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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之歌》述说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征讨西班牙时的武功勋业和他麾下骑士们忠勇的英雄事迹。这一情节是有其历史事实作依据的,只不过武功歌中的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经过传颂者的口头不断加工和编写者进一步予以艺术化、典型化罢了。
查理大帝统率大军在西班牙转战七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最后只剩下马度勒王的一支军队尚在负隅顽抗。面对查理大帝的大军压境,马度勒为了免遭灭顶之灾,只得遣使求降,愿向查理大帝称巨。查理大帝同意与其谈判,并接受侄儿罗兰的建议,委派罗兰义父加奈隆前往对方驻地,充当谈判的全权代表。这本来是一项极其光彩的任务。当然,深入敌方驻地谈判,亦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马度勒王异常狡猾,反复无常,有可能玩弄阴谋诡计。
加奈隆虽然表面上接受了任务,可内心深处却记恨罗兰的推荐,决心予以报复。加奈隆在与对方谈判过程中,与敌人暗中勾结,设下圈套,准备让罗兰中计身亡。在查理大帝率军班师回朝时,罗兰率两万精兵断后。当罗兰率领部队行至隆色伐山谷时,突然枪响,四十万敌军伏兵予以出面阻击。奋战结果。终因寡不敌众,罗兰不仅全军覆灭,而且自己也战死沙场。罗兰在牺牲前,吹响号角,查理大帝迅速回师,荡平了马度勒叛军,回国后,严惩叛徒加奈隆,处以四马分尸极刑。
《罗兰之歌》之所以在众多的武功歌之中风骚独领,之所以为广大人民群众热忱歌唱,主要在于它是一部歌颂爱国主义与英雄主义的诗篇,它反映了法兰西人的憧憬与追求。在诗篇里,查理大帝是一位被唱颂的理想化的君主形象。他既能捍卫法兰西,又能制服封建领主的叛乱,既英明能干,又身先士卒,这正是当时人民大众所要求的好国王。恩克斯一语中的地指出:“这个歌里歌唱了查理个人身上体现的法兰西的统一——一个不存在的理想的封建王国”。
罗兰是理想的封建骑士的典型,是一位抵抗外族、忠君爱国思想的体现者。他跟随查理大帝出兵打仗,出生入死,身经百战,充分体现了中世纪英雄性格的特点:忠君爱国,勇敢刚毅。在征讨西班牙的战斗中,他竭力维护查理大帝和法兰西民族利益,把忠于查理大帝、保卫法兰西当作自己的天职,勇猛顽强,视死如归。为了使查理大帝安全回国,他甘愿率领两万精兵断后。在遭到四十万敌军的袭击下,他毫无惧色,英勇迎战。在强大的敌军面前,他和他的两万精兵同仇敌忾,与敌人浴血奋战。他手拿杜伦达剑“在战场上驰骋”。“他杀死了一个又一个,到处都是血流成河”。一场恶战之后,终因寡不敌众,罗兰和他的全部兵马战死疆场。但他视死如归,把摔坏的宝剑与号角放在身下,头朝向西班牙,表示在胜利中战死。
罗兰躺在那株青松下,面向西班牙,回忆着往事:
他想起,攻占的广大河山,想起美丽的法兰西故乡,想起同族的英雄骑士,想起英雄的查理大帝,是他把自己抚养成人。
诗篇通过罗兰这一英雄形象,歌颂了保卫祖国、抵御外侮、为民族舍身战斗、不惜牺牲的英雄精神,反映了法兰西人民要求统一、建立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的愿望和进步要求。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珍贵的精神财富,《罗兰之歌》之所以为一代又一代人们歌唱,就因为在这中间有着没有成为过去的东西。
《罗兰之歌》之所以成为千古绝唱,还在于诗篇运用了民间文学中的浪漫主义手法,如对罗兰的勇敢和他嫉恶如仇的鲜明立场的浪漫主义夸张,不仅没有削弱作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相反使得这一英雄形象更加引人注目。从而使得诗歌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形成有机的统一,同步而协调,配套而和谐。诗歌语言、简洁明快,了无渣滓。对比法、重叠法的反复运用,加深了读者的印象。尤其是诗歌的写景,均为叙事、抒情和人物心理刻划服务,更是叫人拍案叫绝。如“群山高耸,峡骨阴森,岩石深赭,窄道愁人”的诗句,把查理大帝对罗兰尸体留在西班牙边境的失落心情,渲染得恰到好处,衬托得恰如其份。情景交融于一炉,既表现了查理大帝难舍难分之情,也使读者进入情境之中。有人说,文学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亲爱的读者,你在这部法兰西文学“开山”之作里,一定能悟出一些什么来的。
三、骑士文学的两束奇葩——
《破晓歌》和《特里斯丹和绮瑟》
法国中世纪时期的骑士文学,是骑士制度的精神产物,法国由于建立了骑士制度,派生出一种所谓“骑士精神”。这种骑士精神,从某种角度上看,代表了法兰西的“民性”。骑士文学就是这种骑士精神的折射和反映。所谓骑士精神,就其实质而言,可谓是一种“冒险精神”,它表现为:对于正义事业和爱情,进行奋不顾身和孤注一掷地追求、庇护和斗争。如果说,武功歌中的《罗兰之歌》侧重于表现对正业事业的斗争;那末,骑士文学中的《破晓歌》和《特里斯丹和绮瑟》则例重于对爱情的追求。
《破晓歌》是法国南部普罗旺斯人抒情诗中的精华。就普罗旺斯人的抒情诗而言,不仅产生的时间早,而且“当时对拉丁语系各民族,甚至对德国人和英国人都是望尘莫及的范例” (恩格斯语)。普罗旺斯人的抒情诗,大多反映的是骑士们的生活和理想,所以又称它为“骑士抒情诗”或“宫廷诗”。
《破晓歌》的作者,据说是贝特朗·德·阿拉玛农和韩波·德·瓦克拉。这首抒情诗主要描述骑士与意中人 (宫廷遣妇或小姐)幽会后,在天将破晓之时,两人即将分手之际的对唱,所以又译成《黎明曲》。恩格斯对《破晓歌》的评价是:《破晓歌》就是普罗旺斯情歌的精华,它们以鲜明的色彩,描绘骑士如何睡在他的情人——别人之妻的床上,而侍者守在门外,一见天色破晓,便通知武士,叫他悄悄地溜走,不要被人发觉,别离的场面是歌中最精采的地方”。
是的,是白天了;但那人又怎样?
哦,因为你要从我的身边起床?
我们为什么要起床——因为曙色朦胧?
我们为什么要躺倒——因为夜色来临?
爱情,无视瓜暗,把我们带到这里,尽管光明,也应该使我们继续在一起。
光明没有舌头,但到处是目光,如果它不仅仅能看,也能讲,这也许是它能讲的最糟的东西,那就好吧,我情愿留下不去,我是这样地爱我的名誉和心,我离不开那有着我的心和名誉的人。
难到生意就必须使你远离?
哦,那是爱情最可怕的恶疾。
穷人、丑人、虚假的人,爱情
都容忍,但容忍不了忙碌的人,你既要做生意,又要作爱,可就
错极了,就像结了婚的人又去追求。
《破晓歌》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它的“婚外恋”,而在于它强调了爱情应以感情为基础。正是因为这种以感情为基础的爱情,是对封建等级婚姻的一种叛逆,才使其具有爱情的美学品味,人们肯定它的也就在于此。
《破晓歌》的艺术魅力,也不在于这种分手时的难舍之情,而在于它道出了对爱情的执着和真诚。读者细细地咀嚼,这对情人分手时的对唱中,对爱情的看法,其美学品味是多么地发人深思。可以这样下个断语,《破晓歌》内涵深湛,语言清新,比喻形象。直露中见真诚,含蓄里藏韵味。所以说,无论从思想到艺术,《破晓歌》的确是抒情诗中的精华。《特里斯丹和绮瑟》是流行于法国北部的宫廷小说的代表作。这是一种协韵体的诗体小说。其主要内容为反映骑士们以贵妇人为热恋与崇拜的对象,对了博得贵妇人的欢心,虽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与此同时,这些驰骋疆场的武士们向意中人求爱时,则又表现得非常适度的文雅和礼貌,诸如谈吐得体,用语典丽,风度翩翩,趣味显得高雅文静。宫廷小说又称为“骑士叙事诗”或“骑士传奇”。宫廷小说产生的时间虽晚于普罗旺斯抒情诗,但成就亦很显著。可说是南北诗歌交相辉映,构成了骑士文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宫廷小说的出现,反映了十三世纪法国封建贵族的生活和精神面貌的变化。贵族阶级从过往的崇尚武功、爱好征战与狩猎、转变到醉心于奢华的生活,并且开始欣赏文学艺术。从这个意义上看,无疑是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特里斯丹和绮瑟》是宫廷小说的代表作。它主要描写国王玛克的侄儿特里斯丹、一位勇敢英俊的青年航海去为叔父玛克迎娶新娘——邻国的金发公主绮瑟。在归途的船上,特里斯丹因误食了为金发绮瑟与国王玛克结婚准备用的一种特制的神秘饮料,从而和金发绮瑟之间发生了热烈的、永不变心的爱情。可是,特里斯丹又不得不将金发绮瑟送去和叔父玛克成婚。国王玛克与金发绮瑟完婚后,发现了绮瑟和特里斯丹的这一秘密,大怒之下,将二人双双逐出王宫。特里斯丹和绮瑟栖身于荒林之中,虽生活艰苦,然相爱幸福。直到国王玛克饶恕绮瑟,将她接回王宫为止,真可说是棒打鸳鸯两地飞的了。特里斯丹被迫出走异域他乡,永不回来。他在异乡和一位也名叫绮瑟的姑娘结了婚。这位姑娘长着一双洁白的手,就叫她白手绮瑟。有一天,特里斯丹被毒刃刺伤,生命危在旦夕。他知道只有金发绮瑟能够救其命,故派人去请金发绮瑟。他和派去的人约定:如接回了金发绮瑟,船进港时就挂上白帆,否则就悬黑帆。白手绮瑟出于妒忌,一见回港的船上挂上了白帆,就迫不及待地跑到病床旁边谎言欺骗特里斯丹,说船进港时悬的是黑帆。等到金发绮瑟赶来时,特里斯丹已经绝望而死,悲痛欲绝的金发绮瑟也倒在情人的身傍死去。
故事以两位恋人的爱情悲惨遭遇,歌颂了“比生死还强烈的爱情”。从他们的悲剧性的结局看,全书是对那种爱情不以感情为基础的封建婚姻,无疑是一种强烈的控诉和批判。整个故事情节娓娓动人,它为后来的长篇小说打下了基础。
四、喻意小说中的瑰宝——《玫瑰传奇》
十三世纪法国文坛上流行一种“喻意小说”。所谓“喻意小说”,即用人的形象、言语、动作、表现一种抽象的概念。喻意小说带有惩恶劝善性质,所以又有人称它为“训诫小说”。在当时流行的喻意小说中,《玫瑰传奇》不失为一部上乘之作。
《玫瑰传奇》分上、下两部,由两位作者写于不同的年代。上部写于十三世纪二十年代,作者为吉约姆·德·洛丽斯,相传是一位传教士。他是用自身的一段爱情经历为题材,采用隐喻的表现手法,用“玫瑰”代替心目中的少女,以“情人”对“玫瑰”的追求,比喻自己对少女的爱情。他还将各种促进爱情的因素如“美貌”、“坦率”、“文雅”、“慷慨”和阻挠爱情的因素如“吝啬”、“嫉妒”、“坏嘴”、“胆怯”等都加以拟人化,将整个故事假托于梦境之中。上部整个故事以“情人”追求“玫瑰”而不得结束。从思想意义上看,整个故事情节还停留于骑士文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