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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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文萃- 第8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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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假使一个国家的公众都支持一种地道的、几乎百分之百的货币均由黄金组成的金本位,同时受到金本位神话的熏陶,从而相信政府干预金本位的正常运行是不道德的和不适当的,那么该制度将提供有效的保证,使政府不能对货币相作非为并从事不负责任的货币行动。在这种本位下,政府的任何货币权力的范围都是很小的。    
  但是,这种自动制度在历史上从未被证明是可行的。它往往倾向于内含有信用因素的混合制方向发展,例如,在商品货币之外,还存在着银行券、银行存款或政府纸币。一旦引入信用因素,即使信用最初是由私人提供的,但要想避免政府对它们的控制是困难的。其原因基本上是防止伪造货币或其它类似的经济行为的困难。信用货币是支付标准货币的一个契约。通常的情况是:在制订这样的契约和实现这样的契约之间趋向于有一个很久的间隔,这便增加了执行契约的困难,因此也增加了签订欺骗性的契约的诱惑性。此外,一旦引入了信用因素,那么政府本身发行信用货币的诱惑力是不可抗拒的。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商品本位实际上趋向于变成了包含着广泛的国家干预的混合本位,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应如何对干预加以控制。    
  尽管很多赞成金本位的人发表了许多长篇大论,但今天几乎没有一个人确实希望实行一种真正的、完全的金本位。那些自己宣称要求金本位的人们所指的,几乎一成不变地是现行的这种本位,或者在30年代得到维持的那种受到中央银行或其它政府机构管理的金本位。这种金本位只保持少量的黄金作为信用货币的“储备”——这是一个非常不确切的名词。甚至在19世纪金本位的大好时光里——那时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正在熟练地经营金本位——这种货币制度也远非一个自行调节的金本位.甚至在那时,它也是一个高度受到管理的本位。毫无疑问,到了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更趋极端。一个又一个的国家已经采纳了这样一种观点:政府对国内稳定负有责任。这一发展,加之沙赫特所发明的、对外汇交易的广泛的、直接控制,已经表明了:现在很少有(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哪个国家还愿意让金本位象19世纪那样甚至半自动调节地运行。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在金本位问题上的作法都是不对称的。它们甘愿允许黄金的流入,甚至允许相应地产生某种程度的通货膨胀,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愿意让黄金以任何较大的规模流出,也不愿意通过允许或强迫国内价格下降而对黄金外流作出调整。相反,它们很可能采取诸如外汇控制、进口限制之类的措施。    
  我的结论是: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既行不通,又不是解决建立自由社会的货币安排问题的一个理想的方法.它并不理想,这是因为:它造成了生产货币商品所需的大量资源的耗费。它行不通,这是因为:使它能够生效的神话和信念并不存在。    
  独立的中央银行    
  业已发展起来并且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的第二种方法,是一个所谓的独立的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的控制,并防止货币政策成为一种受政治操纵的足球。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广泛信赖,明显地基于对我刚才表述过的关于商品本位的一种观点的接受——在某些情况下,这是一种非常不情愿的接受。这种观点就是,对于实现一种既十分稳定、又避免了不负责任的政府的胡作非为的货币结构这一目标来说,完全自动调节的商品本位不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一构想,包含着这样一种十分吸引人的思想:防止货币政策成为日日听凭现时的政治当局每一突发念头的摆布的一件玩物,这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使它等同于一种宪政,人们证明了它的合理性。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者们的观点中隐含的主张——就我所知,这些主张从未被充分地表述出来——就是:对货币的控制,是可以与立法、司法或行政权力相提并论的、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所有这些方面,将基本的结构与在这种结构下的每日运行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在我们的政府形式中,这一区分是在为立法、司法与行政当局制定了一系列基本规定与禁止的宪法规则,与这几个当局在这些总的规则下所进行的具体运行之间进行的。同样,隐含在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中的主张是:货币结构需要一种货币章程,这种货币章程是以建立并限制中央银行被赋予的权力、它的准备金要求等方面的规则的形式而存在的。此外,这种主张进一步提出:让中央银行具有一种大致地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权力同等的权力,以便在每日的基础上执行总的宪法授权,这将是非常可取的。    
  最近,政府对日益广泛的经济活动的控制的扩大这一危险,常常通过关于货币扩张的建议而表现出来。中央银行家们通常是“稳定货币者”,至少口头上是这样。这句话的意思是:中央银行家们一直趋向干着重强调汇率稳定的重要性,维持本国货币与它国货币或黄金之间的可兑换性的重要性,以及防止通货膨胀的重要性。所以,他们趋向于反对扩大政府影响范围的大多数建议。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观点,与那些象我一样,把受到很大限制的政府看作是自由社会的必然要求的人所持有的观点之间的一致性,使我们对我称之为“新自由主义者”的这一群体所持有的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抱以同情。实际上,与立法当局本身相比,这些中央银行家们似乎更可能对不负责任的货币权力施以限制。    
  批评性地讨论这一想法的第一步;是来考查一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含义。存在着一种平常的含义,这种含义不会成为关于独立的合意性问题的分歧之源。在任何一种官僚政治中,将特殊的功能赋予特定的机构都是非常可取的。国内税务署可以被描述为财政部里面的一个独立的署。在正规的政府部门之外,存在着各种独立的管理机构,如预算司。如果在中央政府统治之内存在着负责货币政策的独立机构,尽管在日常事务的决定方面它或多或少地是独立的,但它听命于最高行政长官或部长,那么,货币政策的这种独立性将会存在。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在我看来这似乎只是独立性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含义,而不是在赞成或反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主张中所涉及到的那种根本性的含义,这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的问题,一个组织执政当局的最佳途径问题。    
  一个更为基本的含义就是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即中央银行应该是与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同等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而且它的行动受制于司法部门对规章的解释。也许这种实际上独立的最极端的形式—一同时也是最接近于为独立的中央银行的支持者们所夸大的那种理想模式的形式——在下面这些历史事例中已经得到了实现:在这些历史事例中,一个起初完全是私人的、而根本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的机构,却作为中央银行而发挥作用。毫无疑问,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是从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银行发展而来的,而且它并不为政府所拥有,也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如果这样一种严格地置身于通常的政治渠道之外的私人组织不能作为中央货币当局而发挥作用,那么,这种独立形式将要求通过宪法条文来建立中央银行——唯有宪法修正案才能够使之发生变化。这种银行将因此而不受立法机关的直接控制。在进一步讨论独立的中央银行是否是实现对货币政策的负责任的控制这一问题的理想解决办法时,我赋予独立一词的含义就是这种。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他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即使当中央银行被假定是充分独立的时候,也只有当它们与政府的其它部分之间没有真正冲突的时候,才能够行使它们的独立性。一旦财政当局筹集资金的利益与货币当局保持与黄金的可兑换性的利益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比如在战争时期——那么,中央银行——而不是财政当局——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要作出让步。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做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容忍的吗?我所称之为的“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意见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有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一般说来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我个人几乎完全地被埃米尔.莫罗的回忆录所说服,从而相信了: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政治上是不可忍受的。埃米尔·莫罗大约在1926年至1928年期间任法兰西银行的总裁,在这一期间当中,法国建立了新的法朗比价,并恢复了金本位。莫罗于1926年被任命为法兰西银行总裁,不久,在法郎汇价激烈波动之后,在随之而来的严重的国内骚乱以及政府的财政困难之后,普安卡雷出任首相。莫罗的回忆录几年前被雅克·吕夫编辑成书出版。雅克·吕夫是最近法国货币改革的领导人物。    
  这本书在很多方面都是引人入胜的。与我们目前的目的最为相关的那一特殊方面,是莫罗所描绘的一幅画面。这张画面一方面由英格兰银行总裁蒙塔古·诺曼所组成,另一方面由当时的德意志银行总裁雅尔玛·沙赫特所组成;他们毫无疑问地是当代三位最杰出的中央银行家中的二位,美国的本杰明·斯特朗是第三位。莫罗描述了这二位欧洲中央银行家对于他们的职责、他们的作用的看法,并暗示了他们对其它群体的态度.他的描述留给我的印象——尽管莫罗是否会从他所写的东西当中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这一点并不清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他一定非常希望他的表达更温和一点——是:诺曼与沙赫特既轻视民众——轻视“庸俗的”民主政体——又轻视社会等级——轻视对于他们来说同样庸俗的财阀统治。他们认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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