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异端的形式出现,形成了一个声势浩大的异教运动,这就是摩尼教。摩尼 
教的创始人摩尼(约公元215—275年)是首都泰西封附近的人,出身于安息 
贵族。他指斥国教——琐罗亚斯特教的祭司们奢侈腐败,抨击社会上的贫富 
悬殊;认为这都是恶的表现。他吸收琐罗亚斯特教、基督教和佛教的一些因 
素,特别是吸收了善恶二神说,把他们加以揉合,创立摩尼教。摩尼教的学 
说仍具有二元论的性质,它接受并改造了琐罗亚斯特教关于光明与黑暗这两 
个对立本原相互斗争的思想。他认为,在我们这个世界中光明被黑暗所幽禁。 
神圣的实体或者光明是一股包含在一切事物中的生活和创造之流,它在这种 
幽禁状态下饱受苦难。摩尼主张通过人们的善事抚危济困,并通过禁欲独身 
生活才能使光明摆脱黑暗的支配;从而征服黑暗,重现光明。 
     摩尼教的出现和传播引起了玛士达教的祭司、基督教的神甫和佛教的方 
丈的惊恐,于是这三种彼此敌对的宗教的僧侣们联起手来共同反对摩尼教。 
结果,国王处死了摩尼,剥下他的皮,装上草,悬于城门示众。他们消灭了 
摩尼和摩尼教徒的肉体,但却无法消灭这种反映农民和城市平民阶层反抗奴 
隶主贵族剥削压迫斗争的“异端”学说。摩尼教不仅在本国民间继续流行, 
而且传播到了国外。它那种光明与黑暗对立斗争,并且光明最终必定战胜黑 
暗的战斗学说,鼓舞着各国劳动人民反抗压迫的斗争,常常成为他们组织起 
义斗争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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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秦汉时期的哲学 
     秦汉两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巩固并初步发展的阶段。作为哲学思想史,秦 
汉却是探索形成的阶段。中国在古代奴隶制社会虽然出现了儒墨等显学,但 
没有为封建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统治思想。因此,封建社会前期社会仍面临 
着探索、寻找合适的统治思想的任务。秦代统治为寻找新统治思想进行了大 
胆探索,汉初总结秦的经验教训,终于确立了儒家的独尊地位。唯物主义思 
想家则对宗教神学进行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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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秦朝统治者对封建统治思想的初步探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 
  族的封建国家,创立了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但是,秦朝 
  短命,二世而亡,被逼反了的农民大起义所推翻。 
       秦朝立国短短15年,没有产生什么大的思想家,似乎也没有留下什么集 
  中的思想材料。但是,建立和统治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不可能没有指导思想, 
  创设这样一个套旷古未有的政治制度不可能没有理论基础。实际上,秦始皇 
  以及李斯等秦代的政治家们对封建统治思想进行了多层面的探索。他们推崇 
  法家思想实践了法家的主张,并在实践中发展了法家的学说,同时,他们也 
  受到《吕氏春秋》的思想影响,形成了法家思想为主,兼采各学派有用东西 
  的思想框架。为封建思想的形成做了铺垫,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这是我 
  国古代认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发展阶段。 
        (1)秦代的法家思想与实践 
       秦自商鞅以来用法家治国。到秦始皇时期,特别推崇韩非法术势相结合 
  的法家思想。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采商鞅重法的理论,主张“刑 
                                     ① 
  无定级”,“不贵义而贵法”,以严刑峻法为治国之本。申不害重“术”, 
  认为君主必须有驾御群臣和应付多种事变的权术,才能巩固君主的权力,防 
  止臣下篡夺谋乱。慎到重“势”,强调权势的重要性,指出“尧为匹夫不能 
                                                                                 ② 
  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认为“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不足慕”。韩非 
  兼采商鞅、申不害、慎到所长,补三家之不足,揉法、术、势为一体,构成 
  了完整的法家思想。他指出,商鞅以法治秦,赏赐丰厚而讲信用,刑罚严重 
  而必行,很快使秦国国富兵强。但由于他不讲术,不能辨忠奸,结果大臣的 
  实力强了,而秦终不能统一天下。申不害教韩王用“术”统御官吏,但不讲 
   “法”,结果臣民们可以钻法令的空子,韩也终不能成霸主地位。因此,必 
  须将法与术结合起来,“不可一无”。“法”是由统治者制定的统一法令、 
  制度,由官府公布,要让民明白,有所遵循。遵守法令者赏,违反法令者罚。 
                                                    ③ 
  即所谓“赏存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术”是国君控制官吏、防止 
  奸佞的手段。即“固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灭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①。因此“术不欲见”,要“藏之于胸”,让臣下猜测不透,这样才能“潜御 
  众臣”,暗地里操纵生杀、任免、考察大权,使臣下人人自危,服服贴贴、 
  小心翼翼地为君主效命。同时,法与术的推行都离不开“势”,“势者,服 
               ② 
  众之资也”。它指的是统治者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它好比虎豹的爪牙, 
  离开了它则一事无成。君主必须“抱法处势”,只有牢牢掌握政权,才能推 
  行法和术;只有有效地推行法和术,才能巩固政权,三者相辅相承,缺一不 
  可。 
       秦始皇从韩非这里找到了适合自己统治需要的理论武器,以“不期修古” 
① 《商君书·赏刑》。 
② 《慎子》。 
③ 《韩非子·定法》。 
① 《韩非子·定法》。 
② 《韩非子·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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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开拓精神,以暴力进攻的强者形象,“兴义兵,诛强贼”,以“秦区区之 
                                 ③ 
  地,干乘之权,致万乘之势”,平定天下,完成了武力统一六国的历史重任。 
  在这个阶段上,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韩非厚今薄 
  古、“不法常可”的进化历史观,为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变法图强的理论根 
  据,也为秦代周而王天下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重农”思想促进了生产 
  发展,为秦统一提供了经济基础。任刑赏、尚暴力的主张,为秦始皇的暴力 
  战争树立起了一面旗帜。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术,则为秦始皇治军驭臣提供 
  了指导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秦始皇的成功也就是韩非法家思想的成功。 
       统一全国以后,秦始皇继续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法术势并用,来治理天 
  下。他按照法家重势和术的思想,建立起一套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 
       他创立“皇帝”称号,以示自己权力的至高无上。他设置了一套专制主 
  义中央集权官僚机构,从地方到中央一切权力集于皇帝一身。他按照韩非的 
  御臣之术,将上至公卿下至郡守县令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之柄操于皇帝 
  手中。即使是丞相、太尉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官在皇帝面前也只是一个 
  奴才而已。从而形成了全国只有一个政府、一个法律、一个经济组织、一个 
  道德标准,车同轨,书同文的政治格局。他甚至要求全国只能有一个思想。 
  这种极端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在 《韩非子》中早已绘就了蓝图。秦始皇按图 
  施工,将其具体化,又在实践中吸收了其他学派的个别有用学说,如儒家的 
  置天子、阴阳家的五德终始等,以弥补韩非之不足,发展了韩非的思想。 
       秦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也是来自韩非的主张,韩非的这一主张又是以“性 
  恶”论为基础的。他认为无论君臣、父子、主仆之间的关系都是赤裸裸的自 
  私自利的关系。君主之所以给臣民以高官厚禄,不是因为“仁”,而是要使 
  臣民为他服务;臣民所以为君主卖力打仗,不是因为“忠”,而是为了得到 
  高官厚禄。地主与雇工也是这样,地主给雇工好吃的,付给工钱,不是因为 
  他“爱”雇工,而是为了让雇工多出力,给他耕得深,耘得好;雇工之所以 
  快耕细耘,也不是因为“爱”主人,而只是为了得到更好的货币和吃的。父 
  子之间也不是抽象的“慈”与“孝”,而是父养子、子供父,互相算计的关 
  系,如果供养不好,父子之间也照样打起来。根据这样的理论,世间根本就 
  不存在什么仁义忠孝之类的东西,权力只能集中在自己手里。对于臣民乃至 
  子孙,只能统于赏罚使之为自己效力。 
       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就是上述理论的实践。郡县制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在 
  一些诸侯国中实行了。秦统一后,能不能在全国大范围的实行郡县制呢?当 
  时,曾有两派不同意见进行了长期的争论。丞相王绾等说:“诸侯初破,燕、 
                                                 ① 
  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之,请立诸子” 。这些人主张分封弟子到边远地 
  方,填补中央政权统治之不足。当然其基本依据是西周古制,其理论根源就 
  是西周以来的宗法礼治思想,因为同姓弟子与君主都是一家人,可以放心, 
  永保安宁。韩非的同窗李斯反对这个主张。他指出,周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 
  但后来各自为自己的利益互相攻击,“诸侯更相诛伐”。现在“统一皆为郡 
  县”,才是“安宁之术”,所以不能再置诸侯。在他们看来人都是为利所趋 
  使,父子亲情也不可靠。秦始皇接受他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 
  为三十六郡,由中央委派官吏管理,郡守具令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 
③ 贾谊:《过秦论》。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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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任免。中国的行政权空前统一。 
     然而,两派意见的分歧没有就此停止。到秦始皇34年(前213年),又 
由于郡县的问题引发一场是否“师古”的辩论。当时,周青臣在秦始皇面前 
颂扬全国实行郡县制后,“人人自安,元战争之患”。博士淳于越不以为然, 
说郡县制是古来所没有的,“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让 
群臣就此问题展开讨论。李斯再次坚持了法家一贯主张,反驳说:“五帝不 
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李斯主张不“师古”, 
时代变异了,统治措施也应随之变更,可以说韩非“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进化历史观的翻版。秦始皇赞同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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