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疏证 作者:杨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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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疏证 作者:杨树达-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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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树达

    《论语》一书可谓博大精深,但其语言之简练也给理解孔子的本义带来困难。诚如陈寅恪先生在为该书所做序言里所说:“夫圣人之言必有为而发,若不取事实以证之,则成无的之矢。圣言简奥,若不采意旨相同之语以著之,则为不解之谜矣。”而《论语疏证》就是做了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如杨先生在《凡例》中所说:“本书宗旨疏通孔子学说,首取《论语》本书之文前后互证,次取群经诸子及四史为证。”一是以经证经,二是以史证经。至于该书对《论语》研究的意义,著名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具有开创性的贡献,他说:“乃自来诂释《论语》者所未有,诚可为治经者辟一新途径,树一新模楷也。” …… 

目 录
○ 前 言
○ 陈寅恪序
○ 自 序

● 学而篇
● 为政篇
● 八佾篇
● 里仁篇
● 公冶长篇
● 雍也篇
● 述而篇
● 泰伯篇
● 子罕篇
 
 前言 
 
  
    本书作者杨树达先生(一八八五 —— 一九五六),字遇夫,号积微,湖南长沙人。他于一八九八年十三岁时入长沙时务学堂,一九五年前往日本留学。归国后一直从事古文字方面的教学和研究,相继任清华大学、湖南大学教授。是著名的语言学家、历史学家,对金文、甲骨文等古文字和古代典籍有极深入的研究和极高的造诣。一九四八年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一九五五年当选为首届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

  本书是杨先生生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于一九四二年作者在湖南大学任教时开始编写,完成后用石印印成讲义。后又不断增补新材料,由商务印书馆排印,但没有付印。一九五五年三月由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论语》一书作为儒家经典,可谓博大精深,但其语言之简练也给理解孔子的本义带来困难。诚如陈寅恪先生在为该书所作序言里所说:“夫圣人之言必有为而发,若不取事实以证之,则成无的之矢。圣言简奥,若不采意旨相同之语以著之,则为不解之谜矣。”而《论语疏证》就是做了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如杨先生在《凡例》中所说:“本书宗旨疏通孔子学说,首取《论语》本书之文前后互证,次取群经诸子及四史为证。”即一是以经证经,二是以史证经。

  至于该书取得的成就及对《论语》研究的意义,陈寅恪先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具有开创性的贡献,他说:“乃自来诂释《论语》者所未有,诚可为治经者辟一新途径,树一新模楷也。”

  杨先生渊博的古文献知识和深厚的史学修养使他对圣人微言大义的理解和阐发超出常人俗见,发前人所未发,可谓新意叠出。这里仅举二例。

  《卫灵公篇第十五》中“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已是千古名句,该书先以《大戴礼记》、《孟子》、《荀子》、《吕氏春秋》诸书中关于生、死、仁、义的议论诠释此句的意义,再以《韩诗外传》、《史记》、《列女传》、《后汉书》中的具体历史事实加以印证,使该句的含义不必解释便明晰而丰富了。

  《卫灵公篇第十五》中“小不忍则乱大谋”也是名句,该书对“不忍”两字做了细致而精彩的分疏。先是举出鲁昭公不能忍而导致客死他乡和赵襄子能忍而终成大器两个结局相反的故事,指出“不忍”的第一层含义:“不忍忿”,就是不能忍受怒气;接着以《韩非子》、《新序》等典籍中的言论和历史事实指出“不忍”的第二层含义:“仁而不忍”,就是太过仁慈,“不能以义割恩”,没了法度,失去了威严;然后又举《史记》中陶朱公二子被囚,其长子吝于钱财营救失败的故事,指出“不忍”的第三层含义:“吝不忍”,就是“吝财不忍弃”,过于看重钱财而丢了性命。这样的三层分析有理有据,非常透彻地把“忍”和“不忍”这一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处世准则揭示出来,可谓别开生面,读来颇有茅塞顿开之感。

  本书以科学出版社的繁体竖排版为依据,重新排版,只对原文中的个别错字和标点进行了改正。

  刘智峰 二 六年九月七日  
 
 
 
 陈寅恪序 
 
  孔子之生距今二千五百载,神州士众方谋所以纪念盛事显扬圣文之道,而长沙杨遇夫先生著《论语疏证》适成,寄书寅恪,命为之序。寅恪平生喜读中华乙部之作,间亦披鉴天竺释典,然不敢治经。及读先生是书,喜曰:先生治经之法,殆与宋贤治史之法冥会,而与天竺诂经之法形似而实不同也。夫圣人之言必有为而发,若不取事实以证之,则成无的之矢矣。圣言简奥,若不采意旨相同之语以著之,则为不解之谜矣。既广搜群籍,以参证圣言,其文之矛盾疑滞者,若不考订解释,折衷一是,则圣人之言行终不可明矣。今先生汇集古籍中事实语言之与《论语》有关者,并间下己意,考订是非,解释疑滞,此司马君实、李仁甫长编考异之法,乃自来诂释《论语》者所未有,诚可为治经者开一新途径,树一新模楷也。天竺佛藏,其论藏别为一类外,如譬喻之经,诸宗之律,虽广引圣凡行事,以证释佛说;然其文大抵为神话物语,与此土诂经之法大异。《出三藏集记》述《出贤愚因缘经》始末云:释昙学、威德等八僧西行求经,于于阗大寺遇般遮于瑟之会。三藏诸学各弘法宝,说经讲律,依业而教。学等八僧随缘分听,精思通译,各书所闻,还至高昌,乃集为一部。然则《贤愚经》实当时昙学等听讲经律之笔记,今此经具存,所载悉为神话物语。世之考高昌之壁画,释敦煌之变文者,往往取之以为证释,而天竺诂经之法与此土大异,于此亦可见一例也。南北朝佛教大行于中国,士大夫治学之法亦有受其薰习者。寅恪尝谓:裴松之《三国志注》、刘孝标《世说新语注》、郦道元《水经注》、杨之《洛阳伽蓝记》等,颇似当日佛典中之合本子注。然此诸书皆属乙部,至经部之作,其体例则未见有受释氏之影响者。惟皇侃《论语义疏》引《论释》以解《公冶长章》,殊类天竺《譬喻经》之体;殆六朝儒学之士渐染于佛教者至深,亦尝袭用其法,以诂孔氏之书耶?然此为旧注中所仅见,可知古人不取此法以诂经。盖孔子说世间法,故儒教经典必用史学考据,即实事求是之法治之;彼佛氏譬喻诸经之体例,则形虽似而实不同,固不能取其法以释儒教经典也。寅恪治史无成,幸见先生是书之出,妄欲攀引先生为同类以自重,不识先生亦笑许之乎?

  一九四八年十月七日陈寅恪书于清华园不见为净之室  
 
 
 
 自序 
 
  此书乃一九四二年所写。其时余正抱小病,力疾搜检群书,令儿辈分任抄写。我原有《论语古义》一书,从其中采取若干材料。故从一月开始编写,至三月末写成,凡费时九十日。其时随湖南大学避寇辰,用石印印成讲义,分布大学诸生,亦以其余份分阶段赠诸友求教。余以一本常置案头,随时增益材料。及最后书成,视石印本殆增加二分之一矣。商务印书馆为余排印成卷,讫未印行。解放以来,余接触新思想,稍稍用批判态度处理此书;然余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太浅,观点模糊之处必多。毛主席说:“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见《毛泽东选集》二卷《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四九六页)我之所以将此书问世,不敢认此书为已成熟之著作,不过提供世人以研究孔子总结孔子之材料而已。当世君子给余以严格之批评,使孔子学说之真相大白于世,是余所衷心切祷者也。

  一九五五年元月五日树达病中书 
 
  
 
学而篇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为政篇》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树达按:学而时习,即温故也;温故能知新,故说也。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易象传》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礼记学记篇》曰: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孟子万章下篇》曰:孟子谓万章曰: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

  树达按:人友天下之善士,故有朋自远方来。同道之朋不远千里而来,可以证学业,析疑义,虽欲不乐,得乎?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宪问篇》曰:子曰: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已知也。

  《卫灵公篇》曰:子曰:不患人之不已知,患其不能也。

  《里仁篇》曰:子曰:不患莫已知,求为可知也。

  本篇曰:不患人之不已知,患不知人也。

  《礼记中庸篇》曰:君子依乎中庸,世不见知而不悔,惟圣者能之。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篇》曰:人知之,则愿也,人不知,苟吾自知也,君子终身守此勿勿也。

  《孟子尽心上篇》曰:孟子谓宋句践曰:“子好游乎?吾语子游。人知之,亦嚣嚣,人不知,亦嚣嚣。”曰:“何如斯可以嚣嚣矣?”曰:“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

  《荀子非十二子篇》曰: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已;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已;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已。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已,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

  《淮南子缪称篇》曰:(与急同)于不已知者,不自知也。诚中之人,乐而不,如好声,熊之好经,夫有谁为矜?

  树达按:中有自得,故人不知而不愠,自足乎内者固无待于外也。然非德性坚定之人不能及此也。孟子谓尊德乐义,人不知而亦嚣嚣,正此人之谓也。

  又按:时习而说,学者自修之事也;朋来而乐,以文会友之事也;不知而不愠,则为德性坚定之人矣。孔子之言次第极分明也。

  ○有子曰:

  《史记仲尼弟子传》曰:有若,少孔子四十三岁。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贾子道术篇》曰:子爱利亲谓之孝,反孝为孽。弟敬爱兄谓之悌,反悌为敖。

  《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篇》曰:是故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谓也;未有长而顺下可知者,弟弟之谓也;未有治而能仕可知者,先修之谓也。故曰:孝子善于君,弟弟善事长,君子一孝一弟,可谓知终矣。

  《战国策秦策二》曰: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倾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翻墙而走。

  树达按:人再告而曾子之母不动者,知曾参孝子,必不为非法之事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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