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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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第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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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 
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 
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以代而长者。病从外来。目有所见。志有所恶。此阳气之并也。可变而已。 
承上文而言气分之病。并于血脉也。上文之所谓阴阳外内者。病在气也。故脉见于气口。色见于明 
堂。若气并于血。则脉见寸关尺之三部。而色见于目矣。滑者。寒水之象。大者。暑热之象。代者。湿土 
之象。长者。风木之象。此外因风寒暑湿之气。并于血脉而见此胗。故曰以代。曰而长。谓或滑大。或 
代或长。皆病从外来。非四气 
之同并。而同见此脉也。目有所见者。色见于目也。志有所恶者。五脏之神志。有所不安也。此阳气 
之并也可变而已。谓先治其外后治其内。使之通变于外而病可已也。 
雷公曰。小子闻风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湿之起也。别之奈何。黄帝曰。常候阙中。薄泽 
为风。冲浊为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 
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阁也。风乃天气。故常候于阙庭。寒湿者地气。故候在地部。风乃阳邪。故 
其色薄泽。寒湿者阴邪。故其色冲浊。此承上启下之文。言风寒湿邪。可并于脉中。可入于脏腑。而为 
卒死之不救。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而为百病之长。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 
其次治脏腑。治脏腑者。半死半生也。是以医者当明于分部。审察外内。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勿使邪 
入于脏而成不救。斯谓之良工。而万举万当也。朱永年曰。气并于脉。则血脉传溜。大气入脏。不可以致 
生。盖邪在血脉。尚可变而已。已入于脏。不亦晚乎。是故圣人之教人。察色辨脉。盖欲其不治已病 
而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也。倪冲之曰。扁鹊望见桓侯之色。正欲其治未病也。所谓未病者。病未 
传溜于深隧也。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黄帝曰。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矣。雷公曰。病小愈而 
卒死者。何以知之。 
黄帝曰。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 
此承上文而言外因内因之病。并于血脉而入脏者。皆为卒死也。大气入脏者。外淫之邪。入于脏 
腑。故不病而卒死矣。不病者。无在外之形证也。病小愈而卒死者内因之病。脏腑相乘也。赤色出两 
颧。黑色出于庭。即 
下文之所谓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盖赤者火之色。黑者水之色也。小愈者。水济其 
火也。卒死者。水淫而火灭也。盖五行之气。制则生化。淫胜则绝灭矣。夫病在气者。其色散而不聚。 
乘于脉中者。其色聚而不散。大如拇指者。血脉之聚色也。肾脉注胸中。上络心。赤色出两颧者。肾 
上乘心。而心火之气外出也。黑色出于庭者。肾乘心而心先病。肾为应而亦随之外出。故色皆如是。 
皆如是者。色皆如拇指也。盖脏者藏也。五色之见于面者。五脏之气。见于色也。聚色外见者。脏真 
之外泄也。倪冲之曰。水上乘心。则心先病。故曰病。曰小愈。肾气上乘。则自虚其本位矣。复为后 
应而上出。故不病而卒死。不病者。不为他脏所乘而自脱也。 
朱永年曰。五行之气。有相生。有承制。制则生化。胜制太过。则绝灭矣。故病之小愈者。制则 
生化也。小愈而卒死者。胜制太过也。举心肾而五脏皆然。高士宗曰。庭者天庭也。水通于天。上 
下环转。黑色出于庭。乃水归于天。而无施转之机矣。在人则卒死。在天为混 。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黄帝曰。察色以知其时。雷公曰善乎。愿卒闻之。黄帝曰。庭 
者。首面也。阙上者。咽喉也。阙中者。肺也。下极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下者。 
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当肾者。脐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 
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 
上者。背也。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 
里也。巨屈者。膝膑也。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 
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 
察色以言其时者。察五脏五行之色。以知 
所死之时也。如赤色出于两颧者。所死之期。其日壬 
癸。其时夜半也。黑色出于庭而死者。其日戊己。其时辰戌。丑未时也。脏腑各具五行之色。各有所 
主之部。故当明其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阴阳和调。万举万当矣。左右者。阴阳之道路。阳从 
左。阴从右。能别左右。是谓天地之大道。男子之色。从左而右。女子之色。从右而左。男女异位。故 
曰阴阳。倪冲之曰。男从左。女从右。气之顺也。顺则散。如男从右。女从左。气之逆也。逆则聚。 
聚则有胜克绝灭之患。此节论内因之色。有阴阳左右死生逆顺之分。 
审察泽夭。谓之良工。沉浊为内。浮泽为外。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 
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不仁。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积神于心。以知往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 
乃知新故。色明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 
此言审察其色。以知外因之病也。沉浊为内。浮泽为外。谓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察其色之浮沉。 
则知病之外内也。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 
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故甚为皮不仁。此外因之邪。见于五色。而各见 
其部。察其色之浮沉。以知病之浅深。察其色之泽夭。以观人之成败。察其色之散抟。以知病之远近。 
视其色之上下。以知病之所在。夫色脉者。上帝之所贵。先师之所传也。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 
合之四时五行。八风六合。不离其常。 
是以积神于心。然后以知往古来今。故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若色明不粗。而反 
见沉夭者。其病为甚。其色虽不明泽。而不沉夭者。其病不甚。盖外因之病。宜从外散。而不宜内入也。 
其色散驹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气痛。聚未成也。肾乘心。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 
此复申明内因之病。有聚散死生之别。夫脏病之散而不聚。则其色散如驹驹然而病未有聚也。若 
抟聚于脏。血脉相乘。则见抟聚之色。而为卒死之病矣。驹驹然者。如驹之过隙。行而不留者也。其色行 
散。故病未有聚也。夫气伤痛。其病散于气分而痛者。聚未成于血脉也。若脏病不出于气分。如肾乘心则 
心先病。而抟聚之赤色。出于两颧。大如拇指矣。肾即为应。而黑色出于庭。亦大如拇指矣。此藏邪聚于 
脏。从血脉相乘。故色皆如是之聚而不散也。金匮要略云。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非为一病。百病皆然。 
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男子色在于面王。为小腹痛。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高为本。下为首。狐疝 
阴之属也。女子在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故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随而下至胝 
为淫。有润如膏状。为暴食不洁。左为左。右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圜圆同邪斜同) 
此言外因之病色。见于腑部者。其病在腑。色虽抟聚。非死征也。面王以上者。小肠也。面王以下 
者。膀胱子处也。故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小腹痛。其圆直为茎痛。夫外因之病。从外而内。其色从上而下。 
故以高为本。下为所行之首。其病乃在下。狐疝阴 之属也。女子色见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男 
女之病。散在气分则为痛。 
抟于血分则为聚。夫狐疝阴 之属。乃有形之证。其形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色形。盖病聚 
于内。则见聚色于外。形方则色方。形圆则色圆。此病形而不病脏。虽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脏六 
腑。各有部分。有外内。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内。万举万当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 
随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浊之证。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受纳水谷。 
传导糟粕。是以或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 
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夫血脉 
传溜。大邪入脏则为卒死。今腑病而为狐疝阴 之属。因邪抟而为聚病。故见其聚色。非入脏之死征也。 
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别乡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日。 
此言色之抟聚而端满者。乃大气入脏。而为卒死矣。青黄赤白黑。五脏五行之色也。别乡者。如小 
肠之部在面王。而面王者。乃心之别乡也。胆之部在肝左。胆部者。肝之别乡也。大如榆荚者。血分之 
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 
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 
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高士宗曰。脏真藏于 
内。绝则从腑而脱于外。故色见于腑部。 
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 
此承上文以申明端邪之色状也。锐、尖也。空、虚也。其色上行者。上锐首虚。浮而上行。其色 
下行者。下锐首虚。浮而下行。盖病从内而外者。其本在下。其首在上。病从外而内者。其本在上。 
其首在下。是以本沉实而首虚浮。此端满之色状也。有邪而不端者。其本在左。其首向右行。其本在右。 
其首向左行。皆如上锐首空。下锐首空之法。此病在腑而抟为聚之聚色也。朱永年曰。榆荚上下皆锐。 
但虚浮者。其锐形外见。所沉之本。不见其锐形也。故曰察其浮沉。以知浅深。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 
合骨也。 
此总结五脏各具五色。而各有外内之形层也。上文言赤色出于两颧。黑色出于庭。赤色在面王。 
此心肾之色也。若以五色命脏。则五脏各有五者之色矣。至于肩臂膺背膝胫手足之部。俱各有五脏所 
合之皮脉肉筋骨。视其五色。则知病在内之五脏。在外合之形层。此五脏内合五行。外见五色。若外 
因风寒暑湿之邪。而见于色者。六气之应于色也。倪冲之曰。病五脏于内。则外见五色。邪中外合 
之皮脉肉筋骨。则内入于五脏。此外内出入之道也。按病传章曰。血脉传溜。大邪入脏。可以致死。不 
可以致生。帝曰。大气入脏奈何。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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