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愕兀粤斜ㄏ钅康闹付ɑ蜓≡袷腔峒普撸湎嘤Φ谋涓腔峒普弑涓@纾成桃灯笠翟谇捌诮唐凡晒悍延昧腥胗捣延茫逼诟荨镀笠祷峒谱荚虻�1号——存货》的规定,将采购费用列入存货成本。因为列报项目发生了变化,所以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需要对某项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同行业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对该项资产进行估计;在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估计。因为企业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与该项资产有关的金额,所以为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是会计估计,不是会计政策。相应地,当企业面对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其采用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方法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例如,企业在前期将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一般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予以资本化,企业因此将对该事项进行变更。该事项的计量基础未发生变更,即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即前期将借款费用确认为一项费用,而当期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会计确认的变更导致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也发生变更。该事项涉及会计确认和列报的变更所以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又如,企业原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企业决定改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该事项前后采用的两种计提折旧方法都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该事项的会计确认和列报项目也未发生变更,只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相关金额发生了变化。因此,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形。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1)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例如,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增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分派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述第(2)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1)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例22—1】 甲公司20×5年、20×6年分别以4 500 000元和1 100 000元的价格从股票市场购入A、B两只以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假设不考虑购入股票发生的交易费用),市价一直高于购入成本。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购入股票进行计量。公司从20×7年起对其以交易为目的购入的股票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保存的会计资料比较齐备,可以通过会计资料追溯计算。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4 500万股。两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如表22—1所示:
表22—1 两种方法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单位:元
会计政策 股票 成本与市价孰低 20×5年年末公允价值 20×6年年末公允价值
A股票 4 500 000 5 100 000 5 100 000
B股票 1 100 000 — 1 300 000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累积影响数如表22—2所示:
表22—2改变交易性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后的积累影响数单位:元
时 间 公允价值 成本与市价孰低 税前差异 所得税影响 税后差异
20×5年末 5 100 000 4 500 000 600 000 150 000 450 000
20×6年末 1 300 000 1 100 000 200 000 50 000 150 000
合 计 6 400 000 5 600 000 800 000 200 000 600 000
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的比较财务报表列报前期最早期初为20×6年1月1日。
甲公司在20×5年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为5 100 000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账面价值为4 500 000元,两者的所得税影响合计为150 000元,两者差异的税后净影响额为450 000元,即为该公司2006年期初由成本与市价孰低改为公允价值的累积影响数。
甲公司在20×6年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为6 400 000元,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的账面价值为5 600 000元,两者的所得税影响合计为200 000元,两者差异的税后净影响额为600 000元,其中,450 000元是调整20×6年累积影响数,150 000元是调整20×6年当期金额。
甲公司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20×6年年末B股票账面价值,其结果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少计了200 000元,所得税费用少计了50 000元,净利润少计了150 000元。
2.编制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对20×5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对20×5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 000
②调整利润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提取盈余公积450 000×15%=67 5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 500
贷:盈余公积 67 500
(2)对20×6年有关事项的调整分录:
①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
②调整利润分配:
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提取盈余公积150 000×15%=22 5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 500
贷:盈余公积 22 500
3.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甲公司在列报20×7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7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有关项目的上年金额和本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余额800 0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200 000元;调增盈余公积年初余额90 000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510 00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上年金额200 000元;调增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50 000元;调增净利润上年金额150 000元;调增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033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67 500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382 5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450 000元。
调增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盈余公积本年金额22 500元,未分配利润本年金额127 5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年金额150 000元。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例22—2】 乙公司原对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采用新准则,按其规定,公司从20×7年1月1日起改用先进先出法。20×7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 500 000元,公司当年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8 000 000元,20×7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4 500 000元,当年销售额为25 000 000元,假设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 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7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2 200 000元。
乙公司由于法律环境变化而改变会计政策,假定对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从20×7年及以后才适用,不需要计算20×7年1月1日以前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应有的余额,以及对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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