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论国际法 -朱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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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国际法 -朱文奇-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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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从国际法院的作用来看是非常积极,也是非常明显,尤其是现在呢,它呈现于一种上升的趋势,什么叫上升的趋势呢,就是现在国际上面,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愿意把它们的案件主动地交给国际法院,然后由它们判,最近这方面的案子比较多的,比如像卡塔尔和巴林,卡塔尔和巴林在它们边境的地方,有一块土地,那么这一块地方究竟应该属于谁呢,在历史上面,有很多很多的争论或者说吵架,但是都定不了,那么最后这两个国家,就同意把这个(争议)交给国际法院,那么国际法院后来判决也出来了,那么大家呢,如果想到打官司的话,一般都会想到谁赢谁输,但是在国际法院的官司呢,有的时候它会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官司完了以后呢,谁都不觉得自己输,谁都觉得这样解决挺好的,挺合理的,把问题给解决了,而且两个国家可以继续往来,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卡塔尔和巴林之间争端的解决。那么这一方面也显示出国际法院在调解国家之间争端的积极的作用,那么除了国际法院以外呢,还有一个我想提的就是联合国的国际法委员会。
  那么联合国的国际法委员会,这一委员会大家不怎么听到,因为它相对国际法院来说它是稍微有点专,这个委员会它是1947年成立的,它成立的根据主要是联合国宪章的第13条,联合国宪章的第13条它就鼓励联合国,也是鼓励主权国家吧,就是在发展和促进国际法方面,做出一些编纂这样的工作,那么在联合国宪章的第13条的基础上面呢,就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那么国际法委员会它不是一个专职的,你像我刚才说的国际法院它是一个专职的,就是法官选出来以后,就到那儿,不干别的,就专门审理这些案子,专职的,那么和国际法院专职相比较来看呢,那么,国际法委员会呢,它是兼职的,为什么兼职呢?它主要是这么几个理由,国际法委员会呢,它就是为国家缔结一些条约等等,它是起起草作用的,起编纂、起草作用;那么从起草方面来看呢,大家都知道,既然是起草的话,以后到底能不能通过,不是这个委员会说了算,它要把这个提案交给联合国大会,当然它这个里面程序比较复杂,有一读二读等等,那么交给联合国大会以后呢,最后由主权国家来做决定,那么为了使这个条文,它的编纂方面能够符合国家的利益,能够反应国家的意志。因为你如果弄了半天,光是纯学术的,实践中间的价值也不高,然后对国家的利益也不照顾,那你弄出来以后,实用价值不大的话,国家它也不批,所以为了以后实际的需要,它这个里边委员都是各个国家政府里面干实际工作的,其中这个里面不少委员都是政府里面外交部的,因为政府外交部,它既对国际法了解,同时对国家的实际利益,应该怎么照顾,它也非常地清楚,因此呢,它在这一方面,起草出来的东西呢,比较容易被国家所接受,那么这一方面呢,大家如果看一下,1947年以后,在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东西,以后又被国家讨论同意然后又制定成国际条约的,那是相当多的,而且有一些是相当相当重要的,你比如像1958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再比如1961年外交关系方面的公约,1963年,领事关系方面的公约,还有1969年《条约法公约》等等,这些东西它全都是首先在国际法委员会里面起草,然后交给国家呢最后制定成法律。因此呢,这些国际法委员会特别地重要,就是在《国际法》这些作用的过程中间,它发挥着比较积极的作用。那么现在国际法委员会它1947年刚刚成立的时候,是15个委员,那么现在呢,它这个里面有43个委员,当然其中也有我们中国的委员。
  《国际法》的作用除了我刚才说的,就是它起调解作用,解决国家之间争端以外,它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说,因为它是一个法律,所以它就告诉你国家,什么你应该做,什么你不应该做。那么大家学法律都知道,这个是法律重要的属性之一,也是它重要的一个特性;那么这一点,不仅是在国内法上面、在国内社会中间很重要,就是在国际社会也同样地重要。因为你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当你不可以做的时候,那么运用《国际法》上面的原则就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这个是不应该做的,或者说这个是违法的。那么在国际刑事法庭上面,有这么一件事情,给我的印象特别地深。
  国际刑事法庭所谓法庭它就是审案子的,那么在1997年,在一个案子中,他是一个将军,在审这个将军的中间,检察长就发现,有必要向克罗地亚政府和克罗地亚国防部长取证,那么就这样子向他们要求证据。它们不给,于是法官在检察官的请求下面,马上就发了一个传票。作为法庭来说,法官发个传票是家常便饭的事情。那么当时,主持这一案审的法官,它是非常有经验的,所以他这个时候也没当一回事情。为了审判公正,为了能够获得必要的证据,所以他就马上签了,也没什么犹豫。但是想不到,这一签就构成了《国际法》上面的先例,因为在这个以前,任何国家都从来没有被一个国际的司法机构所传票,那么这个传票它最早是从拉丁语过来的,最基本的含义是什么?它最基本的含义就是说,我传票给你,你就必须要来,你如果不来的话,我就一定要惩罚你。那么这样的话,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国际法》上,国家能不能被你所惩罚?如果国家能够随便被你惩罚的话,这个世界不就乱了吗?所以它这个传票就构成了《国际法》上面的先例。于是呢,克罗地亚马上就把这个(传票)打回去,非常干脆,就说你这个不符合《国际法》的原则,破坏了《国际法》里面的一些基本的准则,那么法官他在发传票的时候,他没有什么大的考虑。但是这个一打回来以后呢,他才知道,《国际法》上面还有国家主权原则。那么这个事情上面他一看国家打回来以后,很有经验,马上就发了两个命令:第一个把原来发传票的命令,暂时地挂起来,先挂起来;第二个命令,你克罗地亚说这个违反国家主权原则,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你国防部长也是这样说,那可以,你先到我国际刑事法庭来,来讲一下怎么个违反;于是第二命令就是定什么时候,然后你到国际刑事法庭来陈述一下理由。那么除了这两个命令以外,国际刑事法庭还发了第三个命令,这个命令它是给全世界的,包括所有的国家、包括所有的政府、也包括所有的国际上面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就要求他们作为国际法庭的朋友,也是从拉丁语来的,要求他们从这个角度也来陈述一下,就是说国际法庭能不能向它们发传票,那么说克罗地亚它就派了两个代表,也是它们国家认为就是说能够保护它们国家利益的,能够把问题说清楚的。在国际刑事法庭开庭的时候,一下就滔滔不绝,讲了两个多小时,他而且思路清楚;第一《国际法》它是维护整个国际社会所不可缺的,那么它里面有一些基本的原则,其中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原则;然后第二,这国家主权原则,它有一些具体的表现,你比如像国家主权不能被侵犯等等,然后如果一旦被侵犯以后,可能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他描绘一下,然后第三,解释制裁国家,这么一个作用,那么作为你国际刑事法庭来说,你制裁国家这是不合适的;那么第四,然后讲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成立的,那么因为这一个传票,它的作用特别地厉害,那么如果联合国安理会它给你这个权利的话,它肯定会非常清楚地表达出来,但是它现在没有清楚地表达出来,因此你自己违反了成立联合国安理会这么一个意愿,因此是违法的;然后第五,你这个国际刑事法庭,应该把传票这一命令给撤回,一下子讲了两个多小时,非常清楚。
  那么除了克罗地亚这两个代表,在法庭陈述以外,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学者,全世界搞国际法的学者,都是比较出名的,还有一些国家也都向国际刑事法庭提交了自己的意见。那么最后呢,国际刑事法庭,在综合所有这一些意见以后,最后得出结论,就是说虽然国际刑事法庭,可以向国家发布具有拘束力的命令,但是在发送传票方面,在国际法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那还没有这一个权利,因此就是在这一判决以后,这一点就比较清楚,就是说国际司法机构,向国家不能发送传票,那么这样说的意思就是综合这一案子,就是说克罗地亚这一国家还有克罗地亚的政府官员就是国防部长,那么他就是运用《国际法》上面的一些基本原则,那么在这儿具体的就是国家主权原则,成功地维护自己国家利益。当然这一个原则它很重要,其实也不仅仅是克罗地亚,它对所有的国家,都有影响。这个也是有一些国家,就是也包括中国,就是向国际刑事法庭在这个问题上面,陈述意见的必要性。
  那么除了《国际法》的作用以外,下面就要讲一下《国际法》的发展,那么讲到《国际法》的发展,有没有发展这个是肯定的,就是说国际法它和所有其他学科一样,都在不断地发展。那么刚才,在前面的《国际法》的作用,还有什么是《国际法》,就是我谈到国际法院。那么现在《国际法》向前面发展了以后,它除了国际法院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机构;比如像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1994年又成立了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那么2002年7月1号又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那么这个里面,又是国际法院,又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又是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又是国际刑事法院。所以就是从报纸上面,从媒体来看,我都觉得有的时候在报道上面有点混淆,有点弄不清楚。那么这个也难怪,因为它这个里面确实,确实从名称上面来看有的时候不太好分。另外从它们的职能作用方面来看,好像似乎又显得有点穿插,因此有的时候好像会混起来。但其实,你如果从《国际法》上面稍微分析看一下,应该说,它们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而且差别还是挺大的,那么国际法院大家都知道,国际法院它是处理国家和国家之间争端,也就是说它的当事方都是国家;只有国家才可以到国际法院去打官司。当然国际法院它除了国家以外,它有的时候也提供一些国际法上面的咨询意见。你比如像1996年的联合国大会,就要求国际法院就使用核武器或者威胁使用核武器。那么在《国际法》上面是不是合法?它是不是合法?那么国际法院就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就这一问题发表了咨询意见,因此就是发表咨询意见方面,有的时候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那么还有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过联合国大会以后,也可以要求,国际法院发表意见。但是简单一点来说,国际法院它只不过是解决国家争端的这么一个司法机构;那么国际刑事法庭不一样,国际刑事法庭,它的当事人,或者说它的被告方就是个人,因为在国际法下面的个人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一块它的发展比较快。那么以前,国家如果犯有不法行为以后,都是国家承担责任,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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