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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自然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虽然结果可以很多,而结果所由以产生的原则通常却是少数的、简单的;一个博物学家在说明每种不同的作用时,如果都要求助于一种不同的性质,那就是他的拙劣的一个表征。这个说法在人类心灵方面岂不更是正确的吗,因为心灵是这样有限的一个主体,我们可以正确地设想,它不能够包容刺激起种种骄傲和谦卑的情感所必需的那样一大堆的原则,如果每个各别的原因都借着一套各别的原则适合于情感的话。
因此,精神哲学在这里所处的情况正和哥白尼时代以前的自然科学所处的情况一样。古代的人们虽然知道自然无妄作的那个格言,可是仍然设计了与真正哲学不相符合的那样繁复的天体体系,而最后那些体系却不得不让位于一个比较简单而自然的体系。倘使我们毫不犹豫地给每一个新现象都发明一个新的原则,而不使它适合于旧的原则;倘使我们以叠床架屋的原则充塞在我们的假设之内;那就确实地证明了,这些原则中没有一条是正确的,而我们只是想借一大批伪说来掩盖自己对于真理的无知罢了。
第四节 论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这样,我们没有任何障碍或困难,就确立了两条真理,一条是:这许多原因是根据自然的原则刺激起骄傲与谦卑的:另一条是: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现在我们就将进而探讨,我们如何可以把这些原则归结到较小的数目,并且在那些原因中发现它们的影响所依靠的某种共同成分。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反省人性中某些特性,这些特性虽然对于知性和情感两者的每种作用都有一种巨大的影响,可是哲学家们通常并不曾加以强调。第一个特性就是我一再讲述和说明过的观念的联结。心灵不可能在长时间内始终固定在一个观念上,而且即使尽其最大努力,也永不能达到那样一种恒定程度。不过我们的思想不论如何容易改变,它们在变化中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规则和方法的。思想依之进行的规则,是由一个对象进到与之类似、接近、或为它所产生的对象。当一个观念呈现于想像中时,被这些关系结合起来的其他任何观念就自然地随之而来,并由于这种导引而比较顺利地进入心灵。
我在人类心灵中所观察到的第二种特性就是与此类似的印象的联结。所有类似的印象都联系在一起,一个印象一发生,其余的就立刻随之而来。悲伤和失望产生愤怒,愤怒产生妒忌,妒忌产生恶意,恶意又产生悲伤,一直完成整个一周为止。同样,当我们的性情被喜悦鼓舞起来时,它自然而然地就进入爱情、慷慨、怜悯、勇敢、骄傲和其他类似的感情。心灵在被任何情感激动时,就难以限定在那种单独的情感,没有任何变化或变异。人性是十分无常的,不可能有任何那样的规律性。易变性是人性的要素。既是这样,那么人性不是极其自然地要向着那些适合于人的性情,符合于当时占着优势的那一套情感的感情或情绪而变化么?因此,在印象间也和在观念间一样,显然都有一种吸引作用或联结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这样一种显著的差别,即观念是被类似、接近和因果关系所联结的,而印象却只是被类似关系所联结的。
第三,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两种联结关系是十分互相协助、互相促进的,两种联结如果会合于同一个对象上,推移过程便更加容易完成。例如一个人因为受到他人侵害,性情变得非常紊乱和暴躁的时候,就容易找到几百种引起不满、焦急、恐惧和其他不安情感的东西,特别是当他能够发现这些东西就在于引起他的最初情感来的那个人身上,或是在这个人的附近。促进观念推移的那些原则在这里和影响情感的那些原则会合在一种活动里面,使心灵上起了双重的冲动。因此,那个新的情感必然以更大的猛烈程度发生出来,而向这种情感的推移也必然变得更加顺利而自然。
在这个场合下,我可以援引一个优秀作家的高论;他是以下述方式发表他的感想的。“想像对于一切伟大、奇异而美丽的事物都感到愉快,而且想像在同一对象中所发现的这些优点越多,它就越感到愉快,因为这个缘故,它也能够借另一个感官的帮助,得到新的快乐。例如任何连续的声音,如鸟鸣的声音或瀑布倾泻的声音,每一刹那都激发观赏者的心灵,使他更加注意他眼前那个地方的各种美景。又如有一个地方发出了一阵香气,那种香味也提高想像的快乐,使当前景色中的色彩和青绿显得分外怡人;因为两种感官的观念都在互相促进,而且在互相结合起来时,比在分别进入心中时,更加令人愉快;正如一幅画中的各种颜色如果调配得很好,便可以互相衬托,因而相得益彰,增添了它的美”。在这个现象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印象和观念的联结,以及它们交互的协助。
第五节 论这些关系对骄傲与谦卑的影响
这些原则既是依据毫无疑问的经验确立起来的,我现在就开始考虑,我们该怎样通过检视骄傲和谦卑的一切原因来应用这些原则,不论这些原因被视为起作用的性质或被视为这些性质所寓存的主体。在考察这些性质时,我立刻发现,其中有许多都一致地产生苦乐的感觉,而且那种苦乐感觉是独立于我在这里所力求加以说明的那些骄傲和谦卑的感情的。例如,我们的美貌借其本身,凭其外观,就给人以骄傲之感,同时也给人以快乐之感;而容貌的丑陋,则既给人以谦卑之感,也给人以痛苦之感。一席华筵令人高兴,一顿薄餐招人不快。我在少数例子中所发现是真实的,我假设在一切例子中也同样是真理;我现在不再作进一步的证明就想假设,骄傲的每一个原因,凭着它的特有的性质,就各自产生一种快乐,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也各自产生一种不快。
其次,在考虑这些性质所寓存的主体时,我又立了一个由许多明显的例子表明是非常可能的新的假设,即这些主体或者是我们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是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某种东西。例如,我们的行为和态度的善的和恶的性质构成德与恶,并且决定我们的性格,德和恶比任何东西都更能强烈地影响这些骄傲和谦卑的情感。同样,我们的容貌、房屋、设备、或家具的美或丑,也使我们感到傲慢或自卑。这些性质若是转移到与我们没有关系的主体上去,那么对骄傲或谦卑这些感情就没有丝毫影响。
我们既然照上述那样已经给骄傲和谦卑感情的原因假设了两种特性,即这些性质各自产生——种苦乐之感,而这些性质所寓存的主体财和自我有关系的;现在我要进而考察那些情感本身,以便在其中发现和它们的原因的某些假设的特性相符合的某种东西。第一,我发现,骄傲与谦卑的特殊对象是被一种原始的、自然的本能所决定的,而且由于心灵的原始组织,这些情感绝对不可能看到超出自我之外,这个自我或者说就是我们各人都亲切地意识到他的行为和情绪的那样一个特定的人格。当我们被这些情感之一所激动时,我们的观点最后就总是停在自我这里,而且我们处在那种心境中,也永远不能看不到这个对象。对于这个现象,我并不擅敢给以任何理由;我只认为思想的那样一个特殊方向是一种原始的性质。
第二种性质是我在这些情感中所发现的,并且我也认为它是一种原始性质,这种性质是这些情感在心中产生的感觉,也就是它们'情感'在灵魂中所刺激起的、并构成骄傲和谦卑情感的存在和本质的那种特殊情绪。这样,骄傲是一种愉快的感觉,谦卑是一种痛苦的感觉,把苦乐除掉以后,实际上就没有了骄傲和谦卑。我们自己的感觉就使我们相当这一点:超出了我们的感觉之外而在这里去进行推理或争辩,那是徒然无益的。
这些情感有这两种已经确定的特性,一是它们的对象,即自我,一是它们的苦乐感觉;这些情感的原因也有两种假设的特性,一是它们对自我的关系,一是它们产生独立于情感之外的痛苦或快乐的倾向;如果把这些确定的特性和假设的特性加以比较,我立刻就发现,这些假设如果可被认为是正确的,正确的体系便以不容争辩的明白性显现出来。刺激起那种情感的原因和自然赋予那种情感的对象是关联着的;而原因所分别产生的那种感觉也和情感的感觉是关联着的:那种情感就由观念和印象的这种双重关系产生出来。一个观念很容易转化成为它的相关的观念;一个印象很容易转化成为与之类似、与之相应的印象:那末,当这些活动互相促进,而心灵又从其印象关系和观念关系获得双重冲动时,这种推移岂不更是要顺利得多么?
为了更透彻地理解这一点起见,我们必须假设,自然赋予人类心灵的各个器官以一种适于产生我们称之为骄傲的一个特殊印象或情绪的倾向;自然又给这个情绪指定一个观念,即自我观念,这个情绪是永远会产生这个观念的。自然的这种设计是很容易想像的。对于这样一类情况,我们有许多的例子。鼻腔和上颚的神经的配置,使这些器官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传达那样一些特殊的感觉于心中;性欲和饥饿的感觉永远在我们心中产生适合于这两种欲望的那些特殊对象的观念。这两种情况就在骄傲中联合了起来。各个器官的配置使它们产生了这种情感,而这种情感在产生以后,自然就产生了某个观念。这一切都无需证明。如果没有适合于这种情感的心理倾向,则我们显然不会具有那种情感;同样显然的是,那种情感也永远使我们着眼于自我,并且使我们想到我们自己的性质和情况。
这一层既然充分明了,现在就可以问,还是自然本身直接产生那种情感呢;还是自然必须要其他原因的合作给予协助呢?因为我们可以观察到,在这一方面,随着各种不同的情感和感觉的差异,自然的行为也有所差异。上颚必须受到一个外界对象的刺激,才能产生任何滋味;至于饥饿则由内部发生,没有任何外界对象与之同时出现。但是不论其他情感和印象是怎样情形,骄傲却确是需要某种外界对象的帮助,而且产生骄傲感的各个器官的发生作用,也不是凭借着一种原始的、内在的运动,像心脏和动脉那样。因为,第一,日常的经验使我们相信,骄傲需要某些原因才能刺激起来;如果没有性格、仪表、衣服、设备或财富等方面的某种优越性加以支持,便会衰退下去。第二,骄傲如果直接发生于自然,显然就会永久存在,因为它的对象永远是同一的,而且身体方面也并没有特别适于产生骄傲的倾向,如像对于饥渴之感那样。第三,谦卑和骄傲处于完全相同的情况;因此,依照这个假设来说,必然也是永久存在的,否则在一开始必然会消灭那个相反的情感,因而两者就都永远不能出现。总起来说,我们可以满足于前面的结论,即:骄傲既是必然要有一个对象,又是必然要有一个原因,缺少了其中之一,另外一个也就不会发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