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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控制论方法的这个重要特点,我们分析由森林鹿和少见的鹿的捕食兽共存的生态系统作为例子(图30)。显然,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对于这种互为因果的系统,可不可以用单向的寻找终极原因的方法来研究呢?我们认为是不能的。1907年,美国开巴高原大约七十万亩的森林中,有大约四千只鹿和一定数量的狼、山狮等捕食兽。如果用单向因果关系来分析,那么显然,捕禽兽的存在是鹿的数量不能增加的原因。人们为了增加鹿的数量,以为只要消灭了捕食兽就行了。1924年,捕食兽几乎被杀绝。果然,在很短的时期 内鹿的数量猛增到十万只。然而,结果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十万只鹿几乎把森林吃光,大批鹿饿死了。整个系统迅速趋于另一种结构;森林毁灭,鹿和捕食兽都近于灭绝。
可见,对于一个互为因果的系统,是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寻找单向终极原因的。事实上,鹿、捕食兽、森林三者是互相依存的。它们各自的数量(或面积)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相互适应才能共存。在整体上说,不存在一个子系统的数量最终决定另一个子系统的数量的情形。相对稳定的适应态可以简单地描述如下:森林的生长速度要跟得上鹿群等消耗植物的速度;鹿被吃掉的数量和鹿的繁殖速度大致相同;捕食兽维持在鹿群刚好养活它们的水平上。这种相对平衡的状态,称为系统的稳态结构。离开这种稳态,整个系统就解体了。
当外来干扰不大时,系统内部存在的调节作用会自动趋向适应态。如鹿的数量超过了适应态所允许的范围,就会使得捕食兽因食物丰富而相应增殖。但捕食兽增多又反过来使鹿的数量减少。鹿的数量减少又使捕食兽自动减少。这样,通过复杂的互为因果关系,鹿和捕食兽的数量又都拉回到适应态。三者是通过相互制约保持各自稳定的。只要外来干扰没有大到这个系统内在的调节机制不可克服的程度,系统的稳态结构就不会打破。但是,如果人们大量枪杀捕食兽,就会造成原来稳态结构的破坏。但这一系统仍要趋向一个新的适应态,即森林面积很小,鹿很少,捕食兽很少的状态。这一状态三者的关系也是相互适应的。自然界大量存在的生态系统一般都有自己的稳态结构。
关于社会结构。情况要复杂得多。但在研究方法上却有共同之点。我们知道,社会结构的三个子系统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制约、互为因果、互相适应的关系。控制论指出,不管这些系统的内容怎样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有如下四个特点:
(1)各子系统相互适应时,整个系统达到某种稳态,各子系统以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各自保持自身的稳定。我们不能把系统的稳态结构归结为某一子系统的稳定不变。
(2)稳态结构是一种动态模型。各个子系统完全适应只是理想状态。实际上子系统常常因内部变化、外部干扰等原因偏离适应态。但是,因为系统具有调节功能,一旦偏离发生,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调节的关系就会使它们重新趋向适应态。因此,系统的动态模型一方面包含丰富和多变的内容,但同时又承认某种稳态结构是一定时间内系统存在的主要状态,不稳定只是暂态。对于社会结构来说,这就意味着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生产水平下,社会都必须有某种稳态结构存在。社会长期处于不稳态就意味着瓦解。
(3)系统稳态结构的多样性。在上面举的那个生态系统的例子中,至少有两种适应态:一种是森林面积大、鹿多并有相当的捕食兽共存;另一种是森林大量破坏,鹿很少,捕食兽更少。控制论、系统论指出,对于复杂系统(一般称为非线性系统),适应态是多于一个的。在不同的适应态中各子系统相互作用方式不同,子系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4) 系统由一种稳态结构向另一种稳态结构演化的条件是:旧稳态结构瓦解,新稳态结构在旧稳态结构内已形成,并有力量取而代之。
读者如果回顾一下我们前八章的内容,就会发现我们的探讨中贯穿着这些原则。下面,我们就利用这些原则来分析社会结构及其演化的一般模式。
9。4 社会结构的调节原理
把本书9。3部分(1)、(2)两条运用到对社会结构的分析中,就会得到一个重要结论:一个社会能否以某种稳态结构存在,取决于它内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之间的相互调节功能,即:任何一种经济结构,只有形成与它相适应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时,它才可能是稳定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也如此。如果这种调节能力丧失,那么社会的稳态结构就会瓦解,三个子系统都将不稳定。我们称此为社会结构的调节原理。
据我们理解,很明显,上述原理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原理。但是,有不少人片面理解这一基本原理,导致了经济决定论。恩格斯曾批评说:“青年们有时过份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预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在这方面,我是可以责备许多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的确也引起过惊人的混乱……”。就拿中国封建社会来说,经济决定论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形态归结为是由地主经济决定的。当人们进一步追问地主经济出现的原因时,又可以追到农业生产水平以及牛耕和铁器生产工具的使用。这样,顺着单线往下追,就追到了某种与所论问题关系不那么密切的因素上去了。
这就好比把鹿的数量归为由捕食兽的数量终极决定那样,引起极大的混乱。我们认为,社会结构的调节原理可以避免这种混乱。
人们常把经济基础看作一定的政治、文化结构成长的土壤,这个比喻是很好的。只要用系统调节的观点来加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能得到科学的说明。
常识告诉人们,没有土壤就不会有森林。但反过来问。没有森林(和其他植被)会不会有土壤呢?作为一个局部来看,似乎是土壤先于森林的。但作为一个系统来看,森林的砍伐毁灭,就会使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调机制破坏,土壤也会流失。这里役有单纯的终极原因。有人会进一步说,虽然森林可以保持土壤的稳定,但毕竟土壤是先于森林而存在的决定因素。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错觉。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地球上土壤的起源,就可以发现土壤和植被(及其他生物)是相互调节、相互促进;同时起源、发展、演化的。
在地球还未形成生物圈以前,只有原始海洋和岩石,并没有土壤。近代对生物圈的研究证明,生物圈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生态系统进化过程,土壤和植被就是在相互作用中才各自形成的。首先经历苔藓期。苔藓的光合作用不断合成有机物,它的死亡和生长,使土壤层日益加厚。经过漫长的进化,直到形成盛林期。土壤肥力和厚度足以供给巨大森林的生长,而森林又保持土壤有机物的稳定并调节气候,达到生态学中所谓的顶极状态。所以,对系统进行整体研究时,系统内部的关系是相互调节、互为因果的,终极原因是没有意义的。
根据社会结构调节原理,一定的经济结构只有形成了与其相适应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时,它才是稳定的,才不会被历史的流水冲失。例如,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制度的经济结构必然造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之间利益的对抗,只有通过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调节,奴隶制经济结构才不会由于内部的对抗而解体。当然,具体的调节方式对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斯巴达是军事民主制,而雅典则是民主政治结构。它们都设计出一套制度来调节各种关系。在奴隶社会中,严禁出现债务奴的法律,自由民统一的宗教信仰、荣誉感对保持自由民的团结十分重要,而否认奴隶的人格,把他们视为会说话的工具,又为奴隶主对奴隶进行超经济强制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样,中国封建大一统的国家统治,必须依赖于有大量自耕农存在的地主经济结构。但没有国家调节力量就不可能维持大量自耕农的存在。
在魏晋南北朝的亚稳态结构一章中,我们已证明亚稳态结构三个子系统之间也是相互调节、相互适应的,只不过方式不一样而已。
欧洲的、日本的、印度的封建社会,其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也都存在着自己的相互调节方式,从而保持了稳定形态。基督教认为经商致富是一种罪恶,这种观念对保护自给自足的贵族庄园制经济起到调节作用。一直到十二、三世纪时,欧洲封建社会大多数商人为犹太人。如果没有贵族政治制度,领主经济也不会长期维持下去。甚至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国家调节和资本主义价值观都是保持其经济结构稳定的重要条件。我们在第六章中还提到,新社会形态的诸因素只有相互结合,形成一种相互调节的结构时,才能壮大发展,也是基于这一重要原理的。
理解这一原理并不困难。因为社会结构都是由人的活动组成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都是通过人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思想文化活动形成的。在每一个人身上,这几种活动都是基本统一,必须相互协调的。不可能想象在三种活动矛盾冲突很大时一个人怎样生活。社会结构调节原理,只是这种原理的普遍化而已。
9。5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与结构组合
我们把9。3部分第(3)条运用于社会结构的分析,就可以得出社会结构适应方式多样性的结论。列宁早就强调过这一点。他指出:“国家形式极其繁杂。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国家内,例如在完全建立于奴隶制之上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已经有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这说明,在一定社会生产水平上,社会结构适应方式具有多样性,从而显示出结构形态的千差万别。
适应方式的多样性,是一切复杂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对于同样的环境,生物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适应它。在水中呼吸,鱼类通过鳃,蛙类用肺泡组织,而鲸鱼则依靠能够经受巨大压力并长期保存空气的肺。社会结构复杂得多,相适应的方式也更为丰富。
在世界史中,因子系统适应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社会结构的例子俯拾皆是。与古埃及奴隶村社制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政治结构,是宗教和法老权力的合一,意识形态结构是以阿蒙神为中心的多神教。与古印度奴隶制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政治结构是种姓制度、贵族和王权,意识形态结构是婆罗门教。在古罗马与其奴隶制经济相适应的政治结构就有两种:共和制和帝国。适应方式不同,又可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