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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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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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 
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官、法也。九针之法。有大小长短之制。有浅深补泻之宜。有三五九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为害焉。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脏输也。二曰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 
上取之下。刺腑输也。三曰经刺。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四曰络刺。络刺者。刺小络之血 
脉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毛刺。 
毛刺者。刺浮痹皮肤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 刺。 刺者。刺燔针则 
取痹也。(输 俞互用 音萃燔音烦) 
上节论针有九者之宜。此论刺有九者之变。一曰输刺。刺五脏之经输。所谓荥输治外经也。 
远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合穴。所谓合治六腑也。盖手足三阳之脉。其原皆在足。而上循于颈 
项也。大经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 
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络刺者。见于皮肤之小络也。分刺者。分肉之间。溪 
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大泻刺者。泻大脓血也。毛刺者。邪闭于皮毛 
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巨刺者。邪客于十二经别。宜巨刺之。左取 
右。右取左也。 刺者。燔针劫刺。以取筋痹也。(大经刺巨刺详素问缪刺论) 
凡刺有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 
以治心痹。刺此者旁针 
之也。二曰报刺。报刺者。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 
针复刺之也。三日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举之。前后恢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齐刺。齐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扬刺。扬刺者。正 
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六曰直针刺。直针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 
浅者也。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 
寒者也。十曰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十一曰旁针刺。 
旁针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 
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后阴阳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伤心气也。报刺者。刺痛无常处。出针而复刺。故曰报刺。恢、大之也。前后恢荡 
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齐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为佐。故又曰三刺。 
治寒痹小深者也。扬刺者。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针刺在皮毛。得气而直竖也。输 
刺者。直入直出。如转输也。短刺者。用短针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骨痹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浅也。阴刺者。刺少阴之寒厥也。旁针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赞、助也。 
数发针而浅之出血。助痈肿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独提少阴者。少阴主先天之阴阳水火。五运 
六气之生原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纳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 
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此言经脉内合五行之化运。外应六气之司天。用针者不可不知也。夫经脉内连脏腑。外合六 
气。五脏内合五行。应五运之在中。命曰神机。而主出入。六气旋转于外。命曰气立。而主升降。 
六气之司天在泉。应人之精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内连五脏也。微纳 
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者。致五脏之神气。营运于外也。脉浅者。见于皮肤之脉。外合于六气 
也。精水随气行于肤表。故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是使六气营运。而无令精出也。玉师曰。 
致五脏之神机。非荣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 
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 
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 
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此申明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也。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 
气。阴邪阳邪者。谓邪在阴阳之气分也。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者。在皮肉相交之间。 
仍在皮之绝处。未入于分肉也。盖言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以应天之六气。故用针者。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气之加临。气之盛衰者。五运 
之气。有太过不及也。运有太少。气有盛衰。则人之虚实。所由起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纳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 
。此肺之应也。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 
曰关刺。关刺者。直 
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渊刺。一曰岂刺。四曰合谷刺。合谷刺 
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纳之 
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此言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脉、肉筋骨。五脏主中。故取之外合而应于五脏也。夫血者。神气也。 
故五脏之神机。营运于血脉。以应五运之化。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以应天之四时。玉师曰。 
九宜九变。应地之九野九州。人之九脏九窍。十二节应十二月。三刺应三阴三阳。五刺应五行五时。 
针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 

卷一
本神第八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血脉营气精神。此五脏之所藏也。至于淫 。离脏 
则精失。魂魄飞扬。志意恍乱。智虑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与。人之过乎。何谓德气生精 
神魂魄心意志思智虑。请问其故。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 
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 
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 
虑而处物谓之智。故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 
则邪僻不至。长生久视。 
此言人之德气。受天地之德气所生。以生精气魂魄志意智虑。故智者能全此神智。以顺天地之 
性。而得养生之道焉。德者所得乎天。虚灵不昧。具众理应万事者也。目之视。耳之听。鼻之臭。口之味。手 
之舞。足之蹈。在地所生之形气也。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德流气薄而生者也。决气篇曰。常先身 
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平人绝谷篇曰。神者。水谷之精气也。 
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 
肝为阳脏而藏魂。肺为阴脏而藏魄。故魂随神而往来。魄并精而出入。心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 
天地之万物。皆吾心之所任。心有所忆者意也。意之所存者志也。志有所变者思也。思有所慕者虑 
也。虑有所处者智也。此皆心神之运用。故智者顺承天地之性。而得养生之道也。 
是故怵惕思虑者则伤神。神伤则恐惧流淫而不止。因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喜乐者神惮 
散而不藏。愁忧者气闭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惧者神荡惮而不收。 
此承上文而言思虑志意。皆心之所生。是以思虑喜怒悲忧恐惧。皆伤其心脏之神气。 
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破 脱肉。毛悴色夭。死于冬。 
此分论七情伤五脏之神志。思虑。脾之情也。如心因怵惕思虑。则伤心藏之神。神伤则不能主 
持。而恐惧自失矣。脾主土而主肌肉。肺主气而主皮毛。肉之膏肥曰 。色者。气之华也。 肉者。 
地所成之形也。毛色者。天所生之气也。破 脱肉。毛悴色夭。天地所生之命绝矣。死于冬者。五 
行之气。死于四时之胜克也。开之曰。心思虑伤神者。脾志并于心也。余脏同。 
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 乱。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 音闷) 
忧愁。肺之情也。如脾因忧愁不解。则伤脾脏之意。意伤则 乱而四肢不举。盖意乃心之所生。 
而脾主四肢也。 
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不精则不正。当人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 
死于秋。 
悲哀。肺之情也。如肝因悲哀动中。则伤肝脏所藏之魂。魂伤则狂忘不精。盖肝者将军之官。 
谋虑出焉。肝志伤。则不能处事精详矣。胆为中正之官。决断出焉。脏气伤。则腑志亦不正而无决 
断矣。肝主筋而脉络阴器。阴缩筋挛。胁骨不举。情志伤而及于形也。玉师曰。胆附于肝。脏腑相 
通。惟肝胆最为亲切。 
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于夏。 
喜乐。心之情也。如肺因喜乐无极。则伤肺脏之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意者心之发。盖 
喜乐无极。则神亦惮散而不存矣。肺主皮毛。故人皮革焦。 
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夭。死于季夏。 
怒者。肝之情也。如肾盛怒不止。则伤肾脏之志。志伤则喜忘其前言。夫神志相合。喜忘者。 
神志皆伤也。腰者肾之府。故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夫脾志并于心。肺志并于脾。肝志并于肾。乃 
子气并于母也。肺志并于肝。心志并于肺。受所不胜之相乘也。平脉篇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 
名曰纵。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盖母乘子者顺。子乘母者逆也。相生者顺。相克者逆。逆 
则伤矣。 
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 
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忘。得失之意。 
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恐伤肾。故恐惧不解。则伤肾脏之精。肾主骨。故精伤则骨 痿厥。精时自下者。脏气伤而不 
能藏也。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志。上节论伤肾脏之志。此论伤肾脏之精。盖魂魄智意。本于心肾 
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虑者则伤神。末言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神生于精。而精归于神也。夫水 
谷入胃。津液各走其道。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五脏主藏水谷之 
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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