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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妨以一个总结和评价来结束对柏拉图的描述性社会学的这项概述。
柏拉图成功地对与斯巴达社会类似的古希腊部落集体主义社会,做出了一种极为真实的、尽管当然有些理想化的重视描述。对于各种力量的分析,特别是对于威胁这样一个社会的稳定性的经济力量的分析,使他能够描述为阻止它而必需的一般政策连同各种社会制度。而且他进而给出了对各希腊城邦的经济和历史发展的一种理性的重视描述。
这些成就受到他对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痛恨,以及他对古代部落形式的社会生活的浪漫爱恋的损害。正是这种态度,导致他构想了一种站不住脚的历史发展规律,即普遍的退化或衰亡的规律,而且,同样的立场也对他的在其他方面十分出色的分析当中的非理性的、异想天开的和浪漫的成份负有责任。另一方面,恰恰是他的个人兴趣和他的偏颇,使他的目光变得敏锐,并因此使其成就成为可能。他从认为变化着的看得见的世界仅仅是不变的看不见的世界的一种衰落摹本这个想象出来的哲学信条当中,推导出了他的历史主义理论。但是这种把历史主义的悲观主义与本体论的乐观主义结合起来的巧妙尝试,在详尽阐述时却导致了许多困难。这些困难使他采纳了生物自然主义,导致了(连同“唯心理论”,即社会依赖于其成员的“人性”的理论)神秘主义和迷信,最后以一种关于生育的伪理性的数学理论告终。它们甚至危及了他的理论大厦的令人钦佩的统一性。
九
回顾这座大厦,我们可以简要考察一下它的设计方略。由一位伟大的建筑师构想出来的这个设计方略,表现了柏拉图思想中的基本原理上的形而上学的二元论。在逻辑领域,这种二元论呈现为普遍与特殊二者之间的对立。在数学思辨领域,它呈现为一与多二者之间的对立。在认识论领域,它是以纯粹的思想为基础的理性知识与以具体经验为基础的意见二者之间的对立。在本体论领域,它是一、本原、不变与真、实在和多、变与虚妄、现象二者之间的对立;是纯粹的存在与生成,或者更准确而言,与变化二者之间的对立。在宇宙论领域,它是生成者与被生成且必定衰亡者二者之间的对立。在伦理学上,它是善即保存者和恶即腐坏者二者之间的对立。在政治学上,它是一个集体主义的国家,和数目巨大的人民——众多的个人二者之间的对立;前者可以达到完美和自给自足,后者其具体的人们必定保持着不完善和依赖性,而且为了国家的团结统一,其特殊性应受到压制。而且我相信,这种完全的二元论的哲学是出于要解释对理想社会的想象和社会领域中实际情况之间的悬殊差别——稳定的社会和处于革命过程中的社会之间的悬殊差别的迫切愿望。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柏拉图的政治纲领
第六章 极权主义的正义
分析了柏拉图的社会学后,使得介绍他的政治纲领容易起来。可以用两个方案中的任何一个来表述他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一个跟他的理想主义的变化和静止观有关;第二个则关于他的自然主义。理想主义的方案是:阻止所有的政治变革!变化是邪恶的,静止是神圣的。如果国家是照它最初的样子——即城邦的形式和理念制作而成的精准的复制品,则所有的变化都可被阻止。若要质问这样做的可行性,我们可用自然主义的方案作答:回到自然中去!回到我们祖先时代的最初的国家,原始国家的建立与人类的本性相适应,因而也是稳定的;回到人类堕落之前的部落父权制时代,回到那个聪明的少数人统治无知的多数人的天然的阶级统治时代。
我相信事实上柏拉图政治纲领中的所有要素都可导源于这些政治要求。而这些要求又皆次第植根于其历史主义;而且它们必须跟他的与阶级统治稳定性条件之有关的社会学说联系起来。在我看来,最主要的要素是:
(A)严格的阶级区别,也即,组成统治阶级的牧人和看家狗必须严格地和人类的家畜区分开来。
(B)国家和统治阶级共命运;该阶级的独特利益,即是(国家)整体的利益;要服从这个整体,对这个阶级的生育和教育的严格规定,对其成员的利益的严格监督和集体化。
从这些最基本的要素出发,可以推得其他要素,例如:
(C)统治阶级对军队的品行、军训、带兵权、接受各种类型教育权等方面享有垄断权,但统治阶级被排除在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之外,尤其是经商。
(D)针对统治阶级的智力活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检查制度,必须进行持续的宣传以造就他们统一的思想。在教育、法律、宗教方面所出现的一切革新必须进行阻止甚至镇压。
(E)国家必须自给自足。它必须以经济的自给自足为目的,否则统治阶级要么得依赖商人,要么自己就变成商人。第一种后果将削弱其权力基础,第二种后果将有损国家的团结与稳定。
这样的纲领,我想,描述为极权主义是颇为公允的。当然,它是以一定的历史主义社会学为基础的。
但这就是其全部吗?柏拉图的纲领里再没有其他既不是属于极权主义,也不是以历史主义为基础的特征、要素了吗?柏拉图对善与美的渴望,或者说他对智慧与真理的爱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的聪明人即哲学家应当统治的主张是怎么回事?如何认识他所希求的要使他的国家的公民视品德为幸福?以及如何认识他所主张的国家应当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的主张?即便是那些批评柏拉图的作家也相信,他的政治学说,尽管与当代的极权主义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就他的目标、公民的幸福、正义的统治论,二者之间仍然是泾渭分明。比如像格罗斯曼,他的批判性态度可从下述言论中窥得,“柏拉图的哲学是对自由主义思想的最猛烈也最深刻的打击,这点历史可以证明”,即使他也相信柏拉图的计划是“创制一个最美好的国家,在那里每个公民都真正幸福”。另一个例子是乔德,他详细地探讨了柏拉图纲领和法西斯主义政纲之间的类似点,但他最后断言二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因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普通人……依自己的本性而取得相应的成就”,并且这个国家是建立在“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正义”理念基础之上的。
除却上述的纷争,我相信柏拉图的政治纲领在道德上远非优越于极权主义,二者本质上是相一致的。我深知对我这一观点的反驳乃是基于一种古老而又根深蒂固的偏见——对柏拉图理想化的倾向。格罗斯曼已做了大量工作来指出并制止这一倾向,这可从下述论点看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柏拉图……很少被明确地认为是坚决地反对自由主义信仰的诸条原则。相反,他被拔高为显赫的阶层,……脱离开实际的生活,梦想着超常的上帝之城。”然而,格罗斯曼本人也并没有彻底摆脱这种他揭示得已很清楚的倾向。令人感兴趣的是,虽然格罗特和冈用茨已经指出了《理想国》和《法律篇》中某些学说的反动特征,这种倾向仍然延续如此之长的时间,不过他们并没有完全理解这些学说的全部含义,他们从未对柏拉图本质上是个人文主义者的说法进行过怀疑。对跟他们观点相左的批评不是置之不理,就是认为其没能正确理解估价柏拉图这位被基督徒视为“基督降生前的基督徒”、被革命者们视为革命者的人物。毫无疑问,对柏拉图毫无保留的忠诚今天仍然占据统治地位,例如菲尔德认为,有必要警告他的读者:“如果我们把柏拉图当成一位革命的思想家,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的确,此说言之成理;但假如视柏拉图为革命的思想家,或至少是位进步主义者的倾向没有广为流传,则此说就显得毫无意义可言。然而菲尔德本人对柏拉图怀有同样的忠诚;因为当他接下来说柏拉图对他的时代“新的破坏性的趋势持强烈的反对态度”时,他确实过于轻易地接受了柏拉图破坏这些新趋势的证据。自由的敌人通常假颠覆之名来指控自由的捍卫者,而且,他们几乎常常能成功地让憨直善良之辈信服他们。
对这位伟大的理想主义者的理想化,不仅渗透进对柏拉图原著的阐释上,而且也包括它的译著。在翻译者看来,柏拉图的激烈的言论中那些不是一位人文主义者所应该陈述的内容,经常不是被变换了腔调,就是被误解歪曲了。这种倾向从对柏拉图的所谓“共和国”一文书名的翻译就开始了。听到这个书名的第一感觉是,该文的作者即便算不上个革命者,至少也是个自由主义者。然而“共和国”这一称呼仅仅不过是一个希腊词语的拉丁译法的英文形式,这个词跟上面的那种感觉毫无关联,其正确的英译应当是“宪章”或“城市国家”或“国家”。“共和国”这一传统译法毫无疑问有助于人们普遍深信柏拉图不曾是个反动分子。
考虑到柏拉图对善、正义、及前面提到的其他理念的言论,我必须维护我提出的他的政治期望是地道的极权主义和反人文主义这一论点。为了从事这项辩护工作,下面四章中,我将不再进行历史主义的分析,而是集中力量对所提到的道德理念及其在柏拉图政治要求中的份量进行批判性的检讨。在本章中间,我将首先考察正义理念,接下来的三章则是关于智者与能人应当统治的学说及真理、智慧、善和美诸理念。
一
当我们言及“正义”时,我们究竟意指什么?我不觉得这一口头上的问题无足轻重,也不认为有可能给它以明确的答案,因为类似这样的术语通常在多重意义上使用。不过,我认为对我们中间的大多数,特别是其哲学观点属人文主义的,该问题可能意味着诸如此类的东西:
(a)公民的责任,也即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对自由的那些限制,应当均等分配;(b)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由此自然有了(c)法律既不偏袒也不歧视任何单个公民或集团或阶级;(d)正义法庭的公正无偏见;以及(e)国家的全体成员给其公民提供的利益(不光是负担)的均等分配。假如柏拉图的“正义”果真意指这类东西的话,我所声称的他的纲领是十足的极权主义显然就是错误的,而所有那些相信柏拉图的政治学是建立在一种可以接受的人文主义基础之上的人则将是正确的。然而,事实上他的“正义”所指的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柏拉图的“正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断言在《理想国》中,他用“公正”这一术语作为“为了最完美国家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