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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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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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如此。在所有平常的、不重要的和普通的情况下,以私人利
益作为目标的追逐,应当来自对指导这种行为的一般准则的尊重,而不是来自这些目标
本身所引起的任何激情;但是,在更为重要和特殊的场合,如果目标本身看来并没有以
很值得重视的激情来激励我们,我们就会变得麻木不仁、缺乏感情和没有风度。为了赚
到或节省一个先令的钱而焦虑不安或终日盘算,在他的一切邻人看来,他就会堕落为一
个极为庸俗的商人。他必须在自己的行动中表现出:听任自己的经济状况一直如此窘迫,
无意为钱财本身而锱铢必较。他的经济境况也许使他必须极端节省,非常勤勉;但是,
那种节省和勤勉的每个特定的努力必须出自对极其严格地给他规定这种行为趋向的那条
一般准则的尊重,而不是对个人的俭约或收益的关心。现今,他的过度节俭不应当是由
于他希望由此节省那三便士;他在自己的店里照料,也不应当是出于他想由此得到那十
便士的激情:前者和后者都只应当出于对一般准则的尊重,这条一般准则极其严格地规
定了他在自己生活道路上对待一切人的行动方案。在这里构成了吝啬鬼和真正节省和勤
勉的人的品质之间的差别。前者为了少数的钱财本身而挂虑担忧;后者关心它们只是因
为他给自己订下了生活计划。
    对有关私人利益的很特别和很重要的目标来说,情况完全不同。一个人不去为了这
些目标本身而相当认真地追求它们,就显得卑劣。一个君主不费心征服或保护某一领地,
我们会看不起他。一个没有官职的绅士,在他可以不用卑劣的或非正义的手段去获得一
份财产或者一个比较重要的官职时不尽力而为,我们几乎不会对他表示尊重。一个议员
对自己的竞选显得毫不热心,他的朋友就会认为他完全不值得拥戴而抛弃他。甚至一个
商人不力争获得人们认为非凡的一笔生意或者一些不寻常的利润,也会被他的邻居们看
成是一个胆怯的家伙。这种勇气和热忱就是有事业心的人和无所作为的人之间的差别。
私人利益的那些重大目标——它们的得或失会极大地改变一个人的地位,成为恰当地被
称作抱负的激情的目标;这种激情保持在谨慎和正义的范围之内时,总是受到世人的钦
佩,即使超越了这两种美德而且是不正义的和过分的时候,有时也显得极其伟大,引起
人们无限的想象。因此,人们普遍钦佩英雄和征服者,甚至也钦佩政治家,他们的计划
虽然毫无正义可言,但是非常大胆和宏伟;例如黎塞留主教和雷斯主教的那些计划就是
这样。贪婪和野心两种目标的不同仅仅在于它们是否伟大。一个吝啬鬼对于半便士的追
求同一个具有野心的人征服一个王国的意图一样狂热。
    Ⅱ.其次,我要说,我们的行为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出自对一般准则的尊重,将部分
地依它们本身精确无误还是含糊不清而定。
    几乎所有有关美德的一般准则,决定谨慎、宽容、慷慨、感激和友谊的功能是什么
的一般准则,在许多方面都是含糊不清的,允许有很多例外,需要作出如此多的修正,
以致几乎不可能完全通过对它们的尊重来规定我们的行为。常见的以普遍经验为基础的
有关谨慎的一些谚语式的格言,或许是对行为所能提出的最好的一般准则。但是,非常
呆板和固执地信奉这些格言,显然是极其荒唐可笑的迂腐行为。在我刚才提到的一切美
德中间,感激或许是含义最精确、最少例外的一般准则。要是力所能及,我们就应当对
自己所得到的帮助作出相等的报答,如有可能,还应当作出更大的报答,这似乎是一条
非常清楚明了的准则,并且是一条几乎不会有任何例外的准则。然而,根据最肤浅的考
察,这条准则好像是极其含糊不清的,并且允许有一万种例外。如果你的恩人在你生病
时护理了你,你也就应当在他生病时护理他吗?或者,你能够以某种不同的报答来偿还
自己欠下的人情吗?如果你应当去护理他,那么你应当护理他多长时间呢?和他护理你
的时间与你护理他的时间相同,或者更长些,那么应当长多少呢?如果你的朋友在你贫
困时借钱给你,你也就应当在他贫困时借钱给他吗?你应当借多少钱给他呢?你应当在
什么时候借给他呢?现在?明天?或者下个月?借多长时间呢?显然,不可能规定任何
一条在一切情况下都能对这些问题给予准确答案的一般准则。他和你的品质之间的差异,
他和你的处境之间的不同,都可能使你非常感激他而又正当地拒绝借给他半个便士;相
反,也可能使你愿意借钱给他,甚或借给他的钱十倍于他借给你的数目,而又正当地被
指责为极为邪恶的忘恩负义之徒,其所承担的义务连百分之一也未完成。然而,由于有
关感激的各种本分或许是所有那些要求我们实践的善良美德之中最神圣的,所以,如我
所述,决定它们的一般准则是最准确的。确定友谊、人道、殷勤、慷慨等所要求作出的
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更不用说是很模糊和不明确的。
    但是,有一种美德,一般准则非常确切地规定它要求作出的每一种外在的行为,这
种美德就是正义。正义准则规定得极为精确,除了可以像准则本身那样准确地确定,并
且通常确实出自与它们相同的原则者外,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和修改。如果我欠某人十镑
钱,无论在约定归还之日还是在他需要这笔钱之时,正义都要求我如数归还。我应当做
什么,我应当做多少,我应当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做,所有确定的行为的本质和细节,
都已确切地规定和明确。虽然过于固执地信奉有关谨慎或慷慨的普遍准则可能是笨拙的
和呆板的,但是,忠实地遵循正义准则却没有什么迂腐可言。相反,应当给予它们最神
圣的尊重;并且,这种美德所要求作出的行为,从来不像当实践它们的主要动机是对要
求作出这种行为的那些一般准则的出于本心的虔诚的尊重时一样十全十美。在实践其它
一些美德时,指导我们行为的,与其说是对某种精确格言或准则的尊重,不如说是某种
有关合宜性的想法,是对某一特定行为习惯的某种爱好;我们应当更多地考虑的是这一
准则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基础,而不是准则本身。但是,对正义来说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
不折不扣并且坚定不移地坚持一般正义准则本身的人,是最值得称赞和最可信赖的人。
虽然正义准则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阻止我们伤害自己周围的人,但违反它们常常可能是一
种罪行,尽管我们可以假托某种理由声称这种违反不会造成任何伤害。一个人常常在开
始用这种方式行骗,甚至在自己打算行骗时,就变成了一个坏蛋。一旦他想背离那些不
可违背的戒律要求他非常坚定和积极地坚持的东西,他就不再是可以信赖的人,没有人
可以说他不会滑向某种或深或浅的罪恶之渊。窃贼认为,如果他从富人那里偷窃他猜想
他们也许容易失去,以及他们也许不会知道失窃的东西,就并没有犯罪。奸夫认为,如
果他诱奸朋友的妻子而能瞒住其奸情,那个丈夫不会怀疑,而且并没有破坏那个家庭的
安宁,他就没有犯罪。一旦我们开始陷入这种精心设计的骗局,就没有什么严重的罪行
我们不可能犯下了。
    正义准则可以比作语法规则;有关其它美德的准则可以比作批评家们衡量文学作品
是否达到杰出和优秀水平而订立的准则。前者是一丝不苟的,准确的,不可或缺的。后
者是不严格的、含糊的、不明确的,而且告诉我们的与其说是如何臻于完美的确实无疑
的指示,还不如说是有关我们应该指望臻于完美的一般设想。一个人可以根据规则学会
完全正确地合乎语法地写作;因而;或许,可以学会公正地行动。虽然有些文学评判准
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我们纠正和弄清楚我们对完美可能抱有的一些模糊看法,但是,
却没有哪种准则能确实无误地引导我们写出杰出或优秀的文学作品。同样,虽然某些准
则能使我们在某些方面纠正和弄清楚我们对美德可能抱有的一些不完善的想法,但却没
有哪种准则可以使我们确实学会在一切场合谨慎、非常宽宏或十分仁慈地行动。
    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况:由于极为真诚和迫切地想以自己的行为获得人们的赞同,我
们反而可能误解恰当的行为准则,因而被应当用来指导我们的原则引入歧途。在这种情
况下,期待人们完全赞成我们的行为是徒劳无益的。他们不能理解影响我们行为的那种
荒谬的责任观念,也不会赞成随之而来的任何行为。然而,那个由于存在不正确的责任
感或所谓错误的道德心而受骗犯罪的人,其品质和行为仍有一些可敬之处。无论他因此
而怎样不幸地被引入歧途,由于他存在着高尚而富有人性的东西,仍然是人们同情而不
是憎恶或愤恨的对象。人们对人类天性中存在弱点深感遗憾,这种弱点使我们如此不幸
地受到欺骗,即使在我们非常真诚地为臻于完美而努力,并且尽力按照能够合理地指导
我们的最好的原则行动时,也是这样。错误的宗教观念,几乎是以这种方式把我们的天
然情感引入歧途的唯一原因;那种赋予责任准则莫大权威的原则,只能在相当大的程度
上歪曲我们对它们的想法。在其它一切场合,常识足以指导我们即使不是最为合宜地行
事,也离最为合宜地行事相距不远。假如我们急切地希望做得好些,那么,我们的行为
大体上总是值得称赞的。所有的人都一致同意:服从造物主的意志是首要的责任法则。
但是,就也许会加到我们头上的特定的戒律而言,它们彼此就大不相同。因此,这时彼
此之间应当最大限度地克制和容忍;虽然维护社会的安定需要惩罚各种罪行,而不管它
们由以产生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如果它们明显地来自有关宗教责任的错误观念,则一
个善良的人总是会比较勉强地加以惩罚。他决不会对他所判处的那些人感到他对其他罪
犯感到的那种愤慨,而且正是在他惩罚他们的罪行的时刻,他会对他们那效果不好的坚
定和献身精神感到惋惜,有时甚至感到钦佩。伏尔泰先生最好的一出悲剧《穆罕默德》
很好地表现了我们对产生于这种动机的罪行所应当持有的情感。在那一悲剧中,一对青
年男女具有极其纯洁和善良的性格,除了彼此过于相爱这种使我们更加喜爱他们的弱点
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弱点,他俩在某种最强烈的错误的宗教动机的唆使下,犯下了可怕
的凶杀罪,使一切人性原则受到冲击。一位年高德劭的老人,尽管是他俩宗教上的死对
头,但曾对他俩显示极为亲切的感情,他俩对他也曾怀有非常恭敬和尊重的心情,这位
老人实际上是他俩的父亲,虽然他俩不知道这一点,但是,造物主显然要借助于他俩的
手来把这位老人作为祭品,并且命令他俩去杀死这位老人。在他俩准备实施这一罪行时,
他们受到下述两种想法之间的斗争所引起的极度痛苦的折磨?即: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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