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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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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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五、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的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接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接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应分期平均推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接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科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科用品”等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 ,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付账款时,借记“原材料”“燃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旅行社应付给提供劳务的饭店、车船队的结算费用,应按结算账单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结算单位设置明细账。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付国内结算款”“应付联社结算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小型企业,提取的提成工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日。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 “应变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支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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