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人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器材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款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入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运输收人”“通用航空收入”“机场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 “机场服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 (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国际、国内航线上承运客、货、行李、邮件和执行国际、国内专包机任务应得的全部实际收入。
二、企业在国际航线上(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承运国际运输票证(包括本公司和外航的),根据承运航线所适用的运价(或比例分摊)计算的收人中,凡属本公司发售的票证收入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凡属国内其他企业销售的国际票证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一代理手续费”科目,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与对方结算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凡收取外航填开而由本企业承运的票证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应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一代理手续费”科目,扣除代理手续费后的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当企业收到汇付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企业在国际航线国内段以及国际专包机国内回程段上承运的客、货、行李、邮件,根据国际航线国内段和国际包机回程段“航线收入统计表”汇总计算的本企业承运应得的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一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企业自己组织并执行的国际专包机任务,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的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当组织和执行国际专包机任务不在同一企业时,由组织收款单位按全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一手续费收人”科目,按扣除手续费收入后的净额贷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付款时,借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执行运输的企业收到组织企业汇付该款时,按规定计算的应付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一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在国内航线上(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和国际专包机回程段)承运收取的由本企业销售的票证,列入本企业收入时,借记“国内票证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在国内航线上承运收取的由代理单位(或其他单位)发售的票证时,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付对方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一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七、本企业组织并由本企业承运完成的国内专包机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其他单位组织由本企业承运完成的专包机收入,在开账单向对方收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应支付的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一代理手续费”科目,按净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收人的全额贷记本科目;收到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九、企业按规定以运输收入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上交民航局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按月计算提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按季上交时,借记“应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全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十—、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通用航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通用航空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企业根据所完成的通用航空任务,按规定费率计算收入并开出账单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用户付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合同规定向用户预收的款项,应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有关的明细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机场服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机场为飞机起降和过港旅客提供各种地面服务及设施租赁所取得的收入。
二、收入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405号科目 运输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的直接营运费用,如空勤人员、机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取暖降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制服费、航空油料消耗、国外加油价差、飞机(含发动机)折旧费、经营性租赁飞机的租赁费、修理费、保险费、高价周转件摊销、飞行训练费、国内外起降服务费、旅客餐宿供应品费、客舱服务费、赔偿费、运营过程货物、行李损失,丢失赔偿净损失,以及其它直接飞行费等;不能直接计入机型成本,需按照一定办法进行分摊的间接营运费用,如: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保险费、机物料消耗、制服费、劳动保护费、警卫消防费、地面运输费、租赁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运输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累计折旧” “机上供应品” “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