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但原则上是不打招呼的,而只是把手伸到膝盖部位作为行礼。埃及人提
倡年轻人自立,从很早起就让他们过独立的生活。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在
埃及人那里也有一些令人费解的习俗。通常,儿子是不赡养老人的,除非儿
子愿意,否则儿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女儿则相反,无论你是否愿意,
你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埃及妇女不能担任男性神或女性神的祭司,但男人
则不但可以担任男性神的祭司,而且可以担任女神的祭司。埃及人是世界上
最早割包皮的民族,这是一个很好的习俗。
禁忌埃及人究竟有多少种禁忌,我们已经不太清楚了,目前仅知以下一
些。埃及人禁止将羊毛制品带入到神殿,同时也不能带着这些东西下葬。埃
及人喜欢在街上吃饭,但他们大小便都在家里,他们认为这是污秽的东西,
不能将其拉到外边去。埃及人是一个很洁净的民族,无论干什么事,他们首
先要考虑的事情就是如何将其搞得很洁净。对于那些他们认为不洁净的东
西,他们既不用手去触碰它,也不会去看它,至于食物,无论自己如何地饿,
他们也绝不去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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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春秋战国居民的生活习俗
公元前12世纪末叶,位于商朝西部的诸侯国——周,因为不满于殷王朝
的独裁、专横、无道,发动了一次“叛乱”,攻入朝歌,杀了纣王,灭了殷
商,建立了周王朝。周王朝建立之初,为了防止各地的叛乱,加强中央王朝
的控制能力,于是大封诸侯。相传,除了周王朝中央所控制的地方之外,在
周王朝的边缘地带,以及在一些不太发达的地区,甚至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
一共封了800位诸侯 (有人作过考证,约有170多个)。周王朝最初的设想
是很好的:中央政权控制经济上最发达的地区,势力最大、力量最强;周边
诸侯国家力量小、经济不发达,各地诸侯迫于各种压力,都会听从中央的指
挥。这样,内重外轻、枝粗叶茂,周王朝的江山将会一代一代地传下去,直
到永远。然而事与愿违。公元前8世纪中叶,周王朝势力一天不如一天,西
周结束了自己的使命,中国进入到东周时期。
东周时期又可细分为春秋、战国两个时期。居前的是春秋时期(公元前
770—前476年),居后者称为战国时期 (公元前475—前221年)。
春秋时期有几个国势很盛的诸侯国,如晋、宋、齐、秦、楚等,他们一
直在操纵着春秋时期的中国政局,故中国古籍又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春秋五霸
时期。除了这五个稍强的国家,春秋时期的中原还有一些二流强国,如郑、
吴、越、卫等。这些国家虽然在行政上是独立的,但其外交已经不能自主了,
经济也要受到上述五国的控制,要给上述五国进贡。
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结束,我国进入到了战国时代。这是一个新的
时代:牛耕被普遍应用,铁器被普遍应用,中国进入到封建社会。这个时期,
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所谓的七个强国,它们是居于函谷关、潼关以西的秦国、
居于中原腹部的赵、魏、韩三国、居于江南的楚国、居于山东一带的齐国、
居于现今河北、北京一带的燕国。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政治上
有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开始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我国经济上有了一
个重要的发展,开始由锄耕农业过渡到牛耕农业。我国文化上有了一个重要
的发展,开始由原先国有的贵族文化向平民文化过渡。与此相适应,在我国
居民的生活习俗方面,这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许多中国故有文化传
统在这个时期得到了保留和发展,一些新型的生活习俗不但在形成,而且在
定型,并对后世产生着重大影响。
1。社会组织形式
在开篇之初,我们认为有必要将中国固有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农村
公社的特点作一番介绍。要了解中国各个时期的特点,不了解这种社会组织
形式,一些问题是说不清楚的。
在我国,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并不是农村公社,而是原始群。在原始
群之后是家庭;最后才发展到农村公社。
早在原始社会的初期和中期,我国居民生活在原始群社会组织结构里。
那时,我国居民征服自然界的能力较差,不能单个去组织生产,甚至谋生。
为了生计,他们赤身裸体,以十几个人为生产生活单位,在祖国的大地上到
处漂荡。或在这里采一些野菜,去那里掘一些茎块;或合在一起,进行围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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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石球夯砸一些小动物,然后生吃其肉充饥。
旧石器时代晚期,我国开始有了家庭。这种社会组织相当古老,一直沿
续到现在。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它有不同的形式。最初,居民生活在
母系氏族家庭里,这时居民仍然不能单独地从事生产劳动,于是就以一个老
祖母为“领导”,进行集体劳动,组成一个个的母系大家族。大家有衣共穿,
有饭共吃,有活一起干。当时,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是这样的:母系家庭—
母系氏族—母系胞族—母系部落。进入到铜石并用时期以后,虽然人们仍然
不能单独地从事生产劳动,但由于男人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他
们不满足于听令妇女在生产过程中的指挥,于是我国进入到了父系氏族社
会。这时的家庭前后有一个发展变化。最初,居民是生活在一个老祖父的领
导下,数代同堂,以青壮年男性劳力为核心,组织生产劳动,共同抚养下一
代。接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个家庭在生产中能够独立了,不满足于大
家庭来共享他们的劳动果实,于是我国居民又进入到了血缘家庭阶段。这时
的社会组织结构是这样的:个体家庭—父氏大家族—氏族—胞族—部落—部
落联盟。
将氏族抛弃,而以农村公社来代替,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的事了。这时,
单个家庭能够独立从事生产了,氏族和胞族仅仅起到区别同族的作用,在生
产中并不起任何作用,居民便进入到新的社会组织形式里去了,即居民不再
以血缘为纽带,而开始以地域来划分管理,于是我国开始进入到农村公社时
期。
我国的农村公社是很特殊的。它和印度的情况有些相似,生命力极强,
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然而,在不同时期,它有不同的形式。原始社会末期,
农村公社是真正的居民之间的互助单位。居民在农村公社领导下,去完成那
些单个人无法完成的社会任务,如修渠、开荒等。
在奴隶社会时期,从理论上讲,农村公社已经不应再存在了。居民应该
以个人为单位,居民分别属于各个奴隶主。然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当
时,土地属于国家,个人不能占有土地,居民还是生活在农村公社里。他们
以家庭为单位,组成农村公社,在奴隶主领主的份地上工作,接受其力役地
租的剥削。就这样,经济核算以家庭为单位,劳动则以公社为单位,农村公
社以奇特的方式和血缘的家庭组合到一起了,从而形成中国独有的农奴形
式。除了这些农奴之外,奴隶主还以战争、购买方式得到一些奴隶,但他们
多数不用到生产领域中来,而只是从事于家务劳动。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初始阶段,农村公社仍然存在着。居
民以家庭为单位,仍然生活在农村公社的社会组织里。封建地主阶级将他们
牢牢地控制在土地上,让他们为自己耕作,去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为了加
强管理,各国实行保甲制,即五家为一甲、十家为一保、十保为一乡,数乡
为一郡,数郡为一县。这样,家庭又奇妙地与行政单位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了。
将家庭、农村公社和国家的行政机关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中国此时社
会组织结构上的一个最大特点。这个特点对于以后的中国社会,如人身依附
关系的存在、保甲制度的不断完善、户口制度的形成等都有深刻的影响。
2。居民的饮食文化
俗话说:种什么,吃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概从仰韶文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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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便以农业为其主要的生产方式了。因此,居民的饮食也就受这种生产结
构影响,是以农业产品为其主要食物,采集、狩猎、捕鱼所得仅占次要地位。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刚刚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一切都显得朝气蓬勃、
蒸蒸日上。农业经济方面更是如此。由于大量使用了牛耕,而且水利治理方
面较之于以前有了进步,这个时期,我国粮食耕作业已经比较发达,产品已
经非常丰富。
主食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的生产品种不一样。我国北方,确切地说,在
我国陕西、山西、河北、山东,以及甘肃东部地区,在这个时期,是以种小
米为主的。居民则以小米为其主食。在我国的文献里,小米又称之为粟、谷
子,是一种野生的狗尾草培育而成的黄颜色谷物,因其形状圆而似米,但又
比大米颗粒小,故又称为小米。小米耐旱,自生能力较强,在我国有较长的
种植历史。早在公元前 5000年以前的文化遗址中就已经有小米的遗物出土
了。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小米有两种:一种是不粘的小米;一种是粘的
小米,俗称之为糯小米。除了小米之外,在我国北方还种植有小麦。小麦种
植并不始自于中原地区,而是西亚、南欧、北非一带居民经常种植的谷物之
一。大约在商周之际,由西而东,传至西域,再由西域传至中原。考古工作
者在我国西域的一个名叫楼兰的地方,发现了一批古墓,其时代约在公元前
3800年前后。古墓中就出土了圆锥、二体两种小麦。这说明我国的西域地区,
早在5000多年前就已经知道小麦的种植技术了。小麦传至中原地区,大约在
商周之际,因为在这时的古代文献里,已经有关于小麦种植和食用的记录。
小麦的种植区域,首先是以西域为主,其次是我国的黄河流域。北方地区的
第三种经常种植的粮食作物是高粱。高粱,不择地,耐旱涝,它的杆高,可
以作烧柴、建筑材料和制作用具的原料,高梁还可以用来酿酒。因而从很早
时间起,这种作物就成为我国居民种植的农作物之一了。在山西、河南、河
北、辽宁等地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就已经发现这种作物了。我国的高粱,
经过培育,也有两个品种,一种是粘性的,一种是不粘的。前面一种高粱,
除了这个名称之外,还有一个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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