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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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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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出现 

长款、短款的重要措施。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 

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帐。这里所说的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 

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帐,结出库存现金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 

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按日清理的内容包括: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 

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 

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帐。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 

帐,在此基础上,看看帐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帐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当日 

库存现金帐面余额。 

      (3)现金盘点。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 

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 

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帐面余额进行核 

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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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 

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 

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 

上,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 

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各单 

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盘点库存现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清点出纳员保管的和其他人暂时保管的属于库存公款的现金, 

包括在保险柜、抽屉或其他包装容器以至个人手袋、衣袋内存放的公款人民 

币、外币,并清查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存入储蓄所的存折余额;如果为了特定 

目的的查核或年终盘点,还应对连同现金保管的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物 

品也一并清点。所有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经过清点后,都要分类分面 

额登记数量和金额。 

      (2)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制记帐凭证的字条(即 

白条和白单),不得充抵库存现金。 

      (3)代私人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 

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 

      (4)私设“小金库”(或叫“小钱柜”)的现金,应视作现金溢余,另 

行登记,等候处理。 

      (5)对存放现金处所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察看,如发现存在安全难以保 

障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提请解决。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 

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 

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帐项全部登记入帐,并结出帐面余额。这样可以 

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清查 

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帐存、实存以及溢 

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当上级单位或银行、财政、税务、审计、检察等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派员或派清查小组进行查核库存现金时,出纳员应积极配合协 

助,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清查前,应将每笔收付款项全部入帐;清查 

时,出纳员应在场提供情况和方便;清查后,应将清查结果编制盘点现金报 

告单,作为调整帐目的根据。 

     5。错款和失款处理制度 

     错款,是指当日终了或经过一段时间,结算出纳手上的或库存的现金实 

数,和收付款凭证或现金帐的结存数之间的差额。现金实数多于凭证或帐上 

结存数的,叫“长款”,反之,叫“短款”。这些长短款大都是由于工作差 

错造成的。当发现长短款时,对方人员已不在,不能退补,须另作处理。这 

里介绍的便是这方面长短款的处理。至于在办理每笔收付款点数过程中发现 

长短款的,必须立即向在场的对方人员说明,在这笔款项办完之前,要退回 

长款给对方,或要对方补足短款,不存在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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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款,是指办完收付款之后,发现现金实数少于凭证或现金帐上的结存 

数,是属于人为损失或自然损失的款项。 

     在现金出纳工作中,务求收付款项准确和保管现金安全、完整,不出或 

少出差错和损失。为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办理每笔收付款都要 

集中精神,细致审核和清点,一笔办妥才办另一笔;要设置保障安全、有利 

于准确点钞的设备、工具。一旦发生错款或失款,不论是责任事故或意外事 

故,是人为事故或自然事故,出纳员都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切勿因怕受牵连、受嫌疑或因自己工作有缺点而隐瞒、掩饰真相,甚至制造 

假象以图推卸责任,造成查明原因的障碍。要积极建议领导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查明情况和原因,力求挽回或减少损失。主管部门要区别不同情况和问题 

作不同的处理。这里参照我国银行出纳制度,提出对错款和失款的处理要求 

和办法如下: 

      (1)属于技术性的错款(例如在坚持制度的前提下由于书写、计算、清 

点、机器故障等技术原因所发生的)和一般责任事故的错款,经过及时查找, 

确实无法找回时,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手续处理:长款归公,短款报损, 

不得以长补短。有关人员要检讨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按照我国银行现行出纳制度,长短款每笔不满100元的,由基本核算单 

位负责人核批;满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报中心支行核批;满500元以 

上不满5000元的,报分行核批;超过500O元的,报总行核批。企业、单位 

的主管部门可参考它,制订本系统本部门错失款处理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2)属于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有章不循,违反劳动纪律,因而 

造成错款、失款的责任事故,应追究失职人员的经济责任,视情节和损失程 

度的大小,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有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由于领导不贯彻 

落实制度造成的事故,应追究领导的责任。 

      (3)属于有关人员监守自盗款项,侵吞长款、挪用公款的,均应按贪污 

案件处理。 

      (4)如由于不明原因,正在继续调查,一时难以处理的,应由错款人填 

具《出纳错款、失款审批报告表》(见表4。1),经财会主管人员签具意见, 

单位领导批准,列入应收(暂付)款或应付(暂收)款帐户处理,但仍须抓 

紧进行清查,不能长期挂帐,也不能简单草率处理。 

      (5)如发生1000元以上的大额错款、失款,要填具《错款、失款审批 

报告表》上报,其中情节复杂或有舞弊、被盗等嫌疑的,还要及时报告监察、 

公安部门。 

      (6)如发生现金被抢劫、被盗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不要移动现场的 

任何东西,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 

      (7)如发生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应及时报请领导人员 

和上级单位察看现场,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毁坏情况和损失的 

现金、支票、证券等的金额,书面上报。 

      (8)企业、单位发生长短款时,都要在出纳帐上进行记录。未查明原因 

的,先记入“待处理”帐户,已查明原因并经审批后,属本企业、本单位负 

责的,要记入财产溢余或损失。要注意:不能以长款抵短款,或把长款先行 

储存,再待日后发生短款时弥补,也不能不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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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 .11 出纳错款、失款审批报告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发生单位                                               发生日期:年 月 日 



    错 (失)款人: 



    错 (失)款金额:                  万 仟佰 拾 元 角 分 



                      ¥ 



    错 (失)款调查主要情况及原因: 



    填报单位财会部门意见: 



                               签章 



    填报单位意见: 



                               签章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或三份,一份自存,另一份或两份上报;上级审批后,一份退填报单位入账。 



     6。现金保管制度 

     如前所述,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无需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现 

金是犯罪分子谋取的最直接目标。因此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防 

止由于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 

失。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 

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 

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 

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帐外小金库。银行一旦 

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各单位的出纳员对 

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 (即大数) 

和零数 (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 

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 (即大数),均应放在保 

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是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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