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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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 第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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犊钊颂崾境卸摇<焙蠖ㄆ诟犊畹幕闫保制比擞Φ弊猿銎比掌�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7)持票人开户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商业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参见图8-8。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除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外,其他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
  (2)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的手续费。
  (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
  (4)提示付款(程序同商业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出票人交存票款,出票人应手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5‰计收利息。
  (7)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8)持票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参见图8-9。
  
(四)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四、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的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样式参见图8-10和图8-11。
(二)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本票。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2.出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出票银行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交付收款人或背书转让。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4.提示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6.代理付款银行与出票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银行本票流转程序图参见图8-12。
  
(三)本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五、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2.种类。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样式参见图8-13、图8-14、图8-15、图8-16、图8-17和图8-18。
  
  
  
  
  
  
(二)办理支票的程序
  1.出票。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支票上的出票人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出票人的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2.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借记支票)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贷记支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则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3.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人)与持票人开户银行之间清算资金。
  支票流转程序参见图8-19
  4.持票人收妥票款。持票人开户银行将票款收入到持票人存款账户。
  【例8-7】2006年2月26日,G市C企业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经G市D银行承兑,收款人为H市E企业,E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了F公司。F公司因购买生产原料未背书就将汇票交付给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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