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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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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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七·四)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
桓公(經八·一)八年
春,正月己卯,烝。
(經八·二)天王使家父來聘。
(經八·三)夏,五月丁丑,烝。
(經八·四)秋,伐邾。(經八·五)冬,十月,雨雪。
(經八·六)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傳八·一)八年,春,滅翼。
(傳八·二)隨少師有寵。楚斗伯比曰:「可矣。讎有釁,不可失也。」夏,楚子合諸侯于沈鹿。黃、隨不會。使薳章讓黃。楚子伐隨。軍于漢、淮之間。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楚師。」隨侯禦之。望楚師。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戰于速杞。隨師敗績。隨侯逸。斗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秋,隨及楚平,楚子將不許。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隨未可克也。」乃盟而還。
(傳八·三)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
(傳八·四)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禮也。
桓公(經九·一)九年
春,紀季姜歸于京師。
(經九·二)夏,四月。(經九·三)秋,七月。
(經九·四)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傳九·一)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
(傳九·二)巴子使韓服告于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夏,楚使斗廉帥師及巴師圍鄾。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斗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傳九·三)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
(傳九·四)冬,曹太子來朝。賓之以上卿,禮也。享曹太子。初獻,樂奏而嘆。施父曰:「曹太子其有憂乎!非嘆所也。」
桓公(經十·一)十年
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經十·二)夏,五月,葬曹桓公。
(經十·三)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
(經十·四)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傳十·一)十年,春,曹桓公卒。
(傳十·二)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夏,虢公出奔虞。
(傳十·三)秋,秦人迹遣f于芮。
(傳十·四)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傳十·五)冬,齊、衛、鄭來戰于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
桓公(經十一·一)十有一年
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于惡曹。
(經十一·二)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經十一·三)秋,七月,葬鄭莊公。
(經十一·四)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出奔衛。
(經十一·五)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于折。
(經十一·六)公會宋公于夫鐘。
(經十一·七)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闞。
桓公(傳十一·一)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于惡曹。
(傳十一·二)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颍瑢⑴c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之。斗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眨АG胰沼菟囊刂烈病>戊督价远R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鬭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颍涿硕。
(傳十一·三)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從。夏,鄭莊公卒。初,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莊公使為卿。為公娶鄧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姞,生厲公。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
桓公(經十二·一)十有二年
春,正月。
(經十二·二)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經十二·三)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經十二·四)八月壬辰,陳侯躍卒。
(經十二·五)公會宋公于虛。
(經十二·六)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于龜。
(經十二·七)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經十二·八)丙戌,衛侯晉卒。
(經十二·九)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于宋。
(傳十二·一)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傳十二·二)公欲平宋、鄭。秋,公及宋公盟于句瀆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于虛;冬,又會于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于武父,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君子曰:「茍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傳十二·三)楚伐絞,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帧U垷o捍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
(傳十二·四)伐絞之役,楚師分涉於彭。羅人欲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
桓公(經十三·一)十有三年
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經十三·二)三月,葬衛宣公。
(經十三·三)夏,大水。(經十三·四)秋,七月。(經十三·五)冬,十月。
(傳十三·一)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斗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遂見楚子,曰:「必濟師!」楚子辭焉。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颍郏瑢⒆杂靡玻匦×_。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人追之,不及。莫敖使徇于師曰:「諫者有刑!」及鄢,亂次以濟,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大敗之。莫敖縊于荒穀。群帥囚於冶父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傳十三·二)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傳十三·三)鄭人來請修好。
桓公(經十四·一)十有四年
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經十四·二)無冰。
(經十四·三)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經十四·四)秋,八月壬申,御彛摹
(經十四·五)乙亥,嘗。
(經十四·六)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經十四·七)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傳十四·一)十四年,春,會于曹。曹人致餼,禮也。
(傳十四·二)夏,鄭子人來尋盟,且修曹之會。
(傳十四·三)秋,八月壬申,御彛摹R液L,書不害也。
(傳十四·四)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枺迹∨J住R源髮m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桓公(經十五·一)十有五年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經十五·二)三月乙未,天王崩。
(經十五·三)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經十五·四)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經十五·五)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桓公(經十五·六)許叔入于許。
(經十五·七)公會齊侯于艾。
(經十五·八)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經十五·九)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經十五·十)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栘,伐鄭。
(傳十五·一)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傳十五·二)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旨皨D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
(傳十五·三)六月乙亥,昭公入。
(傳十五·四)許叔入于許。
(傳十五·五)公會齊侯于艾,侄ㄔS也。
(傳十五·六)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傳十五·七)冬,會于栘,址ム崳瑢⒓{厲公也。弗克而還。
桓公(經十六·一)十有六年
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于曹。
(經十六·二)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經十六·三)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經十六·四)冬,城向。
(經十六·五)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傳十六·一)十六年,春,正月,會于曹,址ム嵰病
(傳十六·二)夏,伐鄭。
(傳十六·三)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
(傳十六·四)冬,城向,書時也。
(傳十六·五)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齊。
桓公(經十七·一)十有七年
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于黃。
(經十七·二)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于趡。
(經十七·三)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經十七·四)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經十七·五)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
(經十七·六)癸巳,葬蔡桓侯。
(經十七·七)及宋人、衛人伐邾。
(經十七·八)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十七·一)十七年,春,盟于黃,平齊、紀,且中l故也。
(傳十七·二)及邾儀父盟于趡,尋蔑之盟也。
(傳十七·三)夏,及齊師戰于奚,疆事也。於是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姑盡所備焉。事至而戰,又何郑а桑俊
(傳十七·四)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陳。
(傳十七·五)秋,蔡季自陳歸于蔡,蔡人嘉之也。
(傳十七·六)伐邾,宋志也。
(傳十七·七)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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