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说来,不是全不了解,就是一知半解。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任职;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凡此种种,完全是崭新的发现,或者是在现代趋向完善方面取得的主要进步。这些都是手段,而且是有力的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共和政体的优点得以保留,缺点可以减少或避免。不管某些人觉得多么新奇,我敢冒昧地在有助于改善民治政府制度的各种情况以外,再提出当作反对新宪法根据的一个原则。我说的是扩大这些制度的运行范围,或者是一个州的各个方面,或者是几个小州结成一个大的邦联。后者同考虑中的事情直接有关。然而,对这一原则应用于一个州的情况加以考察,将是有益的,这一点要在其它地方予以注意。
邦联在镇压内乱,保卫各州内部的平静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对外力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用处,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新见解。它已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得到实践,并且取得了最受称赞的政论家的承认。反对已经提出的方案,不厌其烦地引证和传播孟德斯鸠关于实行共和政体版图必须狭小的论述。但是他们似乎并不知道这个伟大人物在其作品的另一部分里所表示的意见,也未想到他们那么轻率同意的原则所产生的后果。
当孟德斯鸠提出共和国范围要小时,他心目中的标准比这些州中差不多每一个州的范围都要小得多。无论弗吉尼亚、麻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纽约、北卡罗来纳或佐治亚,决不能同他所论述的典型和他在论述中应用的条件相比拟。因此,如果我们把他在这一点上的意见当作真理的标准,我们就不得不作出以下决择:要末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末把我们自己分裂成许多互相嫉妒、互相冲突和动乱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和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可耻对象。某些站在这个问题的对立面的作者,似乎知道这进退两难的情况,他们甚至敢于暗示把较大的州分开是一桩令人想望的事情。这种糊涂政策,这种自暴自弃的权宜之计,通过微不足道的职位的增多,可能符合某些没有才能把自己的影响扩大到私人阴谋的狭小圈子以外的人的观点,但是决不可能增进美国人民的伟大或幸福。
如前所述,我们将在另一场合研究这个原则,所以在这里谈谈以下一点就够了:根据那位被随时强调引证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下命令减少许多联邦成员的面积,但不妨碍它们全都包括在一个联邦政府之中。这才是我们现在的讨论所关心的真正问题。
就孟德斯鸠反对一般性的各邦联合的建议而论,他明确地把联邦共和国当作扩大民众政府范围、并使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利益调和一致的手段。
他说:假如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体,它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那末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一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政体就是联邦共和国。
“这种政府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打算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且同意作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就是几个社会联合而产生的新社会,这个社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直到他们的力量能够为这个联合体提供保障的程度为止。
“这种共和政体能够抵抗外来力量,可以自己维持下去而内部不致腐化。这种社会的形式能够防止一切麻烦。
“如果一个成员企图篡夺最高权力,他不可能在所有的联合起来的各邦中具有同样的权力和威信。如果他对一个邦影响太大,就会使其他各邦惊惶不安。如果他征服了一部分,那些仍旧保持自由的部分,就可能利用被他篡夺的力量以外的力量来反对他,并且在他篡夺成功以前把他打败。
“如果在联邦的某个邦里发生民众叛乱,其他各邦就能把它镇压下去。如果某一部分发生弊端,其他仍然健全的部分就能予以纠正。一个邦可能有一部分被破坏,而另一部分可能幸免;联邦可以解散,各邦则保留自己的主权。
“联邦既由小共和国组成,它便享有各共和国的内部幸福,至于对外情况,由于联合,它具有大君主国的一切优点。”我认为大量引用这些有趣的段落是合适的,因为它们包括了赞成联邦的主要论据的通俗易懂的摘要,并且一定会有效地消除误用这部作品的其他部分而有意造成的错误印象。同时,它们与本文更直接的目的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是说明联邦有镇压国内分裂和叛乱的趋势。
在联邦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前者的主要特征据说是限制其成员的集体权力的权威,而不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争论者说:国民议会应该同内政的任何事情没有关系。参政权在各成员之间完全平等,也已经坚持下来,作为邦联政府的主要特征。这些见解基本上是武断的;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前例予以支持。
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种政府通常的活动方式,是注意到差别是它们本质上所固有的;但是在大多数政府的实践上却有大量的例外,从而证明,就事例所涉及的范围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准则。在这次研究的过程中,将会清楚地表明,当争论的原则已经普及时,它就成了政府中无法矫正的混乱和愚蠢无能的原因了。
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一个国家。联邦权力的范围、变化和对象,都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只要其成员的独立组织不撤消,只要这种组织为了局部目的和机构上的需要而存在,虽然它会完全服从联邦的总的权力,但在事实上和理论上,它仍然是几个邦的联合或者是一个邦联。新提出的宪法,非但没有表示要撤消各州政府,而且要使州政府成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准许它们在参议院有直接代表,而且让它们拥有某些独有的、非常重要的主权。就这一措词的合理含义而论,这同联邦政府的思想是完全符合的。
在包括二十三个城邦或共和国的吕西亚同盟里,最大的城邦在全盟大会中有三个表决权,中等城邦有两个表决权,最小城邦有一个表决权。全盟大会有权任命各城邦的法官和行政长官。这的确是干涉它们内政的一种最巧妙的手段,因为如果有什么看来是擅自独占地方职权的事情发生,那就是任命它们自己的官员。然而孟德斯鸠在论及这种联合时说:“如果要我提供一个极好的联邦共和国的典型,那么这个典型就是吕西亚同盟”。于是我们看出,所坚持的那些差别,并不属于这位开明的民法家的考虑范围。我们从而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一种错误理论的新奇推论。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十篇 续前篇内容
(麦迪逊)原载1787年11月23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在一个组织良好的联邦能够保证的许多利益中,再也没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热分裂的趋势值得更正确地加以发挥了。平民政府的赞助者,从未感到对平民政府的性质和命运的担忧会有他仔细考虑其危险弊病的倾向时那样严重。因此,他对于能恰当地矫正这种弊病而不违反他所遵?的原则的任何计划,不会不给予应有的评价。不安定,不公正和带进国民会议里的混乱状态,事实上是使平民政府处处腐败的不治之症;而这些情况始终是自由的敌人赖以进行最为华而不实的雄辩的特别喜爱和效果最好的题目。
美国宪法对古今民主典型所作的宝贵改进,并不值得过多地赞颂,但如果硬说宪法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有效地排除了这方面的危险,那也是不公正的偏颇。到处可以听到我们最关心而善良的公民以及拥护公众信用和私人信用、公众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人们抱怨说: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无论我们多么热切希望这些抱怨毫无根据,但是已知事实的证据,不容我们否认,这些抱怨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的确,在认真检查我们的情况时会发现,我们遭受的某些痛苦,曾被错误的归咎于政府的工作;但同时也会发现,其他原因也不能单独说明我们许多最大的不幸,特别是不能说明普遍的、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义务的不信任和对私人权利的忧虑,从大陆的一端到另一端,均有这种反应。这一切即使不完全是,也主要是党争精神用来败坏我们公共管理的那种不稳定和不公正的影响。
我理解,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
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原因,另一种是控制其影响。
消除党争原因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另一种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
关于第一种纠正方法,再没有什么比这样一种说法更确切了:它比这种弊病本身更坏。
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
第二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如同第一种办法是愚蠢的一样。只要人类的理智继续发生错误,而且人们可以自由运用理智,就会形成不同意见。
只要人们的理智和自爱之间存在联系,他们的意见和情感就会相互影响,前者就会成为后者依附的目标。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于保护了获取财产的各种不同才能,立刻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和各种各样的财产占有情况;而由于这一切对各财产所有人的感情和见解的影响,从而使社会划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
党争的潜在原因,就这样深植于人性之中;我们看到这些原因到处根据人类社会的不同情况造成不同程度的行动。
热心于有关宗教和政体的不同意见,以及其他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依附于各种野心勃勃、争权夺利的领袖或依附于其财产使人们感觉兴趣的人,相继把人们分为各种党派,煽动他们彼此仇恨,使他们更有意于触?和压迫对方,而无意为公益而合作。人类互相仇恨的倾向是如此强烈,以致在没有充分机会表现出来时,最琐碎、最怪诞的差别就足以激起他们不友善的情感和最强烈的冲突。但是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