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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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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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融资业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对集团公司筹资方案有建议权;
    在融资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工作配合。
    2。3。7资金资本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及融资管理工作。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有关融资、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等相关文件;
    负责监督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及单位之间的资金划转和结算;
    负责拟定资金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提高集团公司资金周转率;
    负责研究和拟定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监督其认真落实执行,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负责根据有关法规,对成员企业进行授信管理及债务监控;
    负责了解国内外金融市场主要筹资工具及各金融市场的情况,通过比较不同方式、不同市场筹资的特点,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拟定集团公司融资方案;
    负责指导成员企业关于外币融资的方式、国家政策、公司政策,以及国家外汇其他政策的有关问题;
    负责组织资金资本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主要管理权限
    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资金资本的管理工作有主要建议权;
在融资、资金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2。3。8出纳主管
    岗位使命
    承办集团本部日常报销,存取款等业务。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审核及办理对外收、付款业务,及时催收各种欠款;
    负责填制日常业务、银行进账单及存款日报表;
    负责登记日常业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账单,编制银行调节表;
    负责集团本部日常报销业务;
    负责数据备份和磁盘清理。
    主要管理权限
    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办理。
    2。3。9税务保险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集团公司税务、保险账务及报表工作。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负责实施集团公司本部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清理、税收返还等业务;
    协助国家财政、税务及其他机构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税收工作的检查;
    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税务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整理、归档;
    负责对各类(除社会保险外)保险进行核查、办理相关程序;
    负责对成员企业人员进行税务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主要管理权限
    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公司税务保险工作有建议权;
    在税务保险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2。3。10会计核算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拟定、完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负责设置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科目;
    负责集团本部报销单据的制单及账务处理;
    负责会计核算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集团本部工资的计算,对集团本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进行核对收缴;
    负责对成员企业人员核算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主要管理权限
    在会计核算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成员企业工作有建议权;
    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2。3。11会计审核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公司会计审核工作,加强会计风险控制及管理。
    主要岗位职责
    参与集团本部和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制度制定、修改、并贯彻执行;
    负责审核凭证、登记总账的具体工作;
    负责联系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进行会计咨询,决算审计;
    负责对集团本部按月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的稽核;
    负责对集团本部财务核算进行审核,保证会计明细账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对集团本部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公司业务往来账、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信息明晰、准确、完整;
    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会计审核业务进行指导。
    主要管理权限
    对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工作具有建议权;
    在会计审核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集团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2。3。12会计管理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集团公司会计、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拟定集团公司会计及税务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会计报表,全面、准确地披露集团公司财务信息;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税务规划,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公司税收负担,实施合并缴纳所得税的申报、清算和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检查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及不良资产核销状况,督促其合法性和规范纳税;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电算化发展规划及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会计档案整理、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根据集团人力资源部保险及员工福利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对集团公司会计、税务等工作具有主要建议权;
    在会计、税务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集团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2。3。13财务报表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工作。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负责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
    负责编制财政部汇总会计报表、集团对外年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系统进行应用维护,帮助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与外部单位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进行;
    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电算化培训,以规范集团电算化操作;
    负责对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人员财务报表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主要管理权限
    在财务系统维护及使用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工作有建议权;
    在财务报表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2。3。14资产主管
    岗位使命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政策;
    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作好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集团公司内的各项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内部调配、折旧、报废的账务处理,对集团公司工程预、决算进行核查;
    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档案进行管理;
    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的整理汇编;
    负责对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年检、变动、注销手续进行核查并办理产权登记;
    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培训、资产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有建议权;
    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有建议权;
    在资产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2。4 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等)
    2。4。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2。4。1。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2。4。1。2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2。4。1。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4。2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4。2。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4。2。2总会计师的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2。4。2。3总会计师的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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