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会计错弊与防范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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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会计错弊与防范综述- 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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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除少数因缺乏会计基础知识违反记帐规则外,大多是用作粉饰或舞弊的手段。它同汇总增列和汇总减列一起,常被概称为“飞过海”或“瞒天过海”。主要手法为:
    (1)无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如某企业为粉饰财务状况,虚构产品销售,授意财会人员设法增加100万元销售收入,财会人员即直接编制记帐凭证:“借,应收帐款1000000元,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0元”,摘要填写为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并据以记帐。
    (2)既无原始凭证又无记帐凭证,凭空直接记帐。如上例也可以不填制记帐凭证,直接在“商品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明细帐中登记:在摘要栏中填写“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在金额栏中分别贷记 1000000元和借记1000000元,并虚构日期、记帐凭证号码等。
    24。 错计误写
    错计误写,指行为人在财会税处理中,故意制造计算错误和书写错误,以掩盖作弊的手法。计算错误和书写错误,通常属于无意差错,某些作弊者常常利用这种观念,在收付货款、分配费用和制证、记帐、编表等会计计算和书写中,故意制造计算错误和书写颠倒、移位和笔误等,达到贪污或粉饰的目的。主要手法有:
    (1)多列收入法。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若不凭票报帐,便故意错误地多计多收应交款项,贪污差额。
    (2)少列收入法。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若凭票报帐,便故意错误地少列实收款项,贪污差额。
    (3)多列支出法。错误地多计支出数额,为有关人员谋取误差款项,或多列料、工、费使用量,调节成本利润。
    (4) 少列支出法。为粉饰财务状况,故意少算料、工、费,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5)故意颠倒。根据需要将两个位置相邻、大小不等的数字,故意颠倒次序,进行舞弊。此在制造收入、支出弊端时,大小数字具有不同的颠倒方法。
    (6)故意移位。根据需要,故意将小数点前后移位,扩大或缩小收支数额,进行舞弊。
    (7)故意笔误。根据需要,故意误写收支数额,进行舞弊。
    25。 重漏错帐
    重漏错帐,指行为人在登记明细帐和总帐中,为实施不法行为,而故意采取重复记帐、遗漏记帐和错误记帐等手法,以掩盖舞弊行为。重帐、漏帐和错帐,在会计处理中通常属于无意差错,但故意重帐、漏帐和错帐,则是不法分子作弊并掩盖弊端的手段。其主要手法有:
    (1)单向重帐。即重复登记帐户借户或贷方,此法往往配合使用单项漏帐或缩小其他科目借方或贷方金额,以保持总额平衡。如在产品销售收入分类帐贷方重复登记一笔销售业务,而在应付帐款明细帐中漏记同等数量的贷方发生额,则可虚增收入和利润。
    (2)双向重帐。即重复登记借贷双方帐户。此法多用于粉饰财务状况,如对一笔“应收帐款”和“营业外收入”业务,在各自分类帐中重复登记,则可调节利润。
    (3)单向漏帐。即遗漏登记帐户借方或贷方,此法往往配合使用单向重帐或扩大贷方、借方金额,以保持借贷平衡。如在登记“制造费用”分类帐时,漏记借方或贷方,则会减少或增加成本费用,调节利润。
    (4)双向漏帐。即借贷双方都遗漏记帐。如在“银行存款”帐户借方和“预收借款”帐户贷方,各漏记一笔2000元的业务,则可将该笔存款转移或贪污。
    (5)错记方向。即将应登记借方科目的业务故意记入贷方,或将应登记贷方科目的业务故意记入借方。
    (6)错记帐户。即将应登记在该帐户的业务故意登记在其他帐户,或将应登记在其他帐户的业务故意登记在该帐户。
    26 。汇总增列
    汇总增列,指行为人在汇总凭证和结帐等过程中,加总时故意同时多加借贷双方金额、虚增凭证或帐面金额,并保持借贷平衡的作弊手法。如对支出现金业务,按正确方法和金额编制凭证并记帐,但在加总小计或合计时,多计现金贷方数和对应帐户借方数,这样总帐科目借贷余额相等,但现金帐面余额少于实际库存,其帐实差额则可供作弊者使用。
    27。汇总减列
    汇总减列,指行为人在汇总凭证和结帐过程中,加总时故意少加借贷双方金额,减少凭证或帐面金额,并保持借贷平衡的作弊手法。如在分配工资费用时,为粉饰财务状况,故意漏列工资额10000元,按此编制“管理费用”和“应付工资”汇总凭证并记帐,则可减少管理费用10000元,虚列利润10000元,达到粉饰财务状况的目的。
    28。早收晚解
    早收晚解,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把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可以兑现的支票、票据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记帐,不交存银行,以非法使用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是:
    (1)收到的现金、支票和票据,不在规定时间内解交开户银行,以便使用。
    (2)收到的现金、支票和票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存到非开户银行,侵占利息并伺机挪用或侵吞。
    (3)收到的现金、支票和票据,暂不记帐和交存,待下次收到款项时才作上一次的凭证和帐务处理,并解交银行,依次循环,挪用金额。
    29。 多收少解
    多收少解,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方便,将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可以兑现的支票、票据等,按较少数额交存银行和记帐,而将差额挪用或侵吞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有:
    (1)对于收到的现金,不按规定数额交存银行,少解交数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用于坐支、挪用或贪污。
    (2)对于同日收到的几份支票、应收票据等,抽取一二份不解交开户银行,以挪用或贪污。
    30 。早领晚付
    早领晚付,指行为人利用经手领发款项的机会,领取款项后不按规定期限交付,从中挪用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有:
    (1)采购物资业务中,领取货款后不及时交付卖方,挪用、私存或借给他人使用。
    (2)发放工资业务中,提前一定时期从银行提取现金后,到工资发放日方发放工资,或者按规定时间从银行提取现金,超过工资发放日一定时期才发放。
    (3)发放工资业务中,为他人代领工资,领取现金后不及时交付本人,从中挪用。
    (4)在其他支付现金业务中,领取现金暂不交付,非法在该期间占用资金。
    31。 多支少付
    多支少付,指行为人利用支取款项的机会,不按实际支取数额交付款项,从中截留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有:
    (1)超过规定数额支取现金,按规定数额交付现金。例如在领取临时工工资时,以各种理由设法多领取工资,按既定标准发放工资。
    (2)按规定数量支取款项,却按较少数额支付款项。如某出版商按30元/千字稿酬从出版社领取稿费,却按20元/千字稿酬支付作者。
    32。以多报少
    以多报少,指行为人在会计处理时,故意少报实际收支数额,进行贪污
或粉饰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是:
    (1)在财务收入方面,少报某项业务收入,转移为帐外资财进行侵吞,或少报本期收入转移到下个会计期间调节利润。
    (2)在财务支出方面,少报某项费用支出,降低产品成本,或少报本期成本支出,虚增本期利润。
    33。以少报多
    以少报多,指行为人在会计处理时,故意多报实际收支数额,进行粉饰或贪污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是:
    (1)在财务收入方面,少报某项业务收入,转移为帐外资财进行侵吞,或少报本期收入转移到下个会计期间调节利润。
    (2)在财务支出方面,多报某项业务收入支出,差额落为己有,或者多报本会计期间支出,虚减成本。
    34。 以领代耗
    以领代耗,指行为人将领而未用的材料物资作为实际耗用处理财务,以调节产品成本和本期利润。具体手法是:领料车间或其他部门按规定手续领取材料物资,在即期内少用或不用,财会部门则按领料单作全部耗用的财务处理。
    35。以物抵款
    以物抵款,指行为人以材料、产品等货物,充抵债务或支付工资,而作销售处理,隐瞒商品收入,偷漏流转税和所得税。
    36。 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指行为人利用本单位的产品直接交换外单位的材料物资,不作采购和销售处理,从而逃漏税收的作弊手段。具体弊端为:
    (1)不通过银行结算,逃避银行监督和结算费用,造成资金体外循环。
    (2)不作采购处理,致使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成本核算不实。
    (3)不作销售处理,致使产品销售收入和本期损益核算不实。
    (4)不作销售处理,漏交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7。 以劣充优
    以劣充优,亦称以次充好,指行为人利用次等品、劣等品冒充优质品,换取私利的作弊手段。具体方法有:
    (1)在物资采购中,购买次等品、劣等品充当优质品,骗取等级差额收入。
    (2)在产品销售中,以次等品、劣等品,充当优质品报帐,骗取等级差额收入。
     (3)在货物运输途中,以次等品、劣等品调换采购的优等品,骗取优质材料和产品等实物。
    (4)在物资保管中,以次等品、劣等品顶换优质品,转移或盗卖优等品。
    (5)在货款结算中,按次等品价格计收优等品价款,损害公家利益,换取人情或利益。
    38。以优充劣
    以优充劣,指行为人利用优质品充当次等品、劣等品,换取私利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是:
    (1)在处理废旧物资、劣等品、次等品时,夹带优质品实物,换取价值差额。
    (2)将优质品按劣等品、次等品价格处理,照顾关系单位或为本单位职工变相谋取私利。
    (3)用优质品发票报销劣质品实物,骗取价值差额。
    39。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指行为人借助职务便利,用旧物品冒换新物品进行作弊。具体手法有:
    (1)在物资保管过程中,窃取库存实物后,用废旧物资顶替。
    (2)在办公用品使用中,用旧物品换取新物品,如用自己旧照相机、录相机和电视机,换取单位新照相机、录相机和电视机等。
    40。 以贱抵贵
    以贱抵贵,指行为人以外观、型号、规模大都相同,但价值低廉的物品充当价值较高的物品,侵吞价值差额。具体手法有:
    (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购买廉价品,按高价品报帐,骗取价值差额。在货物运输途中,以廉价品调换高价品,盗卖或占有高价值的实物。
    (2)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廉价品冒充高价品,欺骗客户,侵吞价值差额。
    (3)在物资保管中,以廉价品顶替高价品,转移或盗卖高价品。
    41。以伪充真
    以伪充真,指行为人利用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名优产品,侵吞价值差额的作弊手段。在供应、生产、销售、保管和财务结算等环节,都可通过以伪充真进行舞弊:
    (1)在采购物资中,购买伪劣产品,按优质产品报帐。
    (2)在生产过程中,用伪劣材料,生产伪劣产品,按优质品包装和入库。
    (3)在销售产品中,用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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