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准备 本期收回前期核消的
B、“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进项税额部分)”项目、“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是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当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消耗的物料),(2)生产成本中含有的生产工人工资;(3)当期以非现金和非存货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4)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5)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等。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货的期末余额—存货的期初余额)+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盘亏的存货-盘盈的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存货+(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分配的工资费用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发生额
其它业务支出 发生额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
存货 本期增加额
在建工程 工程领用的
管理费用 盘亏的材料
营业外支出 非正常损失
预付账款 本期增加额
贷:应付账款、票据 本期增加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这也是个差额
C、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应付工资期末余额-应付工资期初余额)-(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初余额)
借:存货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提取的工资及福利费)
营业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
管理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收款(代垫房租、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应付工资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福利费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差额,计算数)
D、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存货的税费+交纳的增值税-(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金期末余额-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金期初余额)-其它应交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期发生额)
其他业务支出 (计提的税费)
管理费用 (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税费)
货等资产 (计提的税费,如资源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支付税款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
贷:应交税金 VAT以外的应交税金“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交款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差额,计算数)
E、补充一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中补价问题:一个基本原则:看补价的对方科目而定。如:
收到补价方,如果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支付补价方,对应“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对应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应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如果是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抵偿债权,在现金流量表中应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对于支付的相关税费,也比照补价的处理方法。
4、间接法(仅仅在补充资料中使用此方法)
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出发点,通过对相关项目的调整,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其调整方式: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损益项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损益项目±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变动额。
有关项目内容说明如下:
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该项目不包括从财务费用中预提的费用(如预提的借款利息),只填列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预提的各种费用(如预提的修理费、报刊费)。从财务费用中预提的费用,由于已在“财务费用”项目中作为筹资活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所以不能在本项目里重复反映。
②、“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减:增加)”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即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小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收回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收入,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即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大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利润表所确认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回现金,但在计算净利润时这部分收入已经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经营性应收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内容分析填列。
③、“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减少)”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即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计提税费、分配工资福利费等行为时,有一部分没有支付现金,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却通过成本费用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即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小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支付的现金大于利润表所确认的成本费用,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经营性应付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内容分析填列。
④、“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在一般情况下会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产生的,通过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应交税金”,不难看出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金的差额(递延税款贷项)并不会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产生的,通过会计分录“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不难看出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金的差额(递延税款借项)已经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具体说,就是: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本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记入当期的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但实际上并未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将其加回到净利润中,若恢复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从净利润中将其扣除。
(2)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有的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有的计入制造费用。计入期间费用部分已列入了利润表,计入制造费用部分则可能通过销售成本列入利润表,也可能形成企业的存货。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当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包含在存货中时,虽然未影响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