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大识小,并有成书。传记故事,杂以俳谐,而选举之书,盖裒然与柱下所藏等
矣。
撰著既繁,条贯义例,未能一辙,就求其指,略有三门:若晁迥《进士编敕》,
陆深《科场条贯》之属,律例功令之书也;姚康、乐史《科第录》,(姚康十六
卷,乐史十卷。)李奕、洪适《登科记》,(李奕二卷亡。洪适十五卷。)题名
记传之类也;王定保《唐摭言》,钱明逸《宋衣冠盛事》,稗野杂记之属也。史
臣采辑掌故,编於书志,裁择人事,次入列传;一代浩繁,义例严谨,其笔削之
馀,等於弃土之苴,吐果之核。而陈编猥琐,杂录无文,小牍短书,不能传世行
远;遂使甲第人文,《周官》所以拜献於王而登之天府者,阙焉不备。是以方州
之书,不遵乡大夫慎重贤书之制,记载无法,条贯未明之咎也。
近代颇有考定方州自为一书者,若乐史《江南登科记》,张朝瑞《南国贤书》,
陈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皆类萃一方掌故,惜未见之天下通行。而州县志书,
编次科目,表列举贡,前明以来,颇存其例,较之宋元州郡之书,可谓寸有所长
者矣。特其体例未纯,纪载无法,不熟年经事纬之例,(亦有用表例者,举贡掾
仕封荫之条,多所牴牾。)猥杂成书;甚者附载事迹,表传不分,此则相率成风,
未可悉数其谬者也。(论辨诗列传第一篇总论内。)今摭史志之文,先详制度,
后列题名,以世相次,起於唐代,讬於今兹,为《选举表》。其封荫辟举,不可
纪以年者,附其后云。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上
《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谱牒之掌,古有专官。司马迁以《五
帝系》牒、《尚书》集世记,为《三代世表》,氏族渊源,有自来矣。班固以还,
不载谱系。而王符《氏姓》之篇,(《潜夫论》第三十五篇。)杜预《世族》之
谱,(《春秋释例》第二篇。)则治经著论,别有专长,义尽而止,不复更求谱
学也。自魏晋以降,迄乎六朝,族望渐崇。学士大夫,辄推太史世家遗意,自为
家传。其命名之别,若《王肃家传》、虞览《家记》、范汪《世传》、明粲《世
录》、陆煦《家史》(陆史十五卷。)之属,并於谱牒之外,勒为专书,以俟采
录者也。至於挚虞《昭穆记》、王俭《百家谱》、以及何氏《姓苑》、贾氏《要
状》(贾希鉴《氏族要状》十五卷。)诸编,则总汇群伦,编分类次,上者可裨
史乘,下或流入类书,其别甚广,不可不辨也。族属既严,郡望愈重。若沛国刘
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虽子姓散处,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
必本所始。后魏迁洛,则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并居河南、洛阳。
而中国人士,各第门阀,有四海大姓、州姓、郡姓、县姓,撰为谱录。齐梁之间,
斯风益盛,郡谱州牒,并有专书。若王俭、王僧孺之所著录,(王俭《诸州谱》
十二卷。王僧孺《十八州谱》七百卷。)《冀州姓族》、《扬州谱钞》之属,不
可胜纪,俱以州郡系其世望者也。唐刘知几讨论史志,以谓族谱之书,允宜入史。
其后欧阳《唐书》,撰为宰相世系;顾清门钜族,但不为宰相者,时有所遗。至
郑樵《通志》,首著《氏族》之略,其叙例之文,发明谱学所系,推原史学不得
师承之故,盖尝慨切言之。而后人修史,不师其法,是亦史部之阙典也。
古者,瞽蒙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国语》所谓“教之世,而为之
昭明德”者,是也。然则奠系之属,掌於小史,诵於瞽蒙,先王所重;盖以尊人
道而追本始也。当时州闾族党之长,属民读法;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德艺而献书
於王;则其系世之属,必有成数,以集上於小史,可知也。夫比人斯有家,比家
斯有国,比国斯有天下。家牒不修,则国之掌故,何所资而为之徵信耶?《易》
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物之大者,莫过於人。人之重者,莫重
於族。记传之别,或及虫鱼;地理之书,必徵土产;而於先王锡土分姓,所以重
人类而明伦叙者,阙焉无闻,非所以明大通之义也。且谱牒之书,藏之於家,易
於散乱;尽入国史,又惧繁多;是则方州之志,考定成编,可以领诸家之总,而
备国史之要删,亦载笔之不可不知所务者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中
奠系世之掌於小史,与民数之掌於司徒,其义一也。杜子春曰:“奠系世为
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然则比伍小民,其世系之牒,不隶小史可知也。
乡大夫以岁时登夫家之众寡,三年以大比兴一乡之贤能。夫夫家众寡,即上大司
徒之民数,其贤能为卿大夫之选,又可知也。民贱,故仅登户口众寡之数;卿大
夫贵,则详系世之牒,理势之自然也。后代史志,详书户口,而谱系之作无闻,
则是有小民而无卿大夫也。《书》曰:“九族既睦,平章百姓。”郑氏注:“百
姓,为群臣之父子兄弟。”(见司马迁《五帝本纪》注。)平章,乃辨别而章明
之,是即《周官》小史奠系之权舆也。孟子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
也,有世臣之谓也。”近代州县之志,留连故迹,附会桑梓;至於世牒之书,阙
而不议,则是重乔木而轻世家也。且夫国史不录,州志不载;谱系之法,不掌於
官,则家自为书,人自为说,子孙或过誉其祖父,是非或颇谬於国史。其不肖者
流,或谬讬贤哲,或私鬻宗谱,以伪乱真,悠谬恍惚,不可胜言。其清门华胄,
则门阀相矜,私立名字。若江左王谢诸家,但有官勋,即标列传,史臣含毫,莫
能裁断。以至李必陇西,刘必沛国,但求资望,不问从来,则有谱之弊,不如无
谱。史志阙略,盖亦前人之过也。
夫以司府领州县,以州县领世族,以世族率齐民,天下大计,可以指掌言也。
唐三百年谱系,仅录宰相,彼一代浩繁,出於计之无如何耳。方州之书,登其科
甲仕宦,则固成周乡大夫之所以书上贤能者也。今仿《周官》遗意,特表氏族,
其便盖有十焉。一则史权不散,私门之书,有所折衷,其便一也。一则谱法画一;
私谱凡例未纯,可以参取,其便二也。一则清浊分涂,非其族类,不能依讬,流
品攸分,其便三也。一则著籍已定,衡文取士,自有族属可稽;非其籍者,无难
句检,其便四也。一则昭穆亲疏,秩然有叙;或先贤奉祀之生,或绝嗣嗣续之议,
争为人后,其讼易平,其便五也。一则祖系分明;或自他邦迁至,或后迁他邦,
世表编於州志,其他州县,或有谱牒散亡,可以借此证彼,其便六也。一则改姓
易氏,其时世前后及其所改之故,明著於书,庶几婚姻有辨;且修明谱学者,得
以考厥由来,其便七也。一则世系蝉联,修门望族,或科甲仕宦,系谱有书,而
德行道艺,列传无录,没世不称,志士所耻;是文无增损,义兼劝惩,其便八也。
一则地望著重,坊表都里,不为虚设,其便九也。一则徵文考献,馆阁檄收,按
志而求,易如指掌,其便十也。然则修而明之,可以推於诸府州县,不特一州之
志已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下
《易》曰:“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夫网罗散失,是先有散失,
而后有网罗者也。表章潜隐,是先有潜隐,而后有表章者也。陈寿《蜀志》列传,
殿以杨戏之赞;常璩《华阳》序志,概存士女之名。二子知掌故之有时而穷也,
故以赞序名字,存其大略,而明著所以不得已而仅存之故,是亦史氏阙文之旧例
也。和州在唐宋为望郡,而文献之徵,不少概见。至於家谱世牒,寥寥无闻。询
之故老,则云明季乙亥寇变,图书毁於兵燹。今州境之人士,皆当日仅存幸免者
之曾若玄也。所闻所传,闻者不过五世七世而止,不复能远溯也。传世既未久远,
子姓亦无繁多,故谱法大率不修。就求其所有,则出私劄笔记之属,体例未定,
难为典则,甚者至不能溯受姓所由来。余於是为之慨然叹焉。
夫家谱简帙,轻於州志;兵燹之后,家谱无存。而明嘉靖中知州易鸾、与万
历中知州康诰所修之州志,为时更久,而其书今日具存;是在官易守,而私门难
保之明徵也。及今而不急为之所,则并此区区者,后亦莫之徵矣。且吾观《唐书
·宰相世系》,列其先世,有及梁、陈者矣,有及元魏、后周者矣,不复更溯奕
叶而上;则中牒阙文,非一朝一夕之故也。然则录其所可考,而略其所不可知,
乃免不知而作之诮焉。每姓推所自出,备稽古之资也。详入籍之世代,定州略也。
科甲仕宦为目,而贡监生员与封君,及赀授空阶皆与焉,从其类也。无科甲仕宦,
而仅有生员及赀授空阶,不为立表,定主宾轻重之衡也。科甲仕宦之族,旁支皆
齐民,则及分支之人而止。不复列其子若孙者,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若皆列之,
是与版图之籍无异也。虽有科甲仕宦,而无谱者阙之,严讹滥之防也。正贡亦为
科甲,微秩亦为仕宦,不复分其资级,以文献无徵,与其过而废也,毋宁过而存
之,是《未济》之义也。
○和州志舆地图序例
图谱之学,古有专门,郑氏樵论之详矣。司马迁为史,独取旁行斜上之遗,
列为十表;而不取象魏悬法之掌,列为诸图。於是后史相承,表志愈繁,图经浸
失。好古之士,载考陈编,口诵其辞,目迷其象,是亦载笔之通弊,斯文之阙典
也。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志於三代遗文,而於《图谱》一篇,既明其用;又
推后代失所依据之故,本於班固收书遗图,亦既感慨言之矣。然郑氏之意,只为
著录诸家,不立图谱专门,故欲别为一录,以辅《七略》四部之不逮耳。其实未
尝深考;图学失传,由於司马迁有表无图,遂使后人修史,不知采录;故其自为
《通志》纪传谱略,诸体具备,而形势名家,亦未为图。以此而议班氏,岂所谓
楚则失之,而齐亦未为得者非耶?夫图谱之用,相为表里。周谱之亡久矣,而三
代世次,诸侯年月,今具可考,以司马迁采摭为表故也。象魏之藏既失,而形名
制度,方圆曲直,今不可知,以司马迁未列为图故也。然则书之存亡,系於史臣
之笔削,明矣。图之远者,姑弗具论。自《三辅黄图》、《洛阳宫殿图》以来,
都邑之簿,代有成书,后代蒐罗,百不存一。郑氏独具心裁,立为专录,以谓有
其举之,莫或废矣。然今按以郑氏所收,其遗亡散失,与前代所著,未始迳庭;
则书之存亡,系於史臣之笔削者尤重,而系於著录之部次者犹轻,又明矣。樽罍
之微,或资博雅,卤簿之属,或著威仪,前人并有图书,盖亦繁富。史臣识其经
要,未遑悉入编摩;郑氏列为专录,使有所考,但求本书可也。至於方州形势,
天下大计,不於表志之间,列为专部;使读其书者,乃若冥行敗缰纹淇�
也?治《易》者必明乎象,治《春秋》者必通乎谱;图象谱牒,《易》与《春秋》
之大原也。《易》曰:“系辞焉以尽其言。”《记》曰:“比事属辞,《春秋》
教也。”夫谓之系辞属辞者,明乎文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