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主义的起源(第一部+反犹主义+林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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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主义的起源(第一部+反犹主义+林骧- 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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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者。这条规律之外最有意义的例子之一是卡尔.克劳斯(Karl Kraus),他是海涅、波尔纳、马克思的思想传统中最后一名代表。克劳斯一方面谴责犹太商人,另一方面谴责有组织地崇拜名人的犹太新闻界,他的批判比前驱者们更严厉,因为他更为孤立地生活在一个从来末发生过犹太革命的国家。在法国,解放法令经历了政府与权力的一切更迭,为数甚少的犹太知识分子们既非一个新阶级的先驱,在知识生活中也不特别重要。文化本身,以及作为一种计划的的教育,在法国都不像在德国那样构成犹太人的行为模式。
    在德国犹太人的历史上有一个短暂时期,犹太人同化问题显得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在其它国家却从无类似情形,使一个民族中的先进分子不仅接纳犹太人,甚至还奇怪地愿意与他们合作。这种态度在德国并未完全消失。这种迹象最终很容易被辨识,这显示出和犹太人的关系从未被认为理所当然。它充其量是一种计划,但是至少也是一种新奇的、令人兴奋的经验。俾斯麦的名言“德国公马配犹太母马”只不过是一种流行观点的最粗鄙的表达。
    很自然,这种社会情势虽然从第一批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中间造就了反叛者,但长期以来会产生一种顺民,不会有效的反叛传统。要顺从一个歧视“普通”犹太人的社会(同时在这个社会里,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一般比同样条件的非犹太人更容易被时髦的社交界接纳),那么必须清晰地使自己有别于“一般犹太人”,正如清楚地指明他们是犹太人一样;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能就在邻居中间消失。为了使他们自己也不完全理解的模棱两可状态合理化,他们可能装扮成“在街上是男人,在家里是犹太人。”这在事实上积淀成一种在街上与其它人不同的感觉,因为他们是犹太人,而在家里又与别的犹太人不同,因为他们不像“普通犹太人”。
    同化了的犹太人的行为模式,由于不断地致力于使自身和其它人区别开来,创造了一种到处都能被辨识出来的犹太类型。犹太人不是被国籍或宗教信仰所界定,而是被转化为一种社会群体,它的成员共同具有某种心理属性和反应,其总体可假设为一种“犹太性格”(Jewishness)。换言之,犹太人变成了一种心理特些,犹太人问题对于每一个犹太人个人来说则变成了涉及私人的问题。
    新型的犹本人在他通过差异化和区别来顺从社会的悲剧性努力中,与他们害怕的“一般犹太人”毫无共同之处,也不同于“先知的后代和在大地上永远主张正义的人”,每当一位犹太新闻记者受到攻击时,犹太辩护士们就用这些话来回答。犹太辩护士们的一些特质是贱民的特权和生存于社会边缘的犹太反叛者拥有的特质——人道、和善、摆脱偏见、对不义之事敏感。麻烦的是,这些都与先知们无关,更糟糕的是,这些犹太人通常既不属于犹太社会,也不属于非犹太社会的时髦圈子。在被同化的犹太人历史上,他们只扮演了不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一般犹太人”照专门仇视犹太者的描述,显示出想成为暴发户必须具备的特性——非人性、贪婪、专横、奴颜卑膝、拼命向前的意志。问题在于这些特性仍与民族性格无关,再说,这些犹太商业阶级类型几乎没有与非犹太社会同化的倾向,在犹太社会史上只有很小的作用。只要存在恶名昭彰的人与阶级,暴发户及贱民性格就会由每一代人在犹太社会和其余各处单调地重复出现。
    但是,就十九世纪欧洲社会里犹太社会史的形成而言,“在某种程度上产生决定作用的是每一代犹太人中的每一个人,在有时必须决定他究竟是继续做一个贱民而完全站在社会之外,还是变成一名暴发户,不是掩盖自己的血缘,而是以自己的血缘秘密,揭露其民族的秘密。”在这种败坏道德条件下顺从于社会,后一条道路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秘密并不存在,他必须假装有这些秘密。自从拉合尔.伐恩哈根独特地在官方社会之外建立一种社会生活的尝试失败之后,贱民与暴发户的道路同样都是极端孤独的,而顺应社会的道路又时常令人后悔。所谓普通犹太人的心理情结便是在一种暧昧矛盾的情况基础下,发展为一种很现代的敏感性。犹太人同时感到,贱民后悔未成为暴发户,而暴发户背叛民族的这种坏心,以平等权利去换取个人特权。有一点很明确:若想避免其社会存在中的一切模棱性质,就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做一个犹太人,意味着要么附属于一个特权过多的上层阶级,要么从属于毫无特权的群众,在西欧和中欧,这种隶属只能通过知识上人为的团结而达成。
    普通犹太人的社会命运是由他们永远缺乏决定造成的。社会当然不会强迫他们作决定,因为正是情势与性格的摸棱两可使社会和犹太人的关系引人注目,大多数同化了的犹太人因此生活在恩宠与不幸前景难明之中,而且明确地知道,成功与失败都纠结于他们是犹太人这一事实。对他们而言,犹太人问题永远地失去了一切政治意义;但是它给他们的私人生活带来阴影,专横地笼罩着他们一切个人决定。“在街上是男人,在家里是犹太人”这句格言从痛苦的角度来理解;“当犹太人试图用内在经验和私人情感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时,政治问题被歪曲到皈依问题;私人生活被毒化到非人性的地步——例如在通婚问题上——具有公开意义而未解决的问题使本应由感情的无法言喻的法则、而不是由深思熟虑的政策来统治的私人生存背上沉重的负担。
    想要不像“一般犹太人”然而又仍是犹太人,实属不易;假装不像犹太人,但要以足够的明证来显示自己是犹太人,又谈何容易。既非暴发户又非“具有意识的贱民”(conscious pariah)  (伯纳德.拉查尔'Bernard Lazare'语)的普通犹太人只能强调一种空洞的差异感,而这在其一切可能的心理方面和从内在疏离感到社会异化各方面又需进一步作解释。只要世界还算和平,这种态度就不会导致坏结果,甚至会变成世世代代的生活态度(modus vivendi)。集中关注人为地复杂化的内心生活,可以有助于犹太人对社会的不合理要求作出反应,可以表示新奇和激动,可以建立某种自我表现和表达的密切关系,这种态度原先只属于那些被社会半拒斥半艳羡的演员和艺术家。同化了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犹太血统而半自豪半羞愧,明显地属于这一范类。
    资产阶级社会从它的革命传统和记忆的废墟中发展起来的过程,为经济饱和安逸和对政治问题普遍地漠不关心,添上一道疲顿、黑色阴影。犹太人变成了人们希望借用来消磨一点时间的人。人们越是觉得他们不是平等的同类,就越是感到有吸引力和乐趣。资产阶级社会在个人身上寻找娱乐和它的激情兴趣,觉得只要与常规不同,就是真正的人,它发现每一件事物的引人之处在于神秘的邪恶和秘密的凶残。正是这种狂热的选择使社会向犹太人敞开了大门;因为在这个社会的范围内,犹太人性格在被歪曲到一种心理特性之后,可以轻而易举地转变成一种恶行(vice)。启蒙运动之真正的宽容精神和对人的一切事物的好奇心转变为病态地渴求异态的、反常的、不同的事物所取代。社会的几种类型一种接一种地代表了异态的、反常的、不同的事物,而其中没有一种和政治问题有任何联系。因此,在这个没落的社会里,只有犹太人的角色能够树立起一种超越社会事务狭隘范围的形象。
    我们在追踪那些引导著名的或臭名昭著的“特例的犹太人”在世纪末的法国进入福伯格。圣吉曼(Faubourg St.Germain)的沙龙的奇怪方式之前,须先回忆那个由“特例的犹太人”的精心自欺所产生的唯一伟大人物。看来每一种普通的念头都至少使一个人能有一次机会达到通常所称的历史的伟大意义。这个“特例的犹太人”中的伟大人物就是本杰明.狄斯累利。

    ㈡权势奇才

    本杰明。狄斯累利生活中的主要兴趣是作为比康斯菲尔德(Beaconsfield)勋爵的事业生涯,此人的出名原因有二:第一是他的神佑天分,现代人通俗地称之为好运气,在其它各个时代则称为获得幸运女神青睐;第二,除非说成是与幸运女神的关系密切令人惊羡,否则便无法解释,他极其无忧无虑的天真头脑和想象力,使人简直无法说此人是位野心家,尽管他除了野心之外从来不认真思考任何事情。他清楚地懂得,感到自己失去社会地位会是多么愚蠢,而“用穿着不同服装,梳理奇异发式、言语措词风格奇特”来表明他是一个犹太人,这对于他自己和别人会是多么兴奋,对于实现他的野心是多么有用。他比其它犹太知识分子都更热情地、无耻地关心如何进入社会的最上层;犹太知识分子中间唯有他一人发现了如何保持好运气的秘密,创造贱民阶级的天然奇迹,他从一开始起就懂得,为了“不断向上爬”,就绝不应该低头。
    他玩弄政治游戏就像演员在剧院演戏一样,角色扮演得如此出色,连自己都信以为真了。他的一生事业传记读起来就像童话一样,他在其中扮演的是王子——将浪漫故事中的蓝色花朵(即英国帝国的欢乐)献给他的公主(即英国女王)。英国的殖民主义事业造就一处日不落的仙境,它的都市是神秘的亚洲德里,是王子想和他的公主避离多雾的、缺乏诗意的伦敦而要去的地方。这听起来好象很愚蠢、很幼稚;但是比康斯菲尔德公爵夫人写给丈夫的信中说:“你知道你是为了钱而和我结婚的,而我也知道,如果你再结一次婚,你就会为爱情而结婚,”在违反一切常规的幸福面前,人会沉默。这一个人开始时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但是魔鬼不要他的灵魂,而诸神却给了他这块土地上的全部幸福。
    狄斯累利生于一个完全同化了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开明绅士,他使儿子受洗,因为他想让儿子拥有普通俗人的机会。他和犹太社会很少联系,而且不懂犹太宗教和风俗。从一开始起,犹太只是一个血缘事实,他可以对它任意修饰,用实际知识来清除障碍。结果,他看待这一事实的方式就像一个异教徒一样。他比其它犹太人更清楚地懂得,作为一个犹太人,他可以像残疾人一样获得许多机会。他不同于他那单纯而谦恭的父亲。他想要变成一个普通人,变成一个“高于一切同时代人的人”,他开始训练自己“棕黑色的眼睛”,直至“有力的前额——当然不是基督徒的前额——与众不同。”他清楚地知道,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他与单纯俗人之间的分野”,取决于强调他那幸运的“奇特性”(strangeness)。
    这一切都显示出对社会及其规律的独特理解。有意思的是,正是狄斯累利所说的“在众人之中是罪(Crime)在少数人之中只不过是恶(vice)”——或许可以说是对十九世纪发生的社会逐渐渐堕落到暴民和黑社会道德深渊的每一种原则的最深刻见解。既然他知道这条规律,那么他也知道,犹太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比在社交圈子里有更好的机会,即使社交圈子是排外性的,会歧视他们;这些由少数人组成的圈子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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