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宣布佛教为外来信仰而把它放在次要地位。①
与此相反,次年道观受到尊重而被置于宗正寺的管辖之下,理由是唐皇
室自称是老子的后裔。如同他的父亲和姐妹那样,玄宗早就对道教发生兴趣。
在整个在位时期,他尊奉许多有名的道士。726年,各家各户奉命须保存一
② ③
本 《道德经》,玄宗还亲自为它作注。732年,各州奉命建立一座尊奉老
子的道观。自675年以来,参加进士考试的士子必须把《道德经》作为经典
学习(只有武后执政的一段短暂时期例外),参加明经考试的士子似乎也要
应试 《道德经》。这一时期官方文书引用道教经籍的情况屡见不鲜。
8世纪40年代初期,玄宗对道教的公开赞助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741
年,玄宗命令设立专门研究道教的学校,命名为崇玄学,把它们作为国子监
的一部分,以使考生按照明经科的模式,为参加关于道教经籍的专门考试(道
①
举)作准备。 742年,这些经籍都起了崇高的新名,并且都有官修的注释。
747年,《道德经》正式被宣布为最重要的经籍。从743年起,老子被授予
一系列越来越崇高的称号。此外在742年,玄宗采用新年号天宝,它具有道
教的涵义,以表示其天命的统治的性质有了变化。
玄宗还对在他在位期间传入中国的密宗佛教有很大的兴趣。印度密宗大
士善无畏于716至735年期间在京师工作,翻译了许多佛经,并为玄宗举行
密宗的佛事和唪诵经咒。另一个印度密宗大士金刚智从719至740年也在京
师逗留,他的法术给予玄宗以很深的印象,因而被封为“国师”。中国的两
位密宗佛教的倡导者为一行和不空,前者以其天文和数学知识闻名,后者曾
受到玄宗慷慨的布施。②
尽管玄宗试图限制佛教的影响,但密宗佛教吸引玄宗不是偶然的,因为
密宗使用法术、咒语和魔法在许多方面与道教的相似,而朝廷的密宗大师们
确被指望在唤雨和治病方面与道教术士们争高低。
道教和密宗佛教都不鼓励玄宗积极过问公共事务。两者都鼓励修身养
性。在这些影响下,玄宗对他日常的职责越来越不关心。但他不过问朝政的
行为应该说是逐步的,肯定不应完全归咎于他信仰的道教。玄宗不像以后几
个他的继承人 (也确与他的伟大前人唐太宗不同),除了几次国丧时期外,
他继续每日紧张地上朝听政,直至755年他已经70岁时为止。没有一个皇帝
(不管他是什么超人)能保持玄宗早期的发展速度,而且在40多年中不见放
慢。传统的史学家们的指责大部分针对玄宗迷恋道教,对这个问题我们也许
应该注意的是,到742年玄宗已经57岁,而且已积极勤于政事达30个春秋
① 关于这些和其他的反佛教措施,见《剑桥中国史》第4 卷中S。温斯坦所写的一章。
② 《新唐书》,卷44 第1164 页。
③ 见《唐会要》,卷36 第657—659 页。玄宗在722 年第一次作注 (《旧唐书》,卷8 第183 页),并向
全国颁布。735 年,附注八卷编成 (《册府元龟》,卷53 第16 页);743 年御注被重编。
① 见《唐会要》,卷77 第1403—1404 页;《唐摭言》,卷6 第6 页;《旧唐书》,卷9 第213 页;卷24
第925—928 页;《新唐书》,卷44 第1164 页。
② 见周一良:《中国的密宗》,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8 (1945 年),第24—33 页;大部分传统史学
家把玄宗不积极过问朝政的行为全归咎于道教,但柳芳是第一个指责释道两教的御用史学家。《旧唐书》,
卷9 第236—2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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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皇位继承问题
几乎在张九龄被贬出朝廷不久,武惠妃的女婿杨洄又指控皇太子和鄂王
李瑶、光王李琚及皇太子的内兄薛锈 (又是玄宗三女之夫)正策划谋反。宰
相们再次被召征询意见,但李林甫对玄宗说,此事纯属家事,他与他的周僚
不应干预。玄宗于是废太子并把薛锈流配,后来又命他们全部自杀。诸王之
母和妻族的许多亲属也被流配。①
武惠妃此时实现了她的野心,继位问题悬而未决。但她的胜利证明是短
暂的。她死于737年阴历十二月,据民间传说,这是受害而死的诸王的鬼魂
作祟所致;她死后被封为后。玄宗现在既无皇后,又无皇储,因为玄宗并没
有按照武惠妃的计划让她的儿子寿王李瑁继位,尽管李林甫想竭力促成此
事。
在一年多的时期中,继位问题依然不能解决。玄宗有意立三子忠王李玙
(元献后所生)为太子,但长期未作决定。最后他采纳其宠幸的宦官高力士
②
的意见,即李玙年长,他的继位权不容易被人反对。在玄宗初期就未被立为
太子的李琮,这次又未被考虑,可能是他没有子女。他收养前太子几个年幼
的儿子为自己的子嗣。738年阴历六月李玙被指定为太子,并正式举行仪式,
次月全国大赦。继位问题在玄宗以后的年代没有变化,李玙在756年继位,
他就是人们熟悉的庙号为肃宗的皇帝。
编订法律
像李林甫这样的如此关心行政的井井有条和系统化的宰相,自然会直接
注意顺应形势,修订法律,并且对行政法当然尤为注意。事实上他从事这一
工作已有数年。除731年裴光庭和萧嵩颁布一系列《格后长行敕》外,法典
一直没有被重新编订或使之适应形势;颁布《格后长行敕》的公开目的是要
消除由于立法变化而条款又未列入修订的行政法典所引起的种种反常现象。
在此以前已有人抱怨法典条款因应用比拟和援例而被忽视的情况。
734年,李林甫奉命修订和整理全部法典。他会同一批法律专家,对法
律进行了扎实和周密的修订工作。被删除的无关紧要的条款不少于1324条,
另外2180条得到修正。经修订的法典于737年送呈皇帝,计有:律12卷及
其疏义30卷;令30卷;式20卷;《新开元格》10卷。这些法典在737年
秋向全国颁行。
这证明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修订,因为这是唐代最后一次系统地重编
全部法典的活动。这次制订的法典实行的时期特别长,因为它一直到14世纪
初都保持着权威性,虽然其间作了若干较次要的校订。但也许更重要的是,
这次修订法律是唐代最后一次试图提供包括在令和式中的标准化的、全国一
致的行政法规的活动。在唐以后历代皇帝时期,地方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使这
一工作不可能进行下去。
① 《旧唐书》,卷107 第3259—3260 页。
② 《资治通鉴》,卷214 第6832—68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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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甫及其同僚在送呈法典的同时还呈上按门类摘编以便查阅的《格式
律令事类》,计40卷。
各项新的法典的重要性在于,李林甫在它们颁布后专门请求降诏宣布,
凡737年阴历五月末之前颁布的诏书中提到的一切未收入新法中的条款不再
①
具有法律效力。整个法典的制订过程清楚地显示了李林甫处理行政问题的那
种有条不紊和精确的方法,以及对行政程序进行彻底的合理化改革的决心。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汇编为《唐六典》,它成于李林甫掌权的最初几
年。这一汇编工作有一个漫长和多变的过程。玄宗最初在722年已命令集贤
院搞一部同名的汇编;名称中的“六典”原系比照《周礼》的题材结构,原
来的作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张说在8世纪20年代初期使礼仪法典化的努力
有关。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完成;在萧嵩领导时期,开始了汇编现在这种形式
的工作,即准备搞成一部有关政府机构行政法的提要。后来张九龄也参加了
汇编;他失势后,李林甫负责它的完成。它最后成于738年,739年阴历二
月被送呈玄宗,然后向全国颁布。②
它在一个多世纪中一直作为一部最方便的权威性的行政法提要而被人使
用,甚至在它阐述的许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机构被新官署代替后也是
如此。
兵制改革
节度使统率的边境藩镇体制这时已完全建立,如上所述,李林甫和牛仙
客本人都遥领很重要的边镇。737年,兵制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节度使
奉命与中书门下协商,以便一致确定适合于各镇战略需要的边防军的建制。
人们现在仍能相当详细地了解约从742年起的这一建制的情况,当时帝国供
③
养的边防军共达49万人,另有八万余骑。 同时,帝国总的军事建制共为
574733人,其中包括各种府兵和宫廷军队(关于这些军队,将在下面论述)。
人数略超过总人口的 1%。这些数字表明,虽然帝国武装了一支名实相副的
强大的军队,但受节度使控制的军队不少于帝国兵力的85%,几乎是帝国有
战斗经验的士兵的全部。中央政府没有与之相比的兵力可供调遣,这一事实
解释了李林甫和牛仙客为什么抓住他们挂名节度使的控制权不放的问题。
第二个甚至更重要的变化是把边防军改成全部由长期服役的健儿组成的
职业军。变化的过程经历了几十年,但737年颁布的一份诏书命令,边境诸
镇的所有士兵应在原征募的士兵和未登记户的成员中长期雇佣那些合格的和
愿意服役的人。那些志愿服役的人得到的津贴高于标准,并享受免税数年的
特别待遇。原携带家眷前往边境的人还可分得房屋和田地,以使他们能长期
定居。这意味着旧征兵制的最后废弃;旧制规定,被挑选前往边境的士兵有
的是府兵,有的是平民,他们的平均服役期为三年。其中有人因企图得到奖
赏,愿当健儿留在边境,但这一制度造成了未经训练的新兵经常代替久经锻
①
炼的士兵的情况,而且常常带来苦难。改革似乎迅速见效。738年初期的一
① 《唐会要》,卷39 第703—706 页;《旧唐书》,卷50 第2150 页。
② 见戴何都:《描述唐代行用制度的唐六典》,载《亚洲杂志》,263 (1975 年),第183—201 页。
③ 《资治通鉴》,卷214 第6829 页;卷215 第6837 页。
① 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672—6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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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诏书宣称,长期雇用边境健儿的办法使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