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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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 第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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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税价格,核定营业额。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2006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例4-25】某运输公司2006年8月份取得国内货运收入250000元,装卸搬运收入352000元;当月还承揽一项国际运输业务,全程收费38000元,其中境外运输业务转给境外一运输单位,并支付境外承运单位运费20000元。计算该运输公司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境内运输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等相关收入为营业额。涉及境外运输业务,即自中国境内载运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例中,涉及境外运输的业务,应扣减支付境外承运单位运费20000元。
  该运输公司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0000+35200+38000-2000。
  =303200(元)
  【例4-26】2006年8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奖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之中。
  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例4-27】2006年7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月底厂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工费80万元。计算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例4-28】某地邮电局2006年7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传送函件收入9万元;电话、电传收入3万元;销售电信物品收入4万元;报刊发行收入5万元;销售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计算该邮电局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应当征收增值税,而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电信物品、邮务物品和报刊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营业税。
  该邮电局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9+3+4+5+2=23(万元)
  【例4-29】2006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4…5+12=19(万元)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
  金融、保险企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企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营业额,保险企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例4-30】2006年8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游团。
  1.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4500元(人民币,下同)。旅游期间,旅行社为每人支付交通费1600元,住宿费400元,餐费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600元。
  2.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社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T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
  已知旅游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计算该旅行社8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解析】旅行社在我国境内组团旅游,其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不是按收取的全部费用为营业额,而是以收取的全部费用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费等相关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行社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旅行社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该旅行社8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 税率=' (4500 —1600-400—300-600) ×36+(6800 × 30 —144000)'× 5% = 117600 × 5%=5880(元)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为了贯彻合理负担原则,照顾低收入的纳税人,同时考虑到税收征收成本,《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纳税人个人取得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收入金额,规定了起征点。
  根据2002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某省规定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1000元。如果某饮食店月营业额仅为900元,则该饮食店未达到起征点,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该饮食店月营业额为1500元,超过起征点,应按1500元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500×5%=75(元)。
  此外,对于某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舫治业务等,国家实行鼓励发展的税收政策,免征营业税。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等,可享受一定免税、减税待遇。
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问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人款项凭据当天。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纳税人之间的结算有多种形式,税法对一些具体项目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纳税人有注册登记地,也有经营活动发生地,两者在有些情况下是统一的,有些情况下是分开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不但关系到各地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纳税人纳税是否便利,税务机关是否方便税收征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的。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一般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例4-31】2006年8月,甲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经营战略,将其拥有的乙市一处办公用房卖给丙市8公司。该办公用房的销售合同在丁市签订,并已预收部分房款。分析A公司出售办公用房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是何处。
  【解析】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公司出售办公用房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不是A公司机构所在地甲市,也不是合同签订所在地丁市,而是办公用房所在地乙市。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 日、15 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同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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