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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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11-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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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把年纪时或者能稍减自己的惶恐与惭愧;二是把你们“孝顺”你们的独生儿女的全部爱心拿出百分之一二来对待父母,那么我们这些七八十或六七十的老人就百分之百地心满意足了。〔2〕怜贫惜老之心,人皆有之。读了吴小如这篇文章,笔者对他的晚景凄凉也是十分同情。不过,吴小如文章里有几处颇堪玩味,这里不妨提示一下。“我有子女四人,三个都不在北京。只有一个儿子在北京工作,由于儿媳是独生女,因此儿子婚后便‘嫁’了出去。”在吴小如看来,女儿可以出嫁,儿子怎么能“嫁”出去!其实,在现代社会,儿子即使不“嫁”出去,也是要自立门户的,如此简单的道理,吴小如不是不懂,他只是心里有点不平衡——自立门户倒也罢了,倒插门,岂不让亲家拣了便宜?吴小如在这里有点吃亲家的“醋”:为什么你们的女儿不嫁到我家来,反倒让我儿子去你家倒插门?
  “把你们‘孝顺’你们的独生儿女的全部爱心拿出百分之一二来对待父母,那么我们这些七八十或六七十的老人就百分之百地心满意足了。”在吴小如看来,孝顺父母,天经地义;“孝顺”儿子,成何体统?然而,在儿子看来,孝顺自己的老子理所应当,疼爱自己的儿子也是人情之常。这样浅显的道理吴小如也不可能不懂,只是儿子把“孝顺”分配得不够均匀,于是,吴小如又开始吃醋,这回,吃的是孙子的醋:为什么疼你儿子没完没了,对你老子敷衍了事?“倘能保存一线天良,勿忘父母在那艰难岁月里哺育你们成长的苦心”这句话,最堪玩味。乡下妇人对付犟儿子的法宝之一是,眼泪鼻涕双管其下,哭诉道:“老娘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成人,你现在翅膀硬了,不听老娘的话了,莫非你良心让狗给吃了不成。”和村妇的哭诉相比,吴小如这句话当然文绉绉得多,但基本意思大致相同。
  其实,儿子要不要记住“父母在那艰难岁月里哺育你们成长的苦心”?不记住这份“苦心”,就是没有“保存一线天良”?这个问题,大可商榷。胡适博士在长子胡祖望出生时,曾写了一首题为《我的儿子》的诗。他的这首诗,宣扬的恰恰是“非孝”,现在读这首诗,仿佛北大校长胡适故意和北大教授吴小如“抬杠”。在这首诗中,胡适写道:我实在不要儿子,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花落偶然结果,那果便是你,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将来你长大时,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3〕此诗一出,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有赞同叫好的,也有反对漫骂的。于是,胡适又写了一篇题为《我的儿子》的文章,在文章中,他又申述了诗中关于“父母于子无恩”的看法:“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了他一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在这篇文章中,胡适一再强调,做父母的,对于子女绝不可居功,绝不可示恩,千万不可把自己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而是要彻底解放孩子。同时,胡适也不赞同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4〕。
  胡适的看法,吴小如不会苟同。不过,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儿子即使有孝心,恐怕也很难有时间有能力尽孝,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是也。关于这一点,老北大教授周作人说得极为透彻。周作人在年过半百之后,曾在一篇文章中详细而周密地谈论过“孝”:“以余观之,现代的儿子对于我们殊可不必尽孝,何也,盖生活艰难,儿子们第一要维持其生活于出学校之后,上有对于国家的义务,下有对于子女的责任,如要衣食饱暖,成为一个贤父良夫好公民,已大须努力,或已力有不及,若更欲采衣弄雏,鼎烹进食,势非贻误公务亏空公款不可,一朝捉将官里去,岂非饮鸩止渴,为之老太爷老太太者亦有何快乐耶。”〔5〕吴小如的话,合情;周作人的话,在理。在我看来,两人惟一的区别是——吴小如站在“老子”的立场,大发感慨,字字动之以情;而周作人则站在“儿子”的立场,细述苦衷,句句晓之以理。如果吴小如愿意像周作人这样站在晚辈的立场看问题,他是不是还有“激情”一而再再二三写那些“训子”的文章呢?中国有句古话曰“养儿防老”,我想,吴小如肯定会赞同这种说法。不过,中国同样有句古话曰“养儿还债”。《笑林》里一则笑话说的就是这回事——有人见友急忙奔走,问何事匆忙,答云,二十年前欠下一笔债,即日须偿。再问何债,曰,实是小女明日出嫁。此是笑话,却非戏语。其实,不管吴小如承认不承认,愿意不愿意,“养儿还债”的情况比“养儿防老”要普遍得多。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长辈,如果像胡适那样“要彻底解放孩子”,像周作人那样要儿子“对于我们殊可不必尽孝”,而中国现阶段又缺少一些像美国那样让人放心的养老院,那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确实是一桩让人头疼的事。看来,不依赖晚辈也不成,不过,让晚辈成为传统的“孝子”,既无必要,也不可能,所以,像吴小如那样想要儿子“召之即来”,不来,就“忍无可忍,在电话中申斥他几句”恐怕不行了,退而求次,只要晚辈能像看望老友那样“常回家看看”父母,父母理应心满意足。还是借周作人的话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我想五伦中以朋友之义为最高,母子男女的关系所以由本能而进于伦理者,岂不以此故乎。有富人父子不和,子甚倔强,父乃语之曰,他事即不论,尔我共处二十余年,亦是老朋友了,何必再闹意气。此事虽然滑稽,此语却很有意思。我便希望儿子们对于父母以最老的老朋友相处耳,不必再长跪请老太太加餐或受训诫,但相见怡怡,不至于疾言厉色,便已大佳。这本不是石破天惊的什么新发明,世上有些国土也就是这样做着,不过,中国不承认,因为他是喜唱高调的。凡唱高调的亦并不能行低调,那是一定的道理。〔6〕吴小如就是“喜唱高调”而“不能行低调”——一顿申斥,让儿子一年半没露面。
  写到这里,这篇文章本可结束。但碰巧,笔者前不久偶然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放的一期节目《父子协定》,谈的就是父子之间如何相处的问题。看来,这个问题是我们回避不了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这份《亲子双向自立协议》,是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老年问题的专家郝麦收在自己的三口之家里进行的一项现代亲子关系实验。六年前,父亲郝麦收与刚满二十岁的郝丁签下了一份《亲子双向自立协议》,协议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儿子郝丁承担的责任,第一条是他自力承担受高等教育的经费,第二条自力谋业、自己创业,第三条是自力结婚成家,第四条是自己培育子女;父亲郝麦收承担的是第二部分,第一条是养老费和医疗费自我储蓄,第二条是日常生活和患病生活的自我料理,第三条是精神文化生活的自我丰富。
  在父亲的执意要求下,儿子郝丁赌气在协议上签了名,但当时的他觉得不能理解,甚至对父亲“非常仇视”,后来也有过轻生的念头:“遗书都写好了。”父亲的态度一直很坚决,儿子也渐渐冷静下来,开始找工作。其间郝丁“不止做过打字员,然后还在酒厂酿过酒,还卖过包子,包包子、卖包子”。“感触最深的是酿酒,我们大家看过电影《红高粱》,工人们,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氛围。那时候是冬天,外面是零下十几度,屋里的酒要发酵的话,它必须要达到零上四十多度才能够发酵。在屋里我就只穿着背心,可到外面零下十几度,我穿着军大衣。因为晚上一晚上都不能睡觉的,温度不能降下来,到凌晨七点它那个酒必须要出来,一晚上都不能睡觉,只有我一个人和一条狼狗陪着我。没有任何抱怨,很自豪,有很多年轻人现在在睡觉。体验到一种别人体验不到的一种乐趣,我在体验这些,最真实的。”
  终于“三年前,郝丁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谈吐在数百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天津一家大型广告公司的职员”。现在,郝丁对父亲当初的良苦用心已开始理解,他说:“我一点点读懂父亲。如果说按照我以前二十多年前的那种,二十年前那样惯性下去的话,我觉得不会形成我这样一步一步对社会的认知,一步步对自己的认知。”
  儿子郝丁已完成两项自立责任,而即将退休的郝麦收现在也在积极准备自己的养老事宜,并继续宣传自己的家庭关系主张。对于传统的家庭观念,郝麦收不以为然,他说:“谈到家庭,谈到父子关系,我们少的是理性,我可以说我们现在考虑亲子关系的时候,一考虑就是‘情’,没有感到亲子关系这里面更多的是‘理’,更重要的是‘理’。传统的家庭观念,过去是双向依赖的制度,问题是现在走不动了,走不了了。那么微观社会呢,它成为一个小结构家庭——四二一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结构都不能维系这种双向依赖的制度,不是说我们要这样做而是非这样做不可了。”
  其实,吴小如写那些“训子”的文章,考虑的都是“情”,对“理”的一面鲜有提及。其文章可商榷之处即在此。节目的最后,儿子郝丁说:“我父亲对于我这种教育模式,我尝到了甜头。那并不见得说大家去效仿它,至于我今后怎么去对我的子女,我觉得可能不见得会去像我父亲跟我签一份协议那样,可能不会采取很极端的这种手段。但是我会从小去培养他一种自理、自立那种能力,更早地去塑造他那种独立的人格。”另外,郝丁还强调“不会放弃赡养责任”。
  吴小如因为“喜唱高调”——要儿子牢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务必做到“召之即来”,结果儿子“不能行低调”——不仅召之不来,甚至打算“断交”;而郝麦收唱的是“低调”——“儿子”自谋生路,“老子”自己养老,结果儿子郝丁却愿意唱“高调”——自立之路要走,养老重担也要挑。
  这种反差,十分耐人寻味。
  注释:〔1〕〔2〕引自吴小如著:《书廊信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64、265页。
  〔3〕〔4〕转引自沈卫威著:《胡适周围》,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333页。
  〔5〕〔6〕周作人著:《瓜豆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6页。

  是“见到的”还是编造的

  
  ——评杨益言《我见到的“中美合作所”》
  ? 孙 曙
  小说《红岩》作者之一杨益言在2003年5月号《中华儿女》发表了《我见到的“中美合作所”》一文,拜读之后,发现杨先生在对一些重要历史事实的陈述上,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笔者从重庆解放时起就亲身参加过对“中美合作所”有关历史情况的调查,十分清楚杨益言当年被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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