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在存在中的地位,赋予个体作为存在者的本质性、秩序性和公共性,即空间性。可见,空间的敞开基于一种理解,即对火的意蕴和神人关系的理解,空间因这种理解而充满神性的光亮,并被文明化了。
这一空间就是希腊精神的寄寓之所,它构成了希腊之为希腊的特质,构成了希腊民族无限性的源泉,特别构成了希腊政治正当性的基石。因此,它必然是一种“既绽开又持留的强力”,通过回忆和模仿凝成希腊文明的同一性。回忆顽强地抵抗着时间的风蚀,守护着这一空间原型,在政治学上表现出强烈的空间性。在这种空间政治学的视野中,时间意味着衰败,意味着与空间原型的疏离,意味着初衷的遗忘和起源的流失。政治学的正当使命乃是强使作为原型的空间切入时间之流,截断之,并使秩序展开。苏格拉底正是这样理解他的辩证法活动的:“我确信我是那些少数几个——或许是唯一的——研究政治知识的人,也是仅有的并将它们付诸实践的人。”照耀他一路前行的太阳就是所谓“相”(eidos)——维系空间敞开的超越性的存在。一种属人的生活秩序之所以是好的,只因它分有(participate)了这种“相”,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正是试图通过锲而不舍的追问从平俗的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家园)中逼出“相”来——全称定义。
现实政治学却意味着空间原型的时间化。空间以共享之超越者为前提,一旦超越者从观照的视域中遁去,空间将陷入徒具形式的尴尬处境,这是一切曾经的理想政体都必然经历的衰败过程。衰败的必然性被柏拉图用“时间”概念来表征。原初的城邦是空间原型被插入历史的产物,插入成为时间的起点,而进入时间就意味着衰败的开始:衰败就是时间性在空间原型中含量的增加。空间政治学与时间政治学的对立,正是空间政治学作为(古典)政治哲学的存在理由,对作为现实政治主导形态的时间政治学的批判正是政治哲学责无旁贷的使命,伏拉斯托斯(Gregory
Vlastos)甚至认为政治哲学就可能形成于这种冲突中,形成于柏拉图聆听苏格拉底的生死之辩时的震惊。
黑格尔说:对于希腊人,“孤立的个人始终只是一些偶然附带的东西,离开了国家的现实,它们本身就没有什么实体性”。亚里士多德的“人是城邦动物”的论断不是对人的生存环境的一般性描述,而是对人的本质规定。直接民主制的希腊不存在近代对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明确区分,而是强调个体性的公民社会与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合二为一——二者的疏离以代议制的政治设计为前提。这奠定了以公共空间规制乃至压制私人空间的城邦主义的基础。城邦公民并不可能以个体身份拥有独立的道德生活,而是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承担者从他镶嵌其中的社会结构中继承价值观、传统、遗产、债务等,这些构成他展开道德生活的与生俱来的始基,而不可能像一个现代个人主义者那样:如果我愿意,我总能够对那些被视为纯粹偶然的社会联系提出质疑。安提戈涅的悲剧不在与代表国家意志的舅父克瑞翁的冲突,而预伏在她作为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这一乱伦事件的结果这一命运起点。对于她,那些仅以1945年以后出生的理由就拒绝为父辈承担战争责任的日本人,一定卑怯得不可理喻。对于苏格拉底,“作为雅典公民”就是他最重要的道德身份,他以对城邦判决的无条件接受(审判过程中当然可以表达异议),坐实了他的公民性:他认可共同体之于个体的塑造(教化)意义和价值优先,甚至认可这种优先的民主体现方式:多数议决——尽管他与这种方式保持距离。
希腊人强调公共利益对于私人利益的优先性和不可化约性——公共利益不能化约为私人利益之和。至于何为公共利益,则存在两条进路上的答案:一种是哲学的,追求价值上的本体,即存在论意义上的秩序性和公共性,以诗人的神意仰望和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为途径。一种是现实政治的,依据简单多数的数目字原理,为多数人认可的即具有政治上的正确性。本体高飘远举,意义的荒芜和神圣维度的缺失使得算数聊胜于无地充当起城邦政治的合法性依据。两个向度上的追求不可能不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就是苏格拉底之死。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这一情景归位,有助于澄清现代对这一著名公案的误读。这种误读将苏格拉底的人格现代化,把他附会成个体自由的捍卫者和殉道者,而个体自由的制度性缺位正是希腊民主的致命伤。故而,以普遍的个体自由为最高追求成为现代政治设计的基本原则,被希腊人奉为圭臬的“多数议决”在现代民主语境中仅仅被视为手段。但苏格拉底并非死于个体与整体自由的冲突——个体自由在希腊不成其为权利,更谈不上捍卫——而是死于公共利益的两种表现形式的冲突,死于理论政治与现实政治的冲突。现实政治意味着,即便曾经是理想的政体,由于身处时间之中,也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嬗变,且其嬗变不可能全然是优选的结果,同时也可能是路径依赖的结果,即在选择的线性时间的不可回复性中锁定的劣等均衡。希腊政治的“多数议决”原则就是优选和路径依赖双重作用的结果,是自公元前594年梭伦以仲裁者身份通过立法将雅典政治推上民主化进程之后所形成的不可逆转的民意走向的结果。正是这种“多数议决”原则赋予民众以审判乃至处死异己者如苏格拉底的合法性权威,从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死于现实政治对理论政治的扼杀。而苏格拉底对审判结果的无条件接受还暗示着:两种政治类型之间深刻的紧张不能采用一边倒的方式作出简单的价值判断,而是关涉到人类历史的内在秘密和悲剧性特征。
现实政治是“合法性”政治,它在既定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活动。但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不可能自己建立起使之合法的前提,换言之,任何法律制度的合法性都不能来自于自我叙述。当一种现实政治谈及自己的合法性基础时,它的这种“谈”只能是对于“历史”的回忆——真理(a…letheia)是对忘川(lethe)的克服,回忆产生权力。对回忆的承担就是理论政治,它是“正当性”政治,为合法性建立依据。悖谬的是,在民主的希腊,二者的关系始终未曾产生诸如御用哲学那样的合作成果,反倒经常性地充满着紧张:理论政治总是站在现实政治的边缘甚或对立面,以拆毁现实政治的大厦和将其重新奠基于空间原型为己任。这样的理论家本质上并不属于城邦,他只是空间原型的观照者,现实的政治属性对于他是多余的,他的位置既不在公民团体中,也不在神界,而是在这两者之间,他其实就是火的变形。苏格拉底就自称是神从外部赐予雅典的礼物,他的使命是作为一只马虻来不断叮咬、激活雅典这匹懒惰而迟钝的肥马。问题在于,苏格拉底在现实中又是必须接受城邦法律约束的公民,当现实政治以“合法性”来审视他的“正当性”言论时,他被指控在两个方面违法了:(1)轻慢城邦旧神;(2)以新神蛊惑青年。这两者都是涉嫌颠覆现存秩序的重罪,死刑判决来得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偶然。
苏格拉底显然意识到他的角色冲突,他的反讽术策略或许可以视作他在城邦合法性的解构与建构间找寻平衡的结果。反讽并非全然否定,而是在解构的同时又建构了反讽赖以进行的空间原型,或如克尔凯郭尔所言,反讽是对被解构的自身性的最后补救。他也试图弥合两种政治的裂隙,他希望法庭不要在意他的说话方式,只看它是否合理,因为讲道理(依法审判)是法官(现实政治的代表)的美德,而讲真话(准确的历史叙述)是抗辩方(理论政治的代表)的本分。但合法性政治与正当性政治经常性分裂的结果是,所谓“立法机关”实际上只能制定政策或实施法律,而不能制定法律;城邦内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实是司法的,而不是立法的,因此,民选的五百人会议(公民大会的常设委员会)乃至公民大会本身才经常性地取代陪审法庭,直接从事重要案件的审理。陪审法庭又不过是公民大会的微缩版,并非职业的司法机构。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就是从雅典街头用抽签法拼凑的501人组成的民众法庭。这位几乎挑战了整个社会生存状态的马虻面对着这样的法庭,其被动与尴尬可想而知:那些被他在大街上衔尾纠缠着要求辩论的人们现在要运用法律武器让他住口!于是,当审判不是依据法律条款,而是依据投票;当判决不是表达法理,而是表达利益;当法律不是作为社会基本价值观和中长期利益的守护者,而是一任民众激情的裹挟,堕落为多数暴政的帮凶时,一句话,当司法遭遇了民主并被民主原则所宰制,苏格拉底之成为这种“一致性民主”的不宽容性的牺牲品就只是时间问题。
空间不是“一”,而是“二”,现实中的存在者和超越性的存在者构成空间的二维,或者说其中蕴含了与本体的“相似”与“差异”二者。这一空间哲学经历了所谓酒神精神—日神精神—雅典娜精神的辩证运动过程。以赫拉克利特等自然哲学家体现的酒神精神通过毁灭人的有限性来呈现宇宙秩序和本体的本然性存在;日神精神走向另一极端,日神以他的光照从宇宙共同体中廓清个体生命的独立性界限,进而通过智者学派和现实政治家无条件拥抱现实人生,将存在一维逐出理论视域;唯有苏格拉底所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一面充实人的有限性生存,依据对存在的观照确立人的生命向度,将秩序性意涵从本体下降到具体的生存者,同时从生存着的存在者开出通向存在的基本道路,从而呈示出雅典娜精神极富张力的文化内涵。这意味着苏格拉底不得不生活在紧张之中:他在理论上倡导“知识(对存在的观照)即美德”的精神贵族制,又在现实中认同民主制的权威;他坚持政治的“正当性”诉求,又接受城邦的“合法性”裁决;他意识到城邦因其流变而形成的在正义性上的局限,又不得不假定城邦是正义的最高现实。他的思想存在超逸的一面,却又无法逸出那个时代,事实上,他自身的紧张与那个时代的紧张是同构的,且在同构中寻求消解:作为城邦一员,你可以批判(反讽性地、建设性地)现实中的城邦,但你无权反对(阴谋性地、颠覆性地)它,因为城邦的现实正是包括你在内的每个成员选择和同意的结果,并没有任意地设定或取消个人空间。法律人为,在其酝酿期无论对错都可商榷,一旦约定俗成,并且当一个公民选择了在这种法律的规制下生活,他事实上就与他的城邦形成了契约关系。如果破坏了法律,无论出自什么理由,本质上都是言而无信的毁约行为,而“如果一个城邦已公布的法律判决没有它的威慑力,可以为私人随意取消和破坏,你以为这个城邦还能继续生存而不被推翻吗?”
在现今自由主义的语境中,个人是完全的主动者,共同体则是被动、消极、被质问的一方。个人的权利出自天赋又合乎目的论的正当性,共同体则随时接受正当性的审查。在共同体与个体的统一性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