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本草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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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本草纲目- 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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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诜《食疗本草》一十七种(草部二种,谷部三种,菜部三种,果部一种,鳞部六种, 
禽部二种) 
陈藏器《本草拾遗》三百六十八种(草部六十八种,谷部一十一种,菜部一十三种,果 
部二十种,木部三十九种,服器部三十四种,火部一种,水部二十六种,土部二十八种, 
金石部一十七种,虫部二十四种,介部一十种,鳞部二十八种,禽部二十六种,兽部一十五 
种,人部八种) 
李 《海药本草》一十四种(草部四种,谷部一种,果部一种,木部五种,虫部一种, 
介部二种) 
萧炳《四声本草》三种(草部一种,服器部一种,土部一种) 
陈士良《食性本草》二种(菜部一种,果部一种) 
韩保升《蜀本草》五种(菜部二种,木部一种,介部一种,兽部一种 
马志《开宝本草》一百一十一种(草部三十七种,谷部二种,菜部六种,果部一十九种, 
木部一十五种,服器部一种,土部一种,金石部九种,虫部二种,介部二种,鳞部一十一 
种,禽部一种,兽部四种,人部一种) 
掌禹锡《嘉 本草》七十八种(草部一十七种,谷部三种,菜部十种,果部二种,木部 
六种,服器部一种,水部四种,金石部八种,鳞部一种,介部八种,禽部一十三种,兽部 
一种,人部四种) 
苏颂《图经本草》七十四种(草部五十四种,谷部二种,菜部四种,果部五种,木部一 
种,金石部三种,虫部二种,介部一种,禽部一种,兽部一种)大明《日华本草》二十五种 
(草部七种,菜部二种,果部二种,木部一种,金石部八种,虫部一种,鳞部一种,禽部一 
种,人部二种) 
唐慎微《证类本草》八种(菜部一种,木部一种,土部一种,金石部一种,虫部二种, 
兽部一种,人部一种) 
寇宗 《本草衍义》一种(兽部) 
李杲《用药法象》一种(草部) 
朱震亨《本草补遗》四种(草部一种,谷部一种,木部一种,土部一 
吴瑞《日用本草》七种(谷部一种,菜部三种,果部二种,兽部一种 
周定王《救荒本草》三种(草部一种,谷部一种,菜部一种) 
汪颖《食物本草》一十七种(谷部三种,菜部二种,果部一种,禽部十种,兽部一种) 
宁原《食鉴本草》四种(谷部一种,菜部一种,鳞部一种,兽部一 
汪机《本草会编》三种(草部一种,果部一种,虫部一种) 
陈嘉谟《本草蒙筌》二种(介部一种,人部一种) 
李时珍《本草纲目》三百七十四种(草部八十六种,谷部一十五种,菜部一十七种,果 
部三十四种,木部二十一种,服器部三十五种,火部十种,水部十一种,土部二十一种, 
金石部二十六种,虫部二十六种,介部五种,鳞部二十八种,禽部五种,兽部二十三种, 
人部一十一种) 

序例上
《神农本经》名例
内容: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 
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 
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 
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 
名也。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浓,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应天。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 
,法万物生荣时也。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祛患为速,延龄为缓。人 
怀性情,故曰应人。一百二十种,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成熟时也。下品药性, 
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体收杀,故曰应地。一百二十 
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法万物枯藏时也,兼以闰之盈数焉。若单服或配隶, 
自随人患,参而行之,不必偏执也。 
掌禹锡曰∶陶氏本草例∶神农以朱书,《别录》以墨书。《本经》药止三百六十五种, 
今此言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是并《别录》副品而言。则此一节乃《别录》之文,传写既 
久,错乱所致。遂令后世捃摭此类,以为非神农之书,率以此故也。 
时珍曰∶《神农本草》,药分三品。陶氏《别录》,倍增药品,始分部类。唐、宋诸家 
大加增补,兼或退出。虽有朱、墨之别,三品之名而实已紊矣。或一药而分数条,或二物 
而同一处;或木居草部,或虫入木部;水土共居,虫鱼杂处;淄渑罔辨,玉 王不分;名 
已难寻,实何由觅。今则通合古今诸家之药,析为十六部。当分者分,当并者并,当移者 
移,当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 
大书气味、主治,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 
之,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大纲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 
小纲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实也;分注则各书人名,一则古今之出处不没,一则各 
家之是非有归。虽旧章似乎剖析,而支脉更觉分明。非敢僭越,实便讨寻尔。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 
使也。 
弘景曰∶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然检仙经世俗 
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多君,养性之药多臣,疗病之药多佐,犹依本性所主, 
而复斟酌之。上品君中,复有贵贱;臣佐之中,亦复如之。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 
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 
之谓也。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张元素曰∶为君者最多,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同者,则各等分 
。或云力大者为君。 
李杲曰∶凡药之所用,皆以气味为主。补泻在味,随时换气。主病为君,假令治风, 
防风为君;治寒,附子为君;治湿,防己为君;治上焦热,黄芩为君;中焦热,黄连为君 
。兼见何证,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为君之说,各从其宜尔。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 
韩保升曰∶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并有法象。故羽毛之类,皆生 
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 
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 
故色黑而主肾。余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 
根茎花实,苗皮骨肉。 
元素曰∶凡药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气脉之上行也,以生苗者为根;中半已下, 
气脉之下行也,以入土者为梢。病在中焦与上焦者,用根;在下焦者,用梢,根升梢降 
。人之身半已上,天之阳也,用头;中焦用身;身半已下,地之阴也,用梢。乃述类象 
形者也。 
时珍曰∶草木有单使一件者,如羌活之根,木通之茎,款冬之花,葶苈之实,败酱 
之苗,大青之叶,大腹之皮,郁李之核,柏木之皮,沉香之节,苏木之肌,胡桐之泪, 
龙脑之膏是也。有兼用者,远志、小草,蜀漆、常山之类是也。有全用者,枸杞、甘菊 
之类是也。有一物两用者,当归头尾,麻黄根节,赤白茯苓,牛膝春夏用苗、秋冬用根 
之类是也。羽毛、鳞介、玉石、水火之属,往往皆然,不可一律论也。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 
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 
、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保升曰∶《本经》三百六十五种中,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 
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弘景曰∶凡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 
石散,用栝蒌、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害。或有制持之者,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 
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半夏有毒,须用生姜,取其相 
畏、相制也。 
又曰∶相反为害深于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 
牛黄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雠,必不和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 
近,便自黯妒,可证矣。 
时珍曰∶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 
草,黄柏、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 
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 
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 
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宗 曰∶凡称气者,是 
香臭之气。其寒、热、温、凉,是药之性。且如白鹅脂性冷,不可言气冷也。四气则是 
香、臭、腥、臊。如蒜、阿魏、鲍鱼、汗袜,则其气臭;鸡、鱼、鸭、蛇,则其气腥; 
狐狸、白马茎、人中白,则其气臊;沉、檀、龙、麝,则其气香是也。则气字当改为性 
字,于义方允。 
时珍曰∶寇氏言寒、热、温、凉是性,香、臭、腥、臊是气,其说与《礼记》文合 
。但自《素问》以来,只以气味言,卒难改易,姑从旧尔。 
好古曰∶味有五,气有四。五味之中,各有四气。如辛则有石膏之寒,桂、附之热 
,半夏之温,薄荷之凉是也。气者,天也;味者,地也。温、热者,天之阳;寒、凉者 
,天之阴;辛、甘者,地之阳,咸、苦者,地之阴。本草五味不言淡,四气不言凉;只 
言温、大温、热、大热、寒、大寒、微寒、平、小毒、大毒、有毒、无毒,何也?淡附 
于甘,微寒即凉也。 
及有毒无毒。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 
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 
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又曰∶耐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 
王冰云∶药气有偏胜,则脏气有偏绝,故十分去其六、七、八、九而止也。 
阴干曝干,采造时月生熟,弘景曰∶凡采药时月,皆是建寅岁首,则从汉太初后所 
记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充枝叶,势力淳浓也;至秋枝 
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也。大抵春宁宜早,秋宁宜晚。花、实、茎、叶,各随其成熟尔 
。岁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也。所谓阴干者,就六甲阴中干之也。又依遁甲法,甲 
子旬阴中在癸酉,以药着酉地也。实不必然,但露暴于阴影处干之尔。若可两用,益当 
为善。 
孙思邈曰∶古之医者,自解采取,阴干、曝干皆如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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