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行业简报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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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行业简报2010年9月-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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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
编辑: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一、 创投动态 2
1。 战略性新兴产业锁定7大行业 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2
2。 有选择豁免或实现国有创投与社保双赢 4
3。 险企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要慎之又慎 6
4。 A股前三季IPO募资全球第一 占比近三成 7
5。 2010年8月中国并购市场共完成并购案例46起 交易金额大幅提升 8
二、 IT技术/芯片专业 10
1。 近十几年全球重大光伏补贴政策概览 10
2。 3D电视计划明年试点 四大焦点问题待解 12
3。 北斗推进第二代 芯片厂商加快研发赶时机 14
4。 北斗商业化迷途:民用导航市场份额不到1% 16
5。 GPS导航系统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21
6。 风电市场高增长持续 海上风电大幕正开启 22
7。 遭遇两大瓶颈 可再生能源如何破茧成蝶 25
8。 七大新兴产业成经济新引擎 抢能源环保制高点 27
9。 左晓蕾:推动新兴产业须有新观念新视野新方式 29
10。 7大新兴产业确定 信息技术五细分领域受益 30
三、 生物/医药专业 36
1。 国内儿童用药:市场很大 品种很少 36
2。 中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国际制药巨头纷纷在华扩张 37
3。 生物药市场潜力大 销售额差强人意 38
4。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事业政策10月亮相 40
5。 投中观点:医疗健康企业活跃资本市场 VC/PE回报丰厚 40
四、 新材料/化工专业 42
1。 2010中国化工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 42
2。 碳纳米材料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材料 48
3。 万吨级乙撑胺装置实现“中国创造” 53
4。 水性涂料产业步入黄金期 55
5。 内蒙古:草原化工产业蓄势后发 59
6。 全球可再生化学品市场份额快速上升 62
7。 重庆:油气化工基地崭露峥嵘 65
8。 宁夏:优势产业造福塞上江南 66
五、 能源/环保专业 68
1。 大幕拉开 新能源汽车入围战略新兴产业 68
2。 电池成新能源车发展“软肋” 69
3。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 券商最看好锂电池发展前景 71
4。 从产业链看中国光伏企业的优势和不足 72
5。 风能电线电缆将成为发展重点 73
6。 浅议世界风力发电发展态势及我国风力发电所需的关键原料 73
7。 福建生物降解PVA膜填补国内空白 75
8。 中国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尚缺乏长效机制 76
9。 创投投资低碳热情空前高涨 资金规模高达百亿元 77
六、 光机电/先进制造专业 78
1。 智能电网应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动 78
2。 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电表消费市场 79
3。 进口政策解读 环保仪器进口获补贴 80
4。 仪器仪表行业是“倍增器”扩大优势可待 81
5。 借力央企 外资新战略曲线拓展中国风机市场 82
6。 中国高铁:基建和动车组已具世界领先 电气设备及通讯系统等缺乏经验 83
7。 新能源车补贴将从购车环节扩到生产和使用环节 84
8。 工信部:装备制造行业投资保持较高增速 85

一、 创投动态
1。 战略性新兴产业锁定7大行业 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时间:2010。09。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下一个四万亿”投资图谱昨日亮相。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个产业被作为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在今后加快推进。
  一年历程
  去年9月21日至22日,两日内,温家宝接连主持三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47名经济、科技专家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次正式进入舆论的视线。座谈会举行得格外低调,除了中央媒体的通稿报道,所有参会专家均被要求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在当时的座谈会上,与会者就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建言献策。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步框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随后的政府会议、讨论和文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被越来越多地提及。
  去年11月3日,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向首都科技界发表讲话,强调了科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选对了就能跨越发展,选错了将会贻误时机。”温家宝并表示,要逐步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在这个初步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讲话中,新能源(含节能减排及新能源汽车)、信息网络、新材料、生命科学、空间技术被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及。而昨日框定的先进制造业则未在其中。
  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被这个定调来年经济方略的会议再次提及,但并未提举具体产业。
  倒是在同月由工信部举行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该部部长李毅中明确提出,把信息网络、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培育重点,作为中国“抢占国际经济技术竞争制高点的主攻方向”。
  进入2010年,2月初,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部际小组”宣告成立,包括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20个部委或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中,发改委主任张平任组长。
  到了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文件之一,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也赫然在列。
  当时,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框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六个,均在昨日确定的七大产业中,分别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只是信息网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所取代,次序上也略有调整。
  昨日确定的七大产业中,新能源汽车未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独提出,但在报告新兴产业相关的段落里,还是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
  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新能源汽车并列提及的还有“三网”融合、物联网的研发应用等,而此次锁定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则只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一词代替。
  下一个四万亿
  战略性新兴产业被业界称为“下一个四万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看来,应对经济危机,总的来说有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是应对危机,在宏观上需要刺激政策保增长,在企业层面则是逐步适应危机冲击,经过前两个阶段之后,就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寻找新方向的阶段。
  战略性新兴产业正是中国给出的产业方向。“只有有了能够让产业发展起来的方向,产业界才会有信心,经济才会持续向好。”金碚说。
  因此,如果说2008年中国政府提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给了经济界以足够的信心,那么昨日确定的这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则是中国为产业界打下的另一重要的强心针。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中国将通过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来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 有选择豁免或实现国有创投与社保双赢
时间:2010。9。28     来源:中国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多部委上报的“关于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社保基金的请示”。据悉, 相关实施细则正由财政部牵头制定。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消息让长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早期融资渠道的国有创投机构看到了曙光,这是对国有创投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早期、长期融资渠道所做贡献的肯定。
国有创投早期融资作用受到重视
2009年6月《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社会基金,但同时也造成部分国有创投机构纷纷退出拟上市企业,对国有创投机构影响很大。
国有创投转持社保基金影响了本就保有量稀少的国有创投的投资积极性。以2010年3月为节点,节点之前的5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国有创投投资16笔,节点之后到2010年8月8日的42家上市公司国有创投投资仅2笔。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付剑峰博士认为,国有创投转持社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有创投机构的竞争力,打破了行业自身运行规律,也会影响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方向和投资模式的选择。而此次豁免国有创投转持社保基金是对《办法》完善,是《办法》的“升级补丁”。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俊芳告诉记者:“从我们掌握的数据来看,实际豁免的金额不会超过整个转持金额的3%,豁免国有创投转持社保基金不仅体现了《办法》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也有效地保护了我国创业投资事业健康发展。”
据悉,为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充实社保基金,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去年组织了多次座谈,并于去年8月邀请全国17个省市的38家国有创投机构高层和专家在青岛召开了“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研讨会”。此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在进一步收集相关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科技部等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相关调研材料。
张俊芳表示,国有创投机构从创建之初就肩负着弥补我国创业资本市场失灵、投资抚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使命。豁免国有创投转持社保基金,有利于国有创投机构乃至我国创投业的整体发展,对国有创投机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豁免范围成实施细则关键
在国务院批复“关于国有创投机构豁免转持社保基金的请示”的同时,具体实施细则在财政部的主导下正在加紧制定。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获批的只是原则性文件,如何操作有待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据悉,对于豁免国有创投转持社保基金的范围,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豁免国有创投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转持;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扩大豁免范围,只要是创业投资都应该豁免。
张俊芳认为,实施细则的关键点在于豁免的条件与范围。实施细则的设计将是一个契机,如果设计合理,能够起到引导创投投资行为等作用。
付剑锋表示,首先,实施细则在设计豁免条件时应该主要考虑投资时间点、投资领域等因素,不鼓励投资拟上市(Pre-IPO)项目;其次,豁免范围取决于豁免条件的设定,豁免范围过宽,将影响到国有资本上市增值后转持至社保基金的总量,范围过窄则可能失去了豁免的意义。
对于集中在企业上市前的投资行为,付剑锋认为,这种投机获利行为不能真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反而是对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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