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时。而不见有身热、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证。则邪气止在太阳。而
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不可发汗例十条
属性: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发汗者。不可不审。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
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阴也。故咽喉干燥者。虽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为咳。
为咽痛。为吐脓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发汗者。谓本当汗而不可发之。非本不当汗之证也。此所
谓之变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肾虚而膀胱热也。更发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热。则必便血。如强发少阴汗而动
其血之例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疮家脓血流溢。损伤阴气。虽有表邪。不可发汗。汗之血虚生风。必发痉
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
额上陷。脉紧急者。额上两旁之动脉。陷伏不起。或紧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竖
者。足阳明。陷谓陷伏。竖即紧急。与此正相发明。目直视。不能 。不得眠。皆亡阴之证也。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阴亡者。阳不守。亡血复汗。寒栗而振者。阴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疮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复出亡血家者。该吐下跌仆金刃产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为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则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则小便已阴疼。禹余粮
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热。又
性涩。主下焦前后诸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虽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汤之法。乃不与温里
而反发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其脉当弦紧而反弱。为病实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则
必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热相合。胃中燥烦。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则邪欲出
表。阴气虽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则邪热内扰。将救
阴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
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谓脉浮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
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虽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
。为里虚不足。若更发汗。则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复。津液通和
。而后汗出而愈。岂可
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紧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发汗。假令尺中脉迟。知其营虚而血不足。则
虽身疼痛。而不可发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阴。营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
而筋惕肉 。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二越婢一汤脉证一条
属性: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肾。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热多寒少。病须得汗而解。而脉微弱。则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
气则水不至。无阳则津不化。而汗之源绝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阴阳。越婢
一分。发散邪气。设得小汗。其邪必解。乃伤寒发汗之变法也。
x桂枝二越婢一汤方x(论见后)
桂枝(去皮) 芍药 甘草(炙) 麻黄(去节各十八铢) 生姜(一两三钱切) 大枣(四枚擘) 石膏(二十
四铢碎绵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桂枝麻黄各半汤脉证一条
属性: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传他经。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呕清便欲自可。则里未受邪可
知。病如疟状。非真是疟。亦非传少阳也。乃正气内胜。数与邪争故也。至热多寒少。一日二三度
发。则邪气不胜而将退舍矣。更审其脉而参验之。若得微缓。则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恶寒者。此
阴阳俱虚。当与温养。如新加汤之例。而发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热色者。邪气欲从表
出。而不得小汗。则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类也。身痒者。邪
盛而攻走经筋则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则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
麻黄所可发。故合两方为一方。变大制为小制。桂枝所以为汗液之地。麻黄所以为发散之用。且不使
药过病。以伤其正也。
x桂枝麻黄各半汤方x
桂枝(去皮) 麻黄(去节) 甘草(炙) 芍药 生姜(各一两)
大枣(四枚) 杏仁(二十四个汤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x合论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x
按桂枝麻黄各半汤桂枝二麻黄一汤桂枝二越婢一汤三方并两方合用。乃古之所谓复方也。细审
其制。桂枝麻黄各半汤。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黄一汤。则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
。于法为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汤。本无热证而加石膏者。以其人无阳。津液不足。不胜桂枝之任
。故加甘寒于内。少变辛温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发于不发之中。则三方如一方
也。故桂枝汤不特发散邪气。亦能补助正气。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阳化阴之妙。与麻黄合剂。
则能尽麻黄之力。而并去其悍。与石膏同用。则能资石膏之益。而不挠乎权。是虽麻、石并行。而
实以桂枝为主。盖非滋养营卫。则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气不足。邪气亦微。而仍须得汗而
解者。宜于此三方取则焉。后人不能尽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参、归、地之属。立意则同。而用药悬
殊矣。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大青龙汤脉证二条
属性: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
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
此治中风而表实者之法。表实之人。不易得邪。设得之。则不能泄卫气。而反以实阳气。
阳气既实。表不得通。闭热于经。则脉紧身痛。不汗出而烦躁也。是当以麻黄桂姜之属。以发汗
而泄表实。加石膏以除里热而止烦躁。非桂枝汤所得而治者矣。盖其病已非中风之常病。则其法
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举此者。欲人知常知变。不使拘中风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脉微弱
汗出恶风。则表虚不实。设与大青龙汤发越阳气。必致厥逆筋惕肉 。甚则汗多而阳亡矣。故曰此
为逆。逆者虚以实治。于理不顺。所以谓之逆也。
x大青龙汤方x
麻黄(六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石膏(如鸡子
大碎) 生姜(三两切) 杏仁(四十个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
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按伤寒分立三纲。桂枝主风伤卫。麻黄主寒伤营。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其说始于成氏许氏
。而成于方氏喻氏。以愚观之。桂枝主风伤卫则是。麻黄主寒伤营则非。盖有卫病而营不病者矣。未
有营病而卫不病者也。至于大青龙证其辨不在营卫两病。而在烦躁一证。其立方之旨。亦不在并用
麻、桂。而在独加石膏。王文禄谓风寒并重。闭热于经。故加石膏于发散药中是也。若不过风寒并发。
则麻黄、桂枝已足胜其任矣。何必更须石膏哉。须知中风而或表实。亦用麻黄。伤寒而或表虚。亦
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闭热于中者。则用石膏。其无热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说
而变旧章。其于斯道。不愈趋而愈远哉。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伤寒脉浮缓者。脉紧去而成缓。为寒欲变热之证。经曰脉缓者多热是也。伤寒邪在表则身疼。邪
入里则身重。寒已变热而脉缓。经脉不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脉犹浮。则邪气在或进或退
之时。故身体有乍重乍轻之候也。是以欲发其表。则经已有热。欲清其热。则表犹不解。而大青龙
汤兼擅发表解热之长。苟无少阴汗出厥逆等证者。则必以此法为良矣。不云主之而云发之者。谓邪
欲入里。而以药发之。使从表出也。旧注谓伤寒见风。故并用麻黄者。非。
卷一·太阳篇上太阳权变法第二
小青龙汤脉证二条
属性: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
小青龙汤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饮。饮寒相抟。逆于肺胃之间。为干呕发热而咳。乃伤寒之兼证也。
夫饮之为物。随气升降。无处不到。或壅于上。或积于中。或滞于下。各随其所之而为病。而其治
法。虽各有加减。要不出小青龙之一法。麻黄、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细辛、干姜。消内积
之寒饮。芍药、五味。监麻、桂之性。且使表里之药。相就而不相格耳。
x小青龙汤方x
麻黄 桂枝 芍药 细辛 干姜 炙甘草(各三两) 五味 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大青龙合麻、桂而加石膏。能发邪气除烦躁。小青龙无石膏。有半夏、干姜、芍药、细辛、
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饮。而通谓之青龙者。以其有发汗蠲饮之功。夫热闭于经。而不用石膏。汗为
热隔。宁有能发之者乎。饮伏于内。而不用姜、夏。寒与饮抟。宁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药、五味。
不特收逆气而安肺气。抑以制麻、桂、姜、辛之势。使不相惊而相就。以成内外协济之功耳。
加减法
若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