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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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 第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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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雇佣制
正如每一个人知道的,日本的制度在对待经济的态度上是不同的。每一个人都听到过,日本存在着“终身雇佣制”。日本职工中的大多数,至少在日本的现代经济中(即从1867年以后开始的经济机构以及所有的其它现代机构,如政府机构)的职工的大多数,一旦被一位雇主雇用以后,其工作是有保证的。但他们一般也不能离开原来的雇主去为别人工作。雇主和职工双方互相都有约束。情况正在改变之中。由于劳动力短缺,特别是年青的工业工人的短缺,发生了相当多的挖墙脚的事。工程师、物理学家、化学家这样一些受过高度技术训练的人有相当程度的流动自由。但典型的日本大企业雇主除非在极为紧急的情况下,通常不能开除或解雇一个职工。
其结果是,在日本不必担心由于一般的经济原因、技术变革或管理当局的专横行动而失去工作。在日本的制度中,最怕的是失去一个人在雇用机构中的成员身份。在日本的传统中,浪人即没有主人的人是没有地位的。而且,一个人除了开始参加工作的时期以外,很难找到工作。即使从工资的年资制度来看,也使得一个人难于中途找到工作。所以,一个年过三十而失业的人,实际上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这就造成了人们极为害怕个人行为不良会造成的后果,即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去适应别人。这还造成了人们真正害怕企业本身情况不佳——而这又使得日本人愿意竭尽全力去维持自己雇主的竞争地位,不论这种竞争地位是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还是一个政府机构在不断勾心斗角的日本政治中的地位。
在日本制度中,被开除或失去工作的恐惧已降到最低限度。它必须在没有X理论大棒的情况下来经营。它还必须在没有经济报酬胡萝卜的情况下来经营。除去极少数高层管理人员(而且必须在四十五岁以上)以外,职工的报酬在半个世纪以来是同他们服务年限的长短联系起来的。这种情况主要也是发生在现代各种机构中。日本在传统上把劳动力(如果不讲是整个人类的话)分成三类:体力工作者、文书工作者、管理人员。这三类人员刚进入公司以后的工资都是一样的,年龄也是一样的,分别为十五岁、十八岁和二十二岁。以后,工资的增长和职衔的提升自动地逐年上升——对体力工作者和文书工作者,直到他们退休;对管理人员,直到四十五岁的年龄。工资和职衔都取决于服务的年限。

但人工成本是有弹性的
绝大多数西方人可能会说,日本的制度只有在工资水平很低时才行得通。所以,在任何一个西方人看来,日本的制度会使得人工成本完全缺乏弹性而固定化。但是,实际上日本的人工成本却是很有弹性的。
其中一个较不重要的原因是,存在着一种无需任何事先通知就可解雇的临时劳动力。妇女几乎按其本身定义来说,始终被看成是临时职工;除了在农村或小零售店即“现代化以前”的工作中以外,已婚妇女在日本很少工作。在日本的传统企业中,如生产漆器、陶器、绳丝的工场中,工人几乎都是临时工而且是按小时计酬的。但是,临时劳动力在迅速地减少。在绝大多数现代工业中,现在除了女工以外,几乎已没有临时工了。但是,人工成本却决不是缺乏弹性的。而这种弹性却又能使得对工人的工作和收入安全的威胁最小。
实际上,当营业不佳时,绝大多数日本公司、特别是大公司,比起绝大多数西方公司来,能够并且的确解雇掉更大一部分劳动力。但他们采取的方式却使得最需要收入的那部分职工得到充分的保障。由于调整而引起的损失由那些能负担得起并有其它一些收入的人来承担。
使得日本比起西方的绝大多数国家和产业部门在人工成本上更有弹性的是其退休制度(或者应该叫做非退休制度)。这种制度以独特的方式使得工人在工作和收入上获得保障的需要同经济上对人工成本有弹性的需要高度地和谐起来。
在日本,规定的退休年龄是五十五岁——除了极少数在四十五岁时已成为高层管理的成员因而不必退休的人以外,任何人都要退休。那就是说,任何职工,不论是扫地的或部门经理,到五十五岁时都要退休。他一般能得到相当于两年工资的退休金。(有许多由政府大力支持的公司现在实行分期支付养老金的办法,但按西方的标准来看,这些养老金是很低的。
考虑到目前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已同西方人不相上下,所以绝大多数职工可以活到七十岁或以上,这些退休金是完全不够维持退休以后的生活的。但人们很少听到领取养老金的人抱怨他们的命运不好。更令人惊奇的是,人们在日本的每一家工厂、事务所或银行中部可以碰到一些愉快地承认已经超过五十五岁而显然仍在工作的人。这是什么原因呢?
一般的蓝领工人和白领职工在五十五岁以后不再是一个长期职工而成为一个临时职工。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足够的工作,他可以被解雇。如果有足够的工作——从1950年以来,当然有足够的工作——他就继续留任,经常是做他以前做的同样工作,同那些他曾多年共事的长期职工并肩工作。但他目前所得的工资比起他当长期职工时要少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
这样做的理由是很简单的。日本人认为,一个人退休时已有了某些可资依赖的东西——两年的退休金。他们坦率地承认,这笔退休金不足以维持一个人十五年左右的生活。但足以帮他度过困难时期。而且,他一般已没有需要抚养的孩子和供养的双亲,他所需要的大大低于他在四十岁左右的时期。那时,可能他上有双亲,下有孩子需要供养。
如果我的意图是描述日本的雇佣制度,那我就会在此详加讨论其细节,如年中奖金的作用等。但我所关心的只是我们西方人能够从日本人学到一些什么东西。对我们来说,我们对上述日本制度的主要兴趣在于它能满足两种显然互相矛盾的需要的方法。这两种需要是:(1)工作和收入的安全;(2)弹性的、可调节的劳动力和人工成本。
在西方,愈来愈多的职工在过去二十五年中得到的收入保障可能超过了日本的职工在终身雇佣制之下所得到的。例如,在美国的成批生产工业中存在着失业补助金,事实上保证工会会员在相当长期的被解雇期间仍能得到其收入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在美国成批生产工业中,虽然其管理当局能随着营业额的大小而迅速地调节其劳动力人数,而日本却无论其营业情况如何,维持其长期职工的雇佣,而美国的人工成本却可能比日本更缺乏弹性。我们还在工会化比重很高的成批生产工业中,发现愈来愈多的提前退休条款。例如1970年秋在美国汽车工业的集体合同中就载有这样的条款。
此外,西方按工会组织起来的职工是按年资条例被解雇的,其年资最浅者最先被解雇。其结果是,最需要收入的人——年轻家庭的父亲(他可能还有年老的双亲需要供应)在工作和收入方面却最少保障。而在有提前退休制度的地方,人们必须在是否永久退休的问题上做出决定。如果他选择提前退休,他就退出了劳动力队伍,不大可能再被任何雇主所雇用。总而言之,美国(以及欧洲) 的劳动力缺乏一种经济上和工作上安全感,而日本的社会中却显然有这样一种安全感。
西方在收入保障方面所付出的很多,在人工成本方面很缺乏弹性,但由此得到的可以看得见的利益却很小。而且,我们缺乏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而日本社会中这种安全感很突出——一个在工作年龄的人深信他不必为自己的工作和收入而担心。而我们却存在着恐惧。年青人担心他的家庭在最需要经济收入时,他却被首先解雇;年老人担心在他五十多岁时已不能在其它地方找到工作时失去工作。
在日本制度中,这两种年龄的人都有信心。年青人感到在他们的孩子正在成长时,他的工作有保障而且收入在不断地增加,年老人感到别人仍旧需要他,他仍旧有用,不是社会的一个包袱。
当然,日本的制度正像其它任何一种制度一样,实际上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其中有着许多不公正之处。年青人,特别是受过高度知识训练的人,工资大大低于他应得的水平——低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他不得不在工作八年到十年以后才结婚成家。事实上,年青人已在反抗日本的工资制度强迫他们对老职工支付补助的办法。而年过五十五岁的人,虽然表面上受到尊重,其待遇却并不令人羡幕。他们常常受到无情的剥削,特别在“工业化以前”日本式的小工场工业和大量小服务企业中,更是这样。但是,日本人的这种基本原则比起西方人费钱的权宜之计却更为合理而且更有效。日本的这种基本原则并不是按合理的计划提出来的,而是把日本传统的相互承担义务的思想应用于雇佣和劳动的经济。而西方的办法却甚至连问题本身都没有掌握住。从经济上讲,可以说我们的制度有更多的保障——我们为此付出的肯定过于多了。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日本的制度所提供的东西,即心理上对工作和收入安全的深信。

各取所需;福利制度
西方对于日本的分析集中注意于货币工资,由于在西方,货币工资如果不说是人工成本的唯一项目,也是主要项目。但在日本,如果不讲是多半个世纪以来,也是多年来,非工资的人工成本至少同工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由于工资收入在增加,福利在日本的重要性也在迅速降低。但它在总的人工成本中的比重仍大于西方国家或共产国家。在许多工业中,它仍几乎与现金工资相等。
初看起来,外人很难理解日本的福利制度。没有一定的制度。一个公司发给住房津贴;另一个公司则建造职工住宅;第三个公司则在住宅方面什么也不做。一个公司发给教育津贴,第二个公司在公司中为女职工办一个学校,教她一些日本“小姐”的传统技艺,如插花,茶道,裁剪(以及一点英语会话)。一个公司对死去职工的孤儿寡妇给予照顾,另一个公司则置之不理。
事实上是有一种制度的:按照劳动力中特别集团的需要来举办福利。如果公司雇用了大量年青妇女,其中绝大多数很快就将结婚,那么退休金福利——或第一流的医疗计划——就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学习一些已婚妇女的技艺却有着很大的价值。如果一个职工死了而留下了孤苦无依的寡妇和年幼的孩子们,公司就要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如果这个寡妇相当有钱,或者有一个富裕的兄弟,公司就不必予以照顾和承担义务了。
西方不能接受日本福利制度中的家长制作风,也不能接受其缺乏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日本能继续被接受多久,也是成问题的。从公众舆论、工人和政府方面,都施加了强大的压力,要求把福利制度真正形成一种制度,并使职工拥有可以预见得到的权利(但令人惊奇的是,工会方面却没有施加这种压力)。
但是,日本的基本思想是,福利应该按照职工的需要、特别是职工中特殊集团的需要来组织,例如区分年老男工和年轻女工、家庭负担重的职工或未婚职工或孩子已长大成人的老年夫妇予以不同处理。这一思想对于日本对劳动者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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