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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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7- 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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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际社会的经验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有健全的法律及强有力的实施。凡是实行严格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其财产申报制度都是以宪法或法律为基础构建的。申报主体完整,涉及官员的财产范围宽广,对不实申报的处罚也非常严厉。以美国为例,在1974年尼克松总统陷入水门事件以前,美国虽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主要是内部申报,对官员的约束力有限。水门事件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廉政风暴,并于1978年制定了《政府行为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按照这项法律的要求,美国所有公职人员,只要年薪在5万美元以上,包括行政人员、国会议员、法官等,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申报的期限,不仅包括任职前、任职中,甚至包括离职后。在美国,由于不严格执行申报制度而丢官的大有人在。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詹姆士·赖特被迫辞职,起因就是违反国会对议员财产收入的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贝蒂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由此,赖特也成为美国200多年来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被迫辞职的众议院议长。 
   一项20多年难有结果的改革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腐败有着重要抑制作用的制度,在中国却迟迟未能建立。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有关方面就着手讨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直接涉及掌握巨大权力的各级党政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项原本意义重大的立法几度搁浅。在无法可依、官员腐败又日渐盛行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只好采用惯常的做法一即试图靠政策规范官员的财产申报行为。但由于整体上缺乏法律依据,又是内部申报,所以不少地方都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值得庆幸的是,这几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人称之为“破冰之举”,并概括出四大亮点:一是由“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二是财产申报由个人扩展到家庭成员;三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可以说,阿勒泰地区的这一“破冰之举”,对于预防腐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提供了良好“范本”。 
  一石激起千层浪。“官员财产申报”这项已被讨论、争论了20多年的制度,终于在一个远离国家权力中心的西部边睡率先示范了,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无独有偶,2009年1月,浙江慈溪也宣布该市已试行官员廉情公示制,并将全市300多名现任副局(科)以上官员的廉情公布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慈溪试行的官员财产公示,比阿勒泰更为彻底,又因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但慈溪仅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结果外人不得而知。就新疆阿勒泰的情况看,2009年第一天,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申报表如期在网上公示了。尽管这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中无一人填写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各类礼金,但社会的整体反应仍然是积极的。这说明,中国老百姓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并不是过分的。 
   
  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是根本原因 
   
  一项制度的确立,20多年几无结果,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和困惑。就像社会一再拷问的那样:我国的“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不也进行20多年了吗,为什么“分开”和“转变”如此之难呢?这确实又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如果说,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这些带综合性、全局性的问题一时半会儿难以理出个头绪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样相对单一的问题就不应如此了。 
  上世纪80年代开始酝酿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官员腐败问题远没有后来那样严重。按理说,一个问题越突出,就越应该成为下决心解决的重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相对也能更快一些,但为什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会如此艰难呢?这些年来反腐败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党的十六大以来仅省部级腐败高官就处理了几十名,也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但实事求是地说,如此大的反腐力度,仍未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真正建立起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在法制框架内一系列真正奏效的监督制度。 
  这一框架难以建立的最大症结,笔者认为,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这背后的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扰问题。换句话说,当我们的某些改革涉及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订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时,问题就会变得异常艰难。这也是一些民众一再质疑的重要原因:为什么涉及普通民众的教育、医疗涨价以及管理收费等事项时,有些政府部门决策会如此果断、快速;而那些涉及官员自身特权、行政性审批、部门利益的改革又会如此艰难。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自身不仅要提出改革的目标、举措,更要依靠广大民众主导改革的进程。如果我们的改革只改群众,不改自身,不敢果断地触及掌握权力的既得利益群体,改革就很难真正深入。换句话说,要真正重构改革共识,就要敢于在包括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废除特权等涉及政府、官员自身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人手,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提振公众对改革的信心。 
   
  责任编辑 杨继绳

职位最高的胡风分子彭柏山·王文正沈国凡
  一 
   
  是否逮捕彭柏山,中共上海市委内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彭柏山,又名彭冰山,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初期参加新四军,解放战争时期担任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四军副政治委员。1951年转业调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副部长,协助部长陈望道工作。 
  此时我在华东军政委员会民政部任政权建设科科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南办公厅在衡山路十号,民政部在前面的大楼,文化部在后面的大楼,我与彭柏山经常见面,但由于不是一个部门,很少交谈。彭柏山当时穿一身旧军装,头上有时戴一顶军帽,腰挺得很直,走路步子很快,是一个标准的军人形象。可是,他与别的军队下来的干部不同,上衣口袋上,总是别着一支钢笔,面部显得很清秀,明显带着几分书生气。 
  1953年,彭柏山调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 
  早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左联”时期,彭柏山就与胡风相识,并有过一定的交往。胡风非常欣赏彭柏山的文章,认为有一种向上的朝气与文学的灵气。1950年二十四军在徐州驻防的时候,胡风因事路过,彭柏山在军部热情地接待了他——这成了彭柏山的一条重要罪状。 
  1955年5月,《人民日报》公布了有关“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二批材料,其中在有的信件中牵涉到了彭柏山。 
  根据中央和公安部对于清查“胡风分子”的要求,中共上海市委立即召开有关会议。 
  会议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第二书记陈丕显,副书记马天水、魏文伯,常委、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许建国等人主张立刻逮捕彭柏山。 
  绝大多数参加会议的人员也都同意。 
  可是,这个决定却遭到了市委组织部部长王一平和另一位市委有关部门领导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些公布的材料不是彭柏山本人写给胡风的,也不是胡风与彭柏山之间的交往信件,在没有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时候就抓人,而且被抓的人却是我们市委的一个部门领导,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这样有些不够慎重。提出作为内部审查,可不必逮捕。 
  两种意见在会上发生了争论,争吵得也相当激烈。 
  可是,市委主要负责人却仍然坚持要抓人,这种主张在会上得到了多数人的同意。 
  会议结束,市委主要负责人之一的陈丕显签署了逮捕令。 
  逮捕彭柏山的任务由公安局文保处执行。 
  当锃亮的手铐戴上这位宣传部部长的手上时,他感到十分惊讶,对执行任务的人员问道:“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执行任务的人员将逮捕证递给他说:“不会错的,这种事情还能搞错?” 
  彭柏山痛苦地摇摇头说:“好吧,我就跟你们走。不过事情弄清楚后,我还是要求你们几个陪着回来。” 
  彭柏山是被捕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成员中职位最高的干部。 
  上海被捕的“胡风分子”,大都被关在市公安局南市第一看守所和建国中路二十六号,唯独只有彭柏山一个人没有被关进监狱,而是被单独关在淮海中路一个局处级干部所住的宿舍里,这个地方名叫新康花园。在这套房子里一切生活设施齐全,算是对他的一点“优待”。 
  由于上海被认为是胡风活动的“老巢”,是胡风集团在全国最顽固的一个堡垒,因此攻下这个“堡垒”,对于整个胡风案子事关重大,“胡风专案”办公室除了接受市委领导之外,还同时接受公安部的直接指示。 为了加快进度,对于被捕的“胡风分子”的审讯,从开始时的不太明确,到后来进行了一定的分工,王良负责审讯的是罗洛,张一天(文保处科长)负责审讯的是贾植芳,张振奎(文保处科长)负责审讯的是耿庸,我除主要负责审讯张中晓和尚丁之外,还参加了对梅林、何满子、彭柏山的审讯,主要负责审讯彭柏山的是从公安部调来担任我们“胡风专案”办公室负责人的宋若侠。 
   
  二 
   
  同其他被定为“胡风分子”的人一样,彭柏山同样也是因为那些被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有关信件被定罪的。与其他人不同的是,彭柏山的这些“信件”全是胡风或别人写的,没有一封信是他自己写给别人的。 
  1949年5月30日,胡风在北京写有一封信给路翎,这封信中谈到了彭柏山: 
  得彭冰山(柏山)信,他到了南京,已给你信约见。或者已经见了面罢。但不知谈得怎样?看情形,新写的东西,可先给他看看。南京做文教工作的白丁,从前也在一起过,也许柏山介绍你见他。 
  杭州几个人,我曾给柏山介绍过。这次来信没有提。看情形,问到时可提出谈谈。如见到白丁,也可提出谈谈。在介绍给柏山时,我曾说到政治上我绝对保证。小刘、罗洛在上海,有机会时也可提出谈谈的。 
  这里所说的白丁就是徐平羽,在北京出差时被当成“胡风分子”逮捕。 
  其实这是一封友人之间相互请求对方给以帮助的信件,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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