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样说,是想借这个机会郑重表示一下我对《新月》的歉意——这对我来说很有必要。由于不弄现代文学,长期以来,我没有直接接触过《新月》,对它的了解,基本来自鲁迅,也止于鲁迅。我第一次知道“新月”,是从鲁迅笔下。鲁迅对它的态度,大致决定了我的看法。除了徐志摩滥情似的风花雪月,无非就是鲁迅所谓“三帮”那一套了。尽管没有帮凶,但帮闲和帮忙总免不掉吧。然而,我错了,错得那样厉害。《新月》非但我所以为,甚至恰恰相反。问题在于,我不该用别人的眼光——哪怕是鲁迅的——看待对象。就像鲁迅看前人文章反对看选本而主张看全本一样,因为选本只是选家的目光;我难道不应该用自己的目光去看《新月》?
无法忘却我读《新月》影印本的感觉,由于内疚,更由于现实的感触,胡、罗的文字无法不让我心潮澎湃,尤其那种“直面”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只有鲁迅才是敢于直面的,因为鲁迅骨头最硬。的确,鲁迅敢于直面人生,可是,至少在1929年和1930年,真正直面国民党并接二连三出击的肯定是胡、罗而非其他。并且,“直面”是鲁迅的态度不是他的为文。就行文言,鲁迅走的是隐晦一路。关于这一点,历来的解释是环境严酷。不错,“那时难于直说,所以有时措辞就很含糊了”(《二心集·〈野草〉英文译本序》。并且,“我是在二七年被血吓得目瞪口呆,离开广东的,那些吞吞吐吐,没有胆子直说的话,都载在《而已集》里”(《三闲集·序言》)。当然,这不过是鲁迅独特的表白方式:自嘲。鲁迅何曾被吓倒过?壕堑也好、隐晦也罢,对鲁迅言,不过是策略。然而,这时不策略的可能就是胡、罗了。同样是刚刚经历过可怕的1927年,面对刚刚统一中国因而踌躇满志的国民党,胡、罗二位,不惮于直道而行,其方式不是以壕堑而是以对垒,其语言不是以隐晦而是以坦率。但,当胡、罗等人“直面”国民党时,鲁迅却“直面”人权派,这,构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连环。也是在上面那篇“序言”中,紧接我刚刚的引语后,鲁迅接着道:“……我到了上海,却遇见文豪们的笔尖的围剿了,创造社,太阳社,‘正人君子’们的新月社中人,都说我不好……”于是,鲁迅在上海滩奋力反围剿,对那些“都说我不好”的人,以“痛打落水狗”的习惯“一个都不宽恕”。而此刻,国民党利用自己的专政工具,对《新月》中人权知识分子的围剿也正在拉开帷幕。
国民党训政的实质在于搞“党治”,即“以党治国”,“党在国上”,“党权高于一切”,胡、罗二位紧紧盯住这一点,以“法治”力反之。党治还是法治?由此拉开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和执政党之间冲突绵延已久的第一幕。这是多么根深蒂固的冲突,它的巨大的历史意义就在于它的意义决不仅仅是历史的。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声称“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对此,胡适立即作《人权与约法》以驳诘,文章针锋相对地指出:“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果言简意赅,胡的意思是,自由之危害,正来自于政府。所以,胡适呼唤制定宪法,最低限度也要制定训政时期的临时约法,以约束国民党政府。这和上面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以约束人民的自由正好相反。因为,在胡适看来,“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两个月后,在当年《新月》的第四号上,胡适再接再厉,又著文发难,这篇《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中,不仅再次呼吁制定宪法而非约法,而且把反训政的锋芒直指孙中山。这是一种必要的溯源,因为训政思想本来就来自孙,孙的本意,于宪政之前,先行训政,由政府训导人民,以培养人民民主能力。由此才有国民党在训政时期的集权论:“厉行党治,扶植民权。”胡适因此指出:“故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误认宪法不能与训政同时并立。”胡适的言论公然反对孙的遗训,反孙即反动,这实际上是贻国民党打压以口柄。但胡适并不惧然,1929年底,他干脆把这些发在《新月》上的反动文章(包括罗隆基和梁实秋的)辑为一集,命为《人权论集》。在其《序言》中,胡适坦然地说:“这几篇文章讨论的是中国今日人人应该讨论的一个问题——人权问题。前三篇讨论人权与宪法。第四篇讨论我们要的是什么人权。第五六篇讨论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第七篇讨论国民党中的反动思想,希望国民党的反省。第八篇讨论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这两篇只是‘思想言论自由’的实例:因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这句话虽然出自胡适,但做得更漂亮的是他的《新月》盟友罗隆基。也许,由于气质、修为,乃至学历的不同(胡学的是哲学,罗学的是政治学),罗隆基比之胡适锋芒更锐,态度更激,文章更犀利,溯源更深远,同时也更到位。就后者言,反训政、反党治,胡适溯到孙中山,罗隆基则更往上行,一直把根子追到苏俄。《新月》第二卷第十二号上,《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头第二个标题就是大号字的“反对国民党的‘党在国上’”。那么,孙中山的这一思想所从何出?罗隆基直言是从苏俄那里学来的,证据便是孙中山自己的话:“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罗隆基指出:“这就是国民党里‘党权高于国权’在历史上的来源。同时就是如今‘党治’的根据。”源头既明,批判即始。紧接着是对“党国”和“党天下”的批判,其所指毫不含糊:“‘党在国上’、‘党权高于国权’,这当然是独裁制度”,而“目前的举国大乱,境无静土,又可以算为南京独裁政治之果”。既然国民党训政是以独裁的方式推行,那么,罗隆基的态度很明确:“我们根本否认训政的必要”,因为“独裁制度,因它一切内在的罪恶,本身就不足为训”。1931年6月,国民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终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出台了,旋即,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也在《新月》三卷八号上刊出。“这次约法,只有‘主权在民’的虚文,没有人民行使主权的实质”——这同时也是所谓约法的实质。针对国民党一边承认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权,一边又声称有对其“停止或限制之”的权力,罗隆基当即揭穿:“左手与之,右手取之,这是戏法,这是国民党脚快手灵的幻术。”而针对国民党换汤不换药的“五权分立”,罗干脆道明:“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变成一个多头专制的政府。”
纵观罗的政论文字,犀利而又气势充沛,字里行间流贯着一种穷追不舍的“痛打”精神。当然不是“痛打落水狗”,这未免有点便宜,要打就打主子,才是真正的“痛打”,而且大无畏!我以为,胡、罗文章,才是真正的知识分子文字,而不是在上海滩一时流行的文人文字。这两种文字素质不同,文人文字常有怪戾的刀笔气和攻讦味,尽管有时很好看。相形之下,知识分子文字纯正而坦荡,且出笔就是直面抗争。那个时代,是多么需要这种负责任的直面抗争的文字呀!可是,在当时因文人互骂而显得乌烟瘴气的上海滩,这种真正“直面”国民党的文字,除《新月》人权派,岂有他哉。所谓兼看则明,偏读则暗,今天,当我把这些不同文本的文字,尤其是1929和1930年间的文字放在一起对读时,感慨由衷。的确,文本的历史比人长,它最有说服力,是它改变了我长期以来的看法,我便不得不做一次尼采式的“价值重估”。
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知识分子总是以言获罪的。罗隆基终因“言论反动,侮辱总理”的罪名而被国民党上海公安局“按罪拘人”了。罗事后写的、发在《新月》三卷三期上的《我的被捕的经过和反感》对此有详细记述。其中有一节文字给我很深印象,那是在被押到上海前的吴淞区公安局时,罗这样写道:“‘你们可以让我打个电话,告诉家里吗?’我向他们请求。‘不可以。’那位穿西装的督察员很肯定的回答我。‘那么,请你们代我打个电话,可不可以呢?’我再请求。‘不可以。’他说。……‘我可以到厕所里去吗?’我问一个警察。‘不可以。’他回答。他指着房间角上的一个破痰盂向我说:‘你就在那里面对付对付吧!’这时候我才起首感觉‘拘押’的滋味,想到自由的宝贵。‘到了上海就没有这样方便!’想到方才听见的这句话,回头看看我刚才使用的痰盂,又不寒而栗。”哪怕是一个“斗士”,也会有正常的恐惧心理,此时他会倍感自由的可贵。同时,这也促他以后加倍为自由奋斗。罗出来后,果然没有学乖,还是那么不依不饶。在该文中,他先述被捕经过,后表对被捕的反感:“‘人权’,在党治底下,是反动的思想。鼓吹人权,是我触犯党怒的主因”——自明如此!“有了‘党高于国’的党权,用不着人权;有了‘人高于法’的党治,用不着‘法治’”——果然如此?因此,以法治痛批“党高一切”,依然是罗文的用力处,且锐气丝毫不减。罗的态度很坦然:“十一月四日的拘捕,在我个人,的确不算什么。我认为这是谈人权争自由的人,应出的代价”,因为“人权自由,凭空从天上掉下来,这是历史上绝无的事实”。最后,罗隆基用老子的话正告国民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真是一种强烈的阅读对撞,刚刚放下罗隆基的文字,紧接着就拿起鲁迅对《新月》和罗隆基的“酷评”。上面引用过的那篇《“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明明是批梁实秋的,可是文章最后,笔尖轻轻一挑,由点而面,矛头就对准了“新月”和罗隆基:“我在开头曾有‘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这些话,到这里还应该简短地补充几句。”在国民党面前,“新月”到底是软是硬,我以上的文字,等于是作了绍介。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尺度,鲁迅当然有鲁迅的尺度,他这么说,肯定也自有其理由。那么,“新月”之软,到底软在哪里?在鲁迅看来,恰恰就软在“新月”中最硬的罗隆基身上,根据则是罗的一篇文章。鲁迅道:“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所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即罗的文章——笔者注),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