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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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0164-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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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珍一想,果然是个懒得出奇的男人,就依从他的话,把鱼抓了给他。
  这个男人接着说:“你帮我把鱼饵装上,再把钩扔回河里去吧!”
  阿珍大乐,向那个男人说:“天下竟有你这么懒的男人,你应该和一个女人结婚,生一个儿子来帮帮你才好呀!”接着又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倒是很想嫁给你的。”
  那个男人听了懒洋洋地说:“好主意,但是你得大着肚子来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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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6777 
Title :谁真正发现新大陆
Author :唐纳德·戴尔·杰克逊
Issue : 总第 132期
Provenance :
Date :
Nation :
Translator :
  哥伦布是最先到达,还是最先举行记者会的人?
  哥伦布航抵新大陆500周年就快到了。除了粗野的离经叛道者,谁会煞风景地破坏庆祝这盛事的游行?实际上,学者和另有见解的人,几十年来一直试图推翻哥伦布的光荣地位,提出种种理论,说他不是发现新大陆的第一人。
  奥尔布尼市纽约州立大学考古学家狄恩·斯诺说:“那是个没有解答的问题,有些事是不可知的,我承认这一点。”不同的说法有的相当可信,有的十分荒谬。下面是几种最耐人寻味的理论:
  日本人  1956年,一位业余考古学家在厄瓜多尔发现了一些5千年前的陶器碎片,美国考古学家白蒂·麦格斯研究这些碎片,结果令她十分惊愕,因为这些碎片与同时期日本九州岛上所制的陶罐十分近似。“相似得有如同一陶罐的碎片。”她回忆说。
  麦格斯揣测,一船日本渔人遭遇风暴,被日本海流带到阿留申群岛东北海面,然后沿北美海岸漂流南下,进入沿南美海岸流动的海流。为什么会到了厄瓜多尔?“因为那里的海岸凸出。”她说。
  怀疑这说法的人指出,并没有其他证明日本人到过厄瓜多尔的证据。他们又指出近来的发现显示,新世界的陶器年代比假定九州渔民来到南美的时代要早。
  犹太人  1889年,田纳西州蝙蝠溪一处葬冢有9具骷髅出土,起初科学家以为这些是美洲的印第安人,他们在一个脑盖骨下发现一块有铭文的石头,他们相信上面刻的是彻罗吉人的留言。但在1970年,早期中东语言专家赛鲁斯·哥登说,研究人员把那块石头倒了过来看,他断言那上面刻的文字是“为朱迪亚(犹太)人”或是“为朱迪亚”,很像公元130年左右犹太钱币上的文字。
  虽然考古学界怀疑那块石头的真实性,哥登却信心不移,猜想那9具田纳西骷髅可能是公元132年到135年之间为逃避迫害而逃出罗马的犹太难民后裔。“设身处地想想,”他说,“你是受压迫的少数民族的一分子,而你们那些人都是航海者和水手,于是你逃得越远越好,甚至渡过大西洋。”然后你可能驶入墨西哥湾,溯河而上,不知怎么却到了蝙蝠溪。
  中国人  世代学者一向奇怪,为什么中国古文化与哥伦布以前的墨西哥文化竟非常类似:器皿上相似的龙形图案、类似的祀雨仪式、鼎鬲形陶器、陪葬玉饰及造纸术等。抨击哥伦布发现西半球的人争辩说,中国人极可能在哥伦布之前到过美洲。其中有人还列举公元五世纪的僧人慧深。
  慧深和另4名僧人航海横越“东方大海”到了他们称为扶桑的地方。慧深在记载中说,他曾见到一种初生如笋可以吃、皮可以造纸织布、果实如梨而赤的奇树。如今,在墨西哥遍见的龙舌兰根芽可食,树皮用来织布造纸。
  不过慧深乘桴到美洲一说有很多问题。一、龙舌兰的果实不是红色的。二、慧深曾叙述有牛车,这些墨西哥早期都没有。三、没有慧深所携用具及器皿出土。
  威尔士人  根据一本十六世纪的英国书,十二世纪时,北威尔士王死后,他的儿子发生争斗,威尔士王子麦道克由于爱好和平,因此远航到“新西班牙或佛罗里达某地”,他返回威尔士之后,招集了10船移民,再度驶入西方大海。
  这个故事一直流传到十九世纪,因为一再有人报告说,美洲有白皮肤、蓝眼睛、操威尔斯语的印第安人存在。最流行的理论是麦道克带去的移民与印第安人通婚,后来移徙至达科他地区,人称之为曼丹印第安人。
  不过,英国历史学家及神话学家乔斐雷·艾希指出:“在这些故事中传说的‘威尔斯印第安人’所在的地方,往往比麦道克自己所到的地方稍微北些。”另有些怀疑者猜想,麦道克故事发表的时间,是配合英国当时把北美据为己有的需要。
  挪威人  本世纪六十年代,考古学家在纽芬兰的惊人发现使人人——只有最顽固的哥伦布迷例外——都认为挪威人到达西半球的时间比哥伦布早500年。挪威考古学家黑尔格·英格斯达发现了一处挪威人的居留地遗址和他们的器物,肯定了冰岛传说中的说法。
  人们一向认为,发现美洲的挪威人是赖夫·艾雷克森,可是冰岛的传说指出,比亚尼·黑尔约夫森在986年最先发现美洲,如果当时比亚尼上了岸,史籍会更加重视,但他显然只曾沿加拿大海岸航行,然后匆匆返回格陵兰的挪威殖民地。大约14年后,勇敢的赖夫继其行踪,循格陵兰至加拿大的路线航行,在传说中称为葡萄良乡的地方登陆,古北欧作品专家艾恩纳·豪根认为,赖夫登陆的是现在的波士顿。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的名字仍然居于一长串被称为发现西半球者之首,比其他人突出,他的尊严虽然微受打击,但是地位并未受损,连抨击他的人也不得不尊重他。“哥伦布与其他人不同,”赛鲁斯·哥登说,“他让全球知道了他的航行,从而把东、西半球连在一起,他可以说是第一个举行记者会的美洲发现者。”的确,即使有人在他之前到过新大陆,但导致欧洲人殖民新世界的,却是哥伦布脍炙人口的航行。
  因此,这对发现新大陆来说,有什么新意?一句据说是马克·吐温所说的话似乎很贴切:“许多评论者的研究已把这个论题弄得乌烟瘴气,要是他们继续这样下去,我们不久便对它一无所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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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6778 
Title :方便哪里找
Author :仪章
Issue : 总第 132期
Provenance :《联合报》
Date :
Nation :台湾
Translator :
  排泄是人类共同的生理需求,但人人却以其不雅羞于直说,每每用各种委婉方式来表达。如从最普遍的“我要洗手去”或“我鼻子扑粉去”,到更古雅一点的“我要去回应自然的呼唤”等,不一而足。自从“厕所”改称“洗手间”、“化妆室”之后,人们才说:“到洗手间去。”或者“到化妆室去。”
  不过,如果是在山上或野外,有什么委婉说法呢?
  “打山鸡去。”(日本,男性用语)
  “摘花去。”(日本,女性用语)
  “我想去散步一下。”(德国)
  当然,撂下此话后,要快速迳行离去,不然如有异性冒失鬼,冲上来要跟着去,那多糟。
  “看星星去。”(印尼)
  这话在白天是不是也适用?难讲。
  “收拾东西去。”(苏联)
  这句表现得可谓最得体。
  “到月球上去一趟。”(美国)
  在生理需要上,也不忘他们的野心。不过郊外的简便厕所,有的门上真的画有一钩弦月!
  女士则常说:“采野菊花去。”
  在台湾,或从台湾出去的人最共通的说法是:“唱歌去。”
  寻问洗手间何处有,也有委婉说法:
  “你知道约翰在什么地方?”(美国)
  这句话最为普遍。但为免于与真的人名混淆,约翰前面要加个定冠词the,切记。
  “克拉巴先生在哪儿?”(英国)
  把克拉巴改做史密斯也可。构想与美国的约翰同。
  “麦雅姑妈在什么地方?”(德国)
  这跟前两则一样,以最为人熟知的人名做代表。德国人也说:“我想到修道院去。”但要小心千万不要问到神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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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 6779 
Title :有些人
Author :张晓风
Issue : 总第 132期
Provenance :《台港文学选刊》
Date :1992。
Nation :台湾
Translator :
  有些人,他们的姓氏我已遗忘,他们的脸却恒常浮着——像晴空,有整个雨季中我们不见它,却清晰地记得它。
  那一年,我读小学二年级,有一个女老师——我连她的脸都记不起来了,但好像觉得她是很美的。有哪一个小学生心目中的老师不美呢!也恍惚记得她身上那片不太鲜丽的蓝。她教过我们些什么,我完全没有印象,但永远记得某个下午的作文课,一位同学举手问她“挖”字该怎么写,她想了一下,说:
  “这个字我不会写,你们谁会!”
  我兴奋地站起来,跑到黑板前写下了那个字。
  那天,放学的时候,当同学们齐声向她说“再见”的时候,她向全班同学说:
  “我真高兴,我今天多学会了一个字,我要谢谢这位同学。”
  我立刻快乐得有如肋下生翅一般——我平生似乎再没有出现那么自豪的时刻。
  那以后,我遇见无数学者,他们尊严而高贵,似乎无所不知。但他们教给我的,远不及那个女老师多。她的谦逊,她对人不吝惜的称赞,使我突然间长大了。
  如果她不会写“挖”字,那又何妨,她已挖掘出一个小女孩心中宝贵的自信。
  有一次,我到一家米店去。
  “你明天能把米送到我们的营地吗?”
  “能。”那个胖女人说。
  “我已经把钱给你了,可是如果你们不送,”我不放心地说,“我们又有什么证据呢?”
  “啊!”她惊叫了一声,眼睛睁得圆突突,仿佛听见一件耸人听闻的罪案,“做这种事,我们是不敢的。”
  她说“不敢”两字的时候,那种敬畏的神情使我肃然,她所敬畏的是什么呢?是尊贵古老的卖米行业?还是“举头三尺即在神明”?
  她的脸,十年后的今天,如果再遇到,我未必能辨认,但我每遇见那无所不为的人,就会想起她——为什么其他的人竟无所畏惧呢!
  有一个夏天,中午,我从街上回来,红砖人行道烫得人鞋底都要烧起来似的。
  忽然,我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中年人疲软地靠在一堵墙上,他的眼睛闭着,黧黑的脸曲扭如一截枯根,不知在忍受什么?
  他也许是中暑了,需要一杯甘洌的冰水。他也许很忧伤,需要一两句鼓励的话。虽然满街的人潮流动,美丽的皮鞋行过美丽的人行道,但是没有人伫足望他一眼。
  我站了一会儿,想去扶他,但我闺秀式的教育使我不能不有所顾忌,如果他是疯子,如果他的行动冒犯我——于是我扼杀了我的同情,让我自己和别人一样漠然地离去。
  那个人是谁?我不知道,那天中午他在眩晕中想必也没有看到我,我们只不过是路人。但他的痛苦却盘据了我的心,他的无助的影子使我陷在长久的自责里。
  上苍曾让我们相遇于同一条街,为什么我不能献出一点手足之情,为什么我有权漠视他的痛苦?我何以怀着那么可耻的自尊?如果可能,我真愿再遇见他一次,但谁又知道他在哪里呢?
  我们并非永远都有行善的机会——如果我们一度错过。
  那陌生的脸于我是永远不可弥补的遗憾。
  对于代数中的行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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