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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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 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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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动与静又何如?这将是在任何处静止着就不能动弹;或是 
在任何处动着就不能静止。但(乙)假如这 “ 全体 ” 〈全宇 
宙〉具有各不相似的部分,则各个部分的正当位置也不相似, 
而且第一,这个 “ 全体 ” 只能是因接触而成一实体,第二,它 
各个部分,其为数应或是有限或是无限。它们不能是有限一 
类;因为全体既为无限,其中一些部分若为有限,则另一些 
部分就将是无限;例如火或水应将是无限,但这样的一个无 
限元素将毁灭对反诸元素。假如其各部分是类属无限的单 
体,那么它们的部位也各为无限,而全体中又得有无限数的 
元素;假如这是不可能的,各个部位是有限的,全宇宙也必 
是有限的。 
   一般说来,一切可感觉物既悉属或轻或重的实体,世上 
便不能有一个无限实体而仍让诸实体各保持其正常位置。因 
为这必须或向中,或向上运动,而 “ 无限 ”—— 或是一整个 
或是半个 —— 均不能作向中或向上的运动。你怎能区分这个 
实体?你将以那一部分为上或为下,又那一部分为中或为外? 
每一可感觉事物各有其空间位置,而位置则有六类,这些都 
不能存在于一个无限实体中。一般说来,假如没有无限空间, 
无限实体也不能有;(无限空间实际是不能有的,)在一空间 
就得在某处,这就得是在上或在下,或在其它任何方向之一, 
这些各都有一个定限。 
至于表现在运动上,或在距离上,或在时间上的无限,其 
命意不同于单独事物,这些必皆后于某一先天事物,由于另 
一事物在先故此后天事物相关地称为 “ 无限 ” ,例如一事物在 
动变或扩张中由于所历的距离关系,其运动有称为 “ 无限 ” 者, 
而由于运动的历程,一时间亦有称为 “ 无限 ” 者。 
  
章十一 
   关于变化的事物,有些是在偶然属性上变,例如说 “ 这 
有文化的 ” 在散步;另有些说是在全称上变着,因为它某些 
内存的事物在变,或是它所包含的某部分在变;身体说是变 
成健康,因为病眼已治愈了。更有些事物由于本性而直接变 
化,这才主要的是在本性上为可变事物。致动者也有同样分 
别;致动者引致变化也可以是或出于偶然属性,或部分地出 
于本性或全出于本性。 
   动变,某些事物当是直接致动,某些事物当是出于被动; 
又必有动变时间,以及始动所自与终动所止。但作为动变两 
限点的形式,情态,地位都不动变,例如知识与热度;热度 
不是一个动变,加热或减温过程才是动变。 
   并非一切事物均具有非属性之变,内在本性之变只能变 
于诸相对,诸间体与诸相反〈矛盾〉之间。我们可凭归纳以 
为证明。凡变,或正变入于正或负变入于负,或正变入于负 
或负变入于正。(正项命意,我现在用以指说一个肯定词。) 
这里负与负两项既非相对亦非相反, “ 负入于负 ” 既然不涵有 
对反就不能当作一变;故变必归于三式。负乃正的相反, “ 负 
入于正 ” 为生成,全变即完全生成,局部之变即局部生成; 
“ 正入于负 ” 为灭坏,全变为完全灭坏,局部之变为局部灭 
坏。 
   假如 “ 非是 ” 有数命意,而在结合与分离上为 “ 非是 ” 者, 
以及与全称实是为相反的潜在之是,均不容有运动( “ 非白 
的 ” 或 “ 非善的 ” 当然可以作偶然的动变,因为那非白的或 
非善的可能是一个人;但如果全不是一个个体,这就没法运 
动),则凡属 “ 非是 ” 均当不能 “ 运动 ” 。(若然如此,则 “ 非 
是 ” 既出于生成,一切生成便不能是运动;即便这生成完全 
出于属性, “ 非是 ” 仍是一般生成事物的云谓)。相似地,“静 
止 ” 也与非是无涉。于是这些后果颇为古怪。还有,每一运 
动的事物必有一处所, “ 非是 ” 原无所处;但它若有运动这便 
当有其处所。灭坏也不应是运动;因为运动的两个对反为动 
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 
化,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 
在它的两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 
于正项才是运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 
相对),均用肯定词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 
〈无齿〉,或黑〈无白〉。 
  
章十二 
   如范畴分为本体,质,处,作用或被作用,关系,量, 
则运动必归于三类 —— 质,量,处。本体无运动(因为本体 
无与之相对者),关系亦然(因为相关系的两者之一变化时, 
另一相关词项虽全无变化,亦已失其原关系, —— 所以它们 
的运动是附属的)。作用与被作用者,或主动者与被动者亦然, 
因为这既没有 “ 运动的运动 ” ,也没有 “ 生成的生成 ” ,一般 
说来也就没有 “ 变化的变化 ”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 
涵义上存在;(甲)一个人从白变黑这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 
行动 —— 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热,冷却,或挪移, 
或增大。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 
(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式的 
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 
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 
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 
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 
为疾病,又由这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明白地,假如这 
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 
在静止中),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 
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 
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 
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这 
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一时变入 
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 
至无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 
一生成。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 
成物又应先已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 
存在,那些曾已生成物业经先已存在。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 
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 
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 
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 
者亦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 
为这不能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 
正在消失的事物,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 
   (四)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于是这底层 
物质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 
什么成为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 
是某些事物从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 
达成?不能有学习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 
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 
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我只指承受的质, 
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全不 
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 
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 
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 
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 
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 “ 共处 ”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 
为 “ 分离 ” 〈独立〉。(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 “ 对处 ” 。)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 “ 接触 ”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 
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 
“ 间在 ” 。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 
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 
“ 间在 ” 。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 “ 串联 ” (其序列决定于位 
置或形式或其它),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 
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非 
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 
某事物之后; “ 一 ” 之于 “ 二 ” 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 
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 “ 贴切 ” 。延续为贴切的一个 
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 “ 延续 ” , 
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 
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 
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所以一 
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 
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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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章 一 
   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 
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 
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 
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 
动变,并非全称实是, —— 将这些也算作实是, “ 不白 ”“ 不 
值 ” 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 “ 这里是一个 
不白的 ” 。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 
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趋向于以普遍〈共 
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 
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 
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 
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 —— 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 
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 
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 
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这不动变本体可 
以独立存在,有些又把不动变本体分为两,这两者即通式与 
数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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