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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三铢钱,行新铸半两钱,以此统一币制。(《史记》将相名臣年表谓本年行三分钱。“集解”徐广曰:“《汉书》云半两,四分曰两。”)
[何按:汉初诸侯国有铜者皆可自铸钱,富民亦可私铸。币制混乱,轻重不一。至此国家收回金融权,统一币制。]
5月,大蝗。
秋8月,广川王、诸河王薨,国除。
汉武帝新传之汉武帝生平大事年表 22岁 建元六年(B135,丙午)22岁
彗星见。
太皇太后病危。
淮南王刘安见彗星以为“兵当大起”。乃私“治军械,积金粟”,欲乘天下有乱而起兵。
春3月乙末,辽东高庙灾。夏四月壬子,高庙便殿灾。上畏惧,为之斋戒素服五日。
5月丁亥,窦氏太皇太后崩,合葬霸陵。
6月癸巳,免许昌丞相职,以田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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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丧事不办,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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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闽越击南越。南越使求汉援助,武帝命大行令王恢等将兵出豫章,大司农韩安国出会稽,击之。
闽越王弟杀其王骆郢,汉兵还。
淮南王上书反对武帝用兵闽越。
遣司马相如入蜀告谕宣民。
[司马相如,蜀人。妻卓文君。卓氏先祖,蜀中之巨富,以盐铁致富。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
是岁,以汲黯为主爵都尉(司授爵事)。
[黯为人耿直,武帝为太子时,曾任太子洗马。曾当面责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岂可得乎?]
任韩安国为御史大夫。
封东越王。命唐蒙入夜郎。
[汉武帝建元六年,唐蒙奉命出使夜郎,招抚多同。多同的夜郎原处于闭塞的地理环境中,对中原不甚了解。问特使“汉孰与我大”?其实夜郎仅有汉一州之地那么大,后人遂以“夜郎自大”比喻人妄自大。
唐蒙对多同晓喻大汉“威德”,并赠送丰厚礼品,双方约定在此地依汉制置吏。唐蒙回长安后,汉朝就在此设置犍为郡,汉对西南夷的管理也从此开始。]
汉武帝新传之汉武帝生平大事年表 23岁 元光元年(B134,丁未)23岁
夏4月,赦天下,赐民丧子者(无子者)爵一级。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诏天下献书。命郡国举孝廉者为吏。每岁由诸州举秀才,成为常制。
[刘歆《七略》:“武帝广开献书之路,百年之间,书积如丘山。故外有太史博士之藏,内则延阁广纳秘室之府。]
5月,诏贤良曰:“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董仲舒;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生,广川董故庄,(即今河北省景县河渠乡大董故庄村人)。“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土。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
复诏举贤良、文学,亲策之。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不得仕。延文学儒者数百人。
[武帝诏曰:
“今朕获奉宗庙,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何行可以率先帝之洪业休德?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略引)
《武帝纪》: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仲舒,广州人也。景帝时为博士。“及其去位居家,绝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朝廷有大议,使者就其家而问之,国家大议多仲舒发生。”
董氏传详录此次对策谈话。略曰:“朕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主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复出焉。)](董仲舒对策事,一曰在建元初年(通鉴),一曰在元光五年(《汉书》),考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及《吕思勉读史札记》“汉儒术盛衰”条。窃以为建元,元光各有一次。)
上亲策问以古今治道及天人关系,上书应对者百余人。董仲舒上对策三篇,史称“天人三策”。
董仲舒建议:
(1)建立明堂礼制,严格约束诸侯贵族行为,
(2)立学校,从民间选贤良,为平民知识分子开辟通仕之途,
(3)提出天人感应学说,用以约束警策皇帝,(天人感应学说,非孔门儒家所固有,而乃是源于墨子之天志明鬼神之论也。)
(4)限民命田,抑制土地兼并。
(5)以儒学思想统一政治思想。
[“复召董仲舒对策,建议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董仲舒又建议“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何按:儒言所言之“名分”,以今语之即“所有权(产权)之明晰也。所谓“名田”,即田土之私有化。井田为公田。名田为私田。《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言于上曰:“古井田法虽难率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瞻不足。”上武帝书云:“(战国以下)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利,刑戳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
(《史记·平准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若贾人更占田,则没其田及僮仆,皆入之于官”。《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汉代的土地制度,除国家直接控制与直接占有的“公田”或称“官田”,以及“假与”民的公田外,法典化的也就是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持久性和稳定性的土地制度是名田制。师古说:“名田,占田也。”所以,名田制就是占田制,或者说是合法的占田制。名曰制的实质,是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及私人的使用权(土地产品的占有权)。
汉代的名田制是从秦名田制直接继承而来。“名田”之称,最早就是见于《史记·商君列传》,它是商鞅变法在秦国确立,然后向关东六国地区逐渐推行的土地制度。《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令“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司马贞《索隐》注:“谓各随其家爵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
[何按:董氏之天人感应论实际是一种试图约束皇帝的政治理论,其流弊成为言说谶纬的儒学神秘主义。而其本义,则是建立一个以天象示警约束帝王政治行为的舆论制约系统,以限制帝王的肆意和无上威权。
这个系统在两千年中国政治中,是有效的。又,武帝重用迷信方士,也与天人理论有关。天人理论用灾异吓唬皇帝。方士则称可用方术消弭天灾,消灾解难,助皇帝长生不老,天下太平。故武帝一度多引方士之流为国师,直到死前方彻悟受骗而尽驱逐之。
武帝与董仲舒所讨论的第一问题是天人关系,即天命与自由人意(帝王)之关系。若必尊天命,则事事无为,一切顺应天意。若人意可选择,则当求大有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董氏以天人感应提出“天命人为,天择人为”的一套新理论。主张:“刑罪少,则阴阳和,四时正,风雨时,草木畅茂,五谷繁熟,六畜遂字,民不夭厉,和之至也。”
董仲舒《对策》曰:“《春秋》大(何按:大,读为动词)一统者,天地之常经(何按:径也),古今之通谊(何按:义)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无)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见《汉书》本传)
所谓除儒学外,“皆绝其道,勿使并进”,即不使其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并非主张禁绝百家言论也。武帝采纳其义,独尊儒术,但并不废百家杂言。]
[《汉书》:董氏对策毕,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江都易王。易王,刘彻异母,素骄,好勇。仲舒以礼义匡正之,王敬重焉。]
[何按:董仲舒学术,实本于齐学。齐鲁皆宗儒学,然学派有所不同。齐学中杂管子务实世用之术及墨子天志明鬼经世思想,又有邹衍五德终始之论。鲁学则宗纯儒以礼乐典章之学为重也。齐学者,今文之始。鲁学者,古文之始也。]
[《汉书·儒林传》:
“武帝时,江公与仲舒并。仲舒通《五经》,能持证,善属文。江公讷于口,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议,上卒用董生,因尊公羊学。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学武帝大兴。然太子则不甚好之。
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学,以问丞相韦贤。贤言谷梁子本鲁学,公羊氏乃齐学也。“宜兴谷梁。”谷梁之学重训诂,是古文学派之方法也。]
秋,匈奴来请和亲,天子下其议。
[大行王恢,燕人,习胡事。提出拒和亲,倡议以兵击之。
韩安国以为“行数千里与之争,人马疲乏。不如和亲。”上乃许之。以宗室女子嫁入匈奴。]
命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屯云中。(面对单于王廷)
以中尉程不识为车骑将军,屯雁门。(护卫长安)备边练兵。
[盖匈奴政属略分为三部:中央为单于庭,东为左贤王庭,西为右贤王庭。单于庭与左右贤王各有份地。匈奴乃游牧军事奴隶制帝国。汉初以来,虏汉地人民为奴婢者,几近百万。其军事力量匈奴左王居东方,直上谷(今河北怀柔)以东,接岁貉、朝鲜。右王居西方,直上郡(陕西庸施)以西,接氐羌。而单于王庭在在直代(今山西大同)、云中(内蒙绥远)。(控弦猛士)30万,汉人为奴隶者相当于其总人口之泰半。(《史记》记匈奴控弦之士三十万。钱穆估计其总人口不出一百五十万,故中行说谓其人众不能当汉一郡。而掠汉奴约百万。)]
[“汉时匈奴王廷直代、云中。左方王将直上谷,以往至岁貊、朝鲜。右方王将直上郡,以西接月支、氐、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