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经济发展学说起于一九四八年,蜜蜂的例子一九五二年出现,而在那学说中社
会与私人的成本或利益的分离是个重要话题。这样,蜜蜂及其他几个例子就把经济学搞得天
翻地覆。
一家工厂的生产成本下降,可能使这工厂之外的其他厂商的成本也下降;一家工厂对
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可能使其他厂商的成本上升。这是有名的external economies 与
external diseconomies,不一定牵涉到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或收益有所分离。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回应
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庇古采用的最精彩的例子,是关于公路的使用
的。且让我把这例子修改得清楚一点以飨读者。
有甲、乙两条公路,都是从A 市到B 市去的。甲路平坦而狭窄;乙路崎岖不平,但很
宽阔。前者车行得快,后者车行得慢。驾驶的人要节省时间,会选用甲路。但多人选用甲路,
挤塞就出现了。每个驾驶者用甲路,都轻微地阻慢了其他的车辆,但驾驶者只考虑自己的时
间,不关心阻慢了他人。我阻你,你阻我,各顾各的时间成本,不管阻碍他人的。私人成本
于是与社会成本有分离。
甲路狭窄,挤塞愈来愈甚,到了某一点有些车辆就会转用乙路了。乙路虽然崎岖,但
宽阔,不会有挤塞。在均衡点上,不考虑舒适,用甲路与用乙路的驾驶时间会相同。那是说,
甲路挤塞的驾驶时间会与乙路崎岖但不挤塞的驾驶时间相同。
有趣的问题来了,如果政府强迫一部分车辆从甲路转用乙路,这些车辆是完全没有损
失的。这是因为乙路没有挤塞,转用乙路与有挤塞的甲路的驾驶时间相同。但一部分车辆从
甲转乙,剩下来用甲路的车辆会因为减少了挤塞而得益。没有人受损,但留用甲路的得益,
社会的利益显然是改进了。这改进是因为用甲路的车辆某部分不被强迫转用乙路之前,互相
挤塞,各自为战,使私人的时间成本与社会的时间成本有了分离。
庇古的建议很简单。不用强迫车辆从甲转乙,但用甲路的要被抽税。他说有一个理想
的税,不仅使某些车辆自动地转用乙路,而留下来交税用甲路的,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
间成本相同。
庇古的公路例子发表于一九二○年,一九二四年奈特(F。H。Knight;1885…1972)作出
回应,正确精彩。奈特说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甲
路是私产,业主会选出一个「理想」的使用公路收费,与庇古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这是说,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公路没有私有产权。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
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回应,是
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
的失败。
奈特是个重要的经济学者,没有拿得诺贝尔奖怎样也说不过去(虽然他有五个学生获
该奖)。他那一九二四年的鸿文是他的代表作,在重点上提出了四十六年后的高斯定律!但
为什么奈特那样重要的提点,在行内被漠视了,大家还继续在社会成本的话题上吵呀吵的?
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奈特的行文不容易读。他的文字虽然有千钧之力,但就是不容易
读得懂。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表达不够明朗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其二是悲哀的。庇古没
有回应奈特的鸿文。他只是把公路的例子在跟而来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再版中删除。这
删除似是逃避了。一子错,满盘皆落索。公路的例子错了,其他类同的例子又有什么作为呢?
作为是有的。其他例子把社会成本的辩论拖长了四十多年,愈吵愈烈,要到高斯一九五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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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另一个例子才立竿见影。这是后话。
第三节:蜜蜂惹来的争议
虽然庇古在他的巨著中提出多个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例子,但奇怪地到了五十
年代初期,经济学行内盛传的例子只有米尔的灯塔与庇古的工厂。这使好些学者认为有社会
成本问题的情况不多,市场失败的机会不大。然而,一九五二年,英国的米德(J。E。 Meade)
提出了蜜蜂的例子,社会成本的问题又热闹起来了。
当时经济发展的学说正在兴起,社会成本的概念与发展有关联,火上加油,搞得经济
学风起云涌,而到了五十年代后期,社会成本问题就变为界外效应(externality)问题,
数之不尽的「界外」名称目不暇给。我当时是学生,被弄得团团转。后来在一九六九年我大
发牢骚,手起刀落,把界外效应杀下马来。这是后话。
米德的例子,是养蜂人的蜜蜂飞到隔邻的苹果园采蜜,不用付价给果园的主人,后者
所种的果树数量就会少于花蜜可以收费的情况。这是无效率,政府应该补贴(subsidize)
给果园,鼓励多植树。另一方面,蜜蜂采蜜之际,无意间把花粉传播,使果花结子的数量增
加。但果园的主人没有给钱养蜂的购买蜜蜂传播花粉的服务。这样,在边际上蜜蜂的饲养就
过少了。从社会的角度看也是无效率,政府也应该补贴给养蜂者多饲养。
我们不难明白蜜蜂的例子发表后就立刻大名远播。蜜蜂的翻飞,衬托大自然的风和日
丽,而又那样新奇,怎会不触发经济学者的想像力?另一方面,近代的经济发展学说起于一
九四八年,蜜蜂的例子一九五二年出现,而在那学说中社会与私人的成本或利益的分离是个
重要话题。这样,蜜蜂及其他几个例子就把经济学搞得天翻地覆。在讨论这个不幸的发展之
前,我要先说一个范话。
一九七二年,我在华盛顿州有世界苹果之都之称的Wenachee 市一带作了养蜂与果园的
实地调查,只三个月就大功告成,于七三年发表了《蜜蜂的神话》。其结论是,不仅蜂主与
园主有花粉传播的服务合约与蜜蜂采花蜜的合约,而且价格范定的精确不亚于市场一般的其
他物品。我调查了不同的季节(春季需要花粉传播服务,夏季盛产花蜜)与不同的植物(服
务的需求与花蜜的供应不同)。租用蜜蜂服务以每箱算,金钱租值是以花蜜回报少为高,花
蜜回报多为低,而同一季节,不同用途的平均租值(服务收费加花蜜所值)大致一样。在夏
天,不用服务但有花蜜回报的,租值是负值(蜂主要交租给园主,也是每箱算)。
这篇推翻米德的蜜蜂例子的文章是意外的收获。学术生涯四十年,只有这一次,几个
月的功夫就轻而易举地发表了一篇数十年来常被引用的文章。这可见研究的回报,也要论碰
巧。我幸运过一次,但远不及高斯的音波频率研究那样幸运。这是后话。
回头说经济发展学说与蜜蜂的关系,就没有那样幸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对上
美国非常富有,而落后的贫穷国家所在皆是。落后之邦怎样才会有可观的经济发展,才可以
不向美国乞怜,是热门的话题。洛克斯(R。 Nurkse)于一九四八年出版了《落后国家积聚
财富的困难》(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一书,经
济发展学说就兴起了,极盛大约十五至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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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发展学说的重心问题,是政府要鼓励哪一种投资才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率。答案的
一个重点,是经济发展的投资要重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而不单顾私人的成本与收益。一项
私人的投资,要注意的是没有算在私人成本之内的对社会的损害,或没有算在私人收益之内
的社会收益。
想当年,什么要算什么要不算是复杂的话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为社会是个人
之外,社会成本问题就成为界外效应(external effects 或externalities)之说。界外的
话题始于马歇尔。分析成本,一家工厂的生产成本下降,可能使这工厂之外的其他厂商的成
本也下降;一家工厂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可能使其他厂商的成本上升。这是有名的
external economies 与external diseconomies,不一定牵涉到私人与社会的成本或收益有
所分离。哪一种界外效应有社会与私人的分离,哪一种没有,是令人头痛的分析。据云:技
术上的界外效应(technological externalities)有分离,金钱上的界外效应(pecuniary
externalities)没有。但什么算是「技术上」,什么算是「金钱上」,又吵个不休。到后来,
单是技术上的界外效应就有几十种!
是在这个模糊不清的日子中高斯拦途杀出,提出了后来有口皆碑的高斯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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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高斯的音波频率
高斯是个幸运的大思想家。五十年代因为经济发展问题而大兴土木的界外效应争议,
他没有参与,有关的文章也少读。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在界外效应的话题上高斯是个旁观
者。是的,有些科学上的问题,知得越少越有利。更幸运的是他无意间遇到了一个奇特的实
例,使他能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成本的问题。
高斯出自伦敦经济学院,二十一岁到美国游学一年,其间在芝加哥大学旁听了奈特两
课,若有所悟,写了一篇六年后(一九三七)发表的、四十多年后才被重视的关于企业的本
质的文章。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奖时,该文是被提及的二文之一。在诺奖演说中,高斯说:
「在八十多岁因为二十多岁时写的文章而获奖,是奇异的感受。」
留美一年之后他回到英国任教职,研究的兴趣集中在垄断的话题上,对政府支持的垄
断是他的专长。他调查过英国的邮政局的史实发展,但主要的研究是英国广播公司的垄断专
利。高斯在一九五一年转到美国的水牛大学任教职,其后转到维珍尼亚大学,最后转到芝大。
没有博士衔头,到美国任教不便,他以几篇文章申请,获伦敦大学颁予科学博士,是荣誉性
质的衔头。曾经与他有一面之缘的戴维德写介绍信,高斯在美国就找到工作了。
到了美国,高斯的研究还是广播的垄断专利。在美国,管制广播权力最大的是「联邦
传播委员会」。高斯问:这庞大的权力是怎样产生的呢?他追查历史,知道这委员会的前身
是「电台传播委员会」。后者的诞生,是因为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东岸波士顿一带的渔民
出海捕鱼,一去数天,家人与海上的渔船联络,报天气、问平安等,是以无线电机传达的。
问题是多艘渔船出海,好些与家人联络时用同一音波频率,在空中互相干扰,弄得一团糟,
而有些好事之徒,乱用频率报出不实的天气讯息。「电台传播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要管
治这混乱的情况。后来委员会的权力不断扩张,最后变成为「联邦传播委员会」,管治美国
的所有传媒。
一九五九年初,高斯为音波频率混乱的问题写了《联邦传播委员会》(The Federal
munications mission)一文,寄到芝大的《法律经济学报》,要求发表。该学报当时
的主编是戴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