皇族和杰出的官员据此可被任命为世袭的 
                     ② 
  边境镇守之官。 可能是由于朝廷中所有派别的反对,这个规定依然没有实 
  行。但到了637年,这个计划终于被重新提出。21个皇子被分封为世袭都督 
  或刺史,分配到各州作“藩翰”,虽然分配给他们的地方有很多在东北平原 
  和内地各处。14名杰出的大臣,包括一大部分朝中显贵,也被任命为世袭的 
  刺史。我们毫不清楚这件事实行到什么程度。但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大为冲 
  淡了的封建制,它不过是在正常的官僚机构中设立一批数量不多的世袭官职 
  罢了。 
                                                                        ③ 
       对这个被削弱的“封建制”,反对的意见依然不绝于耳。朝中大臣们几 
  乎无人离开岗位到他们的“封地”去,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去。639年,长孙 
  无忌和房玄龄上书辞谢他们的职位,理由是自汉改封建为中央控制的郡县制 
  以来,复古已毫无意义;皇族和以前的开国功臣未必能胜任这些行政重任; 
  他们的子孙很可能证明不能担任这些职务,或可能在继承时年纪太幼,不能 
  防止外人夺权。④ 
       面对这一派反对意见,太宗让步了,并降诏缓行刺史的世袭分封之议。① 

                                       ② 
  但皇子的分封似仍在继续实行,太宗依然向往于“封建制”。在他晚年,他 

① 《唐会要》,卷46 第824 页。 
① 《唐会要》,卷46 第824—827 页。 
② 《资治通鉴》,卷193 第 6089 页。 
③ 《资治通鉴》,卷195 第6145—6161 页;《唐会要》,卷47 第829—830 页。 
① 《资治通鉴》,卷195 第6146 页。 
② 见642 年褚遂良的谏书;《唐会要》,卷47 第8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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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给继承者立下的政治遗言和写于648年的《帝范》中,再次提到这个问题, 
  并断言:如果不分封皇族,皇室就不能占有足够的土地。但这必须保持平衡, 
  不能过度,以免削弱中央的力量。③ 
       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或作为一个可能医治积弊的药 
  方,“封建制”在太宗以后也讨论过;但真正土地分封的实行,也就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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