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动与静又何如?这将是在任何处静止着就不能动弹;或是
在任何处动着就不能静止。但(乙)假如这 “ 全体 ” 〈全宇
宙〉具有各不相似的部分,则各个部分的正当位置也不相似,
而且第一,这个 “ 全体 ” 只能是因接触而成一实体,第二,它
各个部分,其为数应或是有限或是无限。它们不能是有限一
类;因为全体既为无限,其中一些部分若为有限,则另一些
部分就将是无限;例如火或水应将是无限,但这样的一个无
限元素将毁灭对反诸元素。假如其各部分是类属无限的单
体,那么它们的部位也各为无限,而全体中又得有无限数的
元素;假如这是不可能的,各个部位是有限的,全宇宙也必
是有限的。
一般说来,一切可感觉物既悉属或轻或重的实体,世上
便不能有一个无限实体而仍让诸实体各保持其正常位置。因
为这必须或向中,或向上运动,而 “ 无限 ”—— 或是一整个
或是半个 —— 均不能作向中或向上的运动。你怎能区分这个
实体?你将以那一部分为上或为下,又那一部分为中或为外?
每一可感觉事物各有其空间位置,而位置则有六类,这些都
不能存在于一个无限实体中。一般说来,假如没有无限空间,
无限实体也不能有;(无限空间实际是不能有的,)在一空间
就得在某处,这就得是在上或在下,或在其它任何方向之一,
这些各都有一个定限。
至于表现在运动上,或在距离上,或在时间上的无限,其
命意不同于单独事物,这些必皆后于某一先天事物,由于另
一事物在先故此后天事物相关地称为 “ 无限 ” ,例如一事物在
动变或扩张中由于所历的距离关系,其运动有称为 “ 无限 ” 者,
而由于运动的历程,一时间亦有称为 “ 无限 ” 者。
章十一
关于变化的事物,有些是在偶然属性上变,例如说 “ 这
有文化的 ” 在散步;另有些说是在全称上变着,因为它某些
内存的事物在变,或是它所包含的某部分在变;身体说是变
成健康,因为病眼已治愈了。更有些事物由于本性而直接变
化,这才主要的是在本性上为可变事物。致动者也有同样分
别;致动者引致变化也可以是或出于偶然属性,或部分地出
于本性或全出于本性。
动变,某些事物当是直接致动,某些事物当是出于被动;
又必有动变时间,以及始动所自与终动所止。但作为动变两
限点的形式,情态,地位都不动变,例如知识与热度;热度
不是一个动变,加热或减温过程才是动变。
并非一切事物均具有非属性之变,内在本性之变只能变
于诸相对,诸间体与诸相反〈矛盾〉之间。我们可凭归纳以
为证明。凡变,或正变入于正或负变入于负,或正变入于负
或负变入于正。(正项命意,我现在用以指说一个肯定词。)
这里负与负两项既非相对亦非相反, “ 负入于负 ” 既然不涵有
对反就不能当作一变;故变必归于三式。负乃正的相反, “ 负
入于正 ” 为生成,全变即完全生成,局部之变即局部生成;
“ 正入于负 ” 为灭坏,全变为完全灭坏,局部之变为局部灭
坏。
假如 “ 非是 ” 有数命意,而在结合与分离上为 “ 非是 ” 者,
以及与全称实是为相反的潜在之是,均不容有运动( “ 非白
的 ” 或 “ 非善的 ” 当然可以作偶然的动变,因为那非白的或
非善的可能是一个人;但如果全不是一个个体,这就没法运
动),则凡属 “ 非是 ” 均当不能 “ 运动 ” 。(若然如此,则 “ 非
是 ” 既出于生成,一切生成便不能是运动;即便这生成完全
出于属性, “ 非是 ” 仍是一般生成事物的云谓)。相似地,“静
止 ” 也与非是无涉。于是这些后果颇为古怪。还有,每一运
动的事物必有一处所, “ 非是 ” 原无所处;但它若有运动这便
当有其处所。灭坏也不应是运动;因为运动的两个对反为动
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
化,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
在它的两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
于正项才是运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
相对),均用肯定词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
〈无齿〉,或黑〈无白〉。
章十二
如范畴分为本体,质,处,作用或被作用,关系,量,
则运动必归于三类 —— 质,量,处。本体无运动(因为本体
无与之相对者),关系亦然(因为相关系的两者之一变化时,
另一相关词项虽全无变化,亦已失其原关系, —— 所以它们
的运动是附属的)。作用与被作用者,或主动者与被动者亦然,
因为这既没有 “ 运动的运动 ” ,也没有 “ 生成的生成 ” ,一般
说来也就没有 “ 变化的变化 ”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
涵义上存在;(甲)一个人从白变黑这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
行动 —— 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热,冷却,或挪移,
或增大。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
(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式的
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
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
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
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
为疾病,又由这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明白地,假如这
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
在静止中),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
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
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
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这
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一时变入
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
至无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
一生成。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
成物又应先已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
存在,那些曾已生成物业经先已存在。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
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
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
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
者亦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
为这不能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
正在消失的事物,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
(四)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于是这底层
物质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
什么成为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
是某些事物从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
达成?不能有学习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
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
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我只指承受的质,
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全不
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
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
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
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
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 “ 共处 ”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
为 “ 分离 ” 〈独立〉。(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 “ 对处 ” 。)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 “ 接触 ”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
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
“ 间在 ” 。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
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
“ 间在 ” 。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 “ 串联 ” (其序列决定于位
置或形式或其它),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
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非
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
某事物之后; “ 一 ” 之于 “ 二 ” 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
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 “ 贴切 ” 。延续为贴切的一个
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 “ 延续 ” ,
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
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
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所以一
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
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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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书库…xrshch12
卷十二
章 一
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
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
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
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
动变,并非全称实是, —— 将这些也算作实是, “ 不白 ”“ 不
值 ” 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 “ 这里是一个
不白的 ” 。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
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趋向于以普遍〈共
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
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
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
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 —— 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
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
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
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这不动变本体可
以独立存在,有些又把不动变本体分为两,这两者即通式与
数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