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 第15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骋辛煊颍峁┍局噬侠嗨频牟罚床鹎浇拧⑼诳突А@纾醣沂谐』穑╩oney market fund)和现金管理账户(cash management account),客户把钱存入后,都可以写支票,且存入取出有很高流动性,与传统银行支票账户相差无几。更胜一筹的是,它还支付利息,为客户提供额外利息收入,而商业银行的支票账户,按规定是不能支付利息的。所以,货币市场基金和现金管理账户吸引了大批〃弃暗投明〃者,对商业银行就像是釜底抽薪,将它最宝贵、最稳定的资金来源短路。美林证券公司在这方面挖商业银行的墙脚,可谓是〃肆无忌惮〃、〃穷凶极恶〃。
  又如,一直是银行固定客户的公司企业,这时也不需要仰赖银行贷款来解决短期资金短缺的问题,它们可以用较低的成本,通过投资银行向资本市场融资,用商业票据(mercial paper)的形式来吸引投资者,筹募资金,所谓的银行〃脱媒〃。这样就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中介地位和盈利能力,降低其重要性。
  保险业也开始角逐银行市场,人寿保险与储蓄理财已难于区分界限,很多人寿保险到了一定年限,也为被保人提供固定收入,类似于资产投资收入。这种安排就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唯有等被保人过世后才提供补偿的人寿保险。另外,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广泛运用,使得保险公司借口衍生产品有风险对冲功能,而插手证券业务,将衍生产品当作保险产品使用。保险公司还大规模涉入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诸如为低级和中级组别提供信用担保(credit guarantee),来提高它们的信用级别,提高投资吸引力。有些保险公司甚至自身还拥有一大堆信贷资产组合,俨然是个信贷资产管理基金。
  在跨地区经营方面,信用卡(credit card)和贷记卡(debit card)的诞生和广泛运用,也使地区性限制名存实亡。一张信用卡或贷记卡作为支付手段,可以在全国甚至全世界普遍通行,这意味着信用卡公司的触角可以借此伸向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与此同时,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银行也不甘示弱,想方设法绕开限制性法规,求生存,求发展。比如,在监管机构的首肯下,商业银行于1979年开始设立NOW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这是一种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合并、有利息收入的账户,顾客可以随意将资金从这两个账户转入转出。利息美其名曰是付在储蓄额上,但事实上,这意味着这个NOW账户既可写支票,又有利息收入,与证券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账户殊途同归,从本质上打破支票账户不能支付利息的法规。
  银行也同时挺进证券承销发行等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1987年,得到美联储的特批,大通银行承销第一笔商业票据的发行。1989年,摩根银行又获美联储批准,承销它的客户Xerox公司债券的发行,这是继1933年《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实施后,美国第一家商业银行承担公司债券发行业务。到了1990年,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摩根打破了最后的堡垒,开始承销公司股票的发行,为它从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的转向奠定基础。《时代周刊》杂志称此为对《格拉斯…斯蒂哥尔法》的最大犯规(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商业银行松绑,所作的诠释在本章第四节有详细描述)。
在跨行业、跨地区经营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扩大银行经营规模和实力的有效途径,便是兼并、收购。通过并购,可以广泛地运用现代化信息资料处理系统,有效地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成本,提升利润。所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历了多场轰轰烈烈的大兼并,除了花旗集团外,最著名的有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同国民银行1998年合并,组成美洲银行;摩根银行与大通银行2000年合并,组成摩根大通银行;然后,美洲银行又同波士顿银行(Fleet Boston)于 2004年合并,继续沿用美洲银行的招牌;摩根大通又同第一银行(Bank One)于2004年合并,仍然沿用摩根大通招牌。每个银行的背后,都串联着一大堆兼并、合并、吞并的故事。目前,花旗、摩根大通和美洲银行是美国三大领头银行、大财团,提供全能、〃一条龙〃、〃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在国际上,也都名列前十位。银行间合并高潮的另一结果,就是美国银行数目的骤减。1990年,美国有超过12 000家银行,到2005年,就变成7500家左右了。
花旗集团的诞生,又同它的首席执政官桑地 o 威尔(Sandy Weill)的雄心壮志和独特个人风格分不开。Sandy Weill历来有雄心要建立一个金融帝国,一直在不断收购兼并。1993年,他任首席执政官的Primerica Corp收购了旅行者集团,并沿用旅行者集团旗号;同年,新合并的旅行者集团又收购了证券经纪和资产管理公司 Smith Barney;积食未消,又于1997年收购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Salomon Brothers。在与花旗银行合并之前,他曾打过摩根银行的主意,只可惜谈判到最后一刻破裂了。但不管是雏形未成的摩根帝国,还是现在的花旗集团,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强将出手无弱招〃,威尔肯定会出手不凡,作出震撼世界的举动,让美国银行在世界上重振雄风。很多投资者就是冲着威尔押码,对他看好,认为威尔能够创造业绩,给投资带来高效益。所以,他走到哪,资金也就投到哪,跟踪追击,锲而不舍。尤为难能可贵、凸显其魄力的是:即便在花旗和旅行者合并不合法的情况下,他也铤而走险,冒着被解散的威胁而孤注一掷。最后,也同他的个人魅力和活动能力有关,国会通过新法案,认可花旗集团存在的合法性。所以,有一次威尔打电话给当时的财政部长罗博特 o 鲁宾( Robert Rubin),说有重要新闻要通知他时,Rubin第一个开玩笑的反应是:〃你是不是要购买政府?〃(Are you buying the government?)
  花旗的诞生也还归功于格林斯潘当政的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格林斯潘向来崇尚自由经济,放松管制。他的信条之一,是建立一个有竞争力、有灵活性的金融市场。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靠管制约束是不行的,只有靠竞争、靠创新。适当放松管制,有利于竞争创新。所以,他领导下的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地单方面为银行松绑,替法律规定作出有利于放松管制的重新解释。纽约联储的前总裁Jerry Corrigan,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散发他的54页的小册子,并多次在各种会议渠道上,呼吁为美国金融系统松绑。他认为美国的种种严格管制,使得美国公司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限制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迫使金融机构为提高利润而去承担过高风险。归根到底,他是为美国金融界,尤其是商业银行鸣冤叫屈,为打破《格拉斯…斯蒂哥尔法》摇旗呐喊。
  花旗集团的审批也正好落入美联储手中,所以,得到顺利批准也是预料之中的。格林斯潘在国会听证会上多次为花旗据理力争,为大一统的金融集团的诞生鸣锣喝彩,起到相当权威、信服的作用。最后,国会修改法案全盘推翻《格拉斯…斯蒂哥尔法》,为花旗集团的生存和发展铺平道路。
  3。 纽约联储审批花旗集团的合并
美联储与OCC的争斗
  为什么花旗集团的合并最后落到纽约联储手上来审批,这同1956年国会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pany Act)有关(该法案的背景资料参见本章下一节)。《银行控股公司法》指定了美联储对银行控股公司有监管权,对其购买、兼并、改变控制结构等有审批权。花旗集团的合并组成了一个拥有花旗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按这条法案解释,美联储拥有审批权;而花旗集团又是在纽约注册的,总部设在纽约,最后的审批任务自然落到了纽约联储头上。
  但这个安排又触动了美联储的长期对手 OCC的神经。OCC是美国另一大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比美联储历史还悠久。花旗银行是联邦注册银行,属于OCC的管辖势力范围之内,是其〃掌上明珠〃。这次花旗集团合并,OCC自然希望自己是主管,有发言权、决策权,岂料这重要差使又让美联储横刀夺爱,实乃义愤填膺,心不甘、情不愿。
  纵观OCC与美联储六七十年来争夺银行监管的龙头老大地位,OCC似乎总是机遇不顺,屡屡败北。
  早在150年前,美国当时只有州注册银行(state…chartered banks),按照州政府的法律来注册,属州政府银行厅(state banking department,SBD)管辖。到了1863年,为了筹措南北战争资金,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National Banking Act),批准建立了一批在联邦注册的全国性银行,称为联邦注册银行(federal…chartered banks)或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来对应州注册银行。《国民银行法》实际上建立了美国双重的银行体系(dual banking system)。
《国民银行法》允许联邦注册银行根据所持有的国债数额来发行全国货币,以此来推销战争国债。同时,设立OCC,从属联邦政府财政部,来管辖这类银行。但联邦注册银行系统的建立和OCC的设置,并没有解决美国此起彼伏的经济危机和银行倒闭,联邦注册银行只是承担了某项特别职责的商业银行,不能解决由于大众对银行失去信心而争先恐后挤兑现金所导致的流动性危机,也就是说,不能承担〃稳定军心〃的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角色。所以,美国国会在几次尝试失败后,终于于1913年诞生了《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授权美联储最后贷款人的角色,所有联邦注册银行和大多数州注册银行都成为美联储会员银行,在美联储那里储备足够的资金,以备不时之需。美联储也故其名曰:联邦储备银行。OCC继续负责对联邦注册银行进行监管检查,但美联储和州政府银行厅负责对州注册银行进行监管检查。OCC从属于美国的行政部门 政府,而美联储从属于美国的执法部门 国会(美联储后来演变成美国的中央银行,甚至超出一般中央银行的职权范畴,本书附录A对美联储的历史、职责、结构等有详细描述)。
  OCC与美联储争斗的第一回合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当时经济萧条,银行没落,联储在实施放宽货币政策,而OCC却在收紧银行资金,命令银行对资产分门别类、增加储备,从而造成两者政策上的冲突。联储主席曾要求国会取消OCC,将它的银行审批监管权转移给美联储。当时美联储检查银行的职权很有限,仅能查看几个部分,更多是依赖于OCC和州政府银行厅的检查报告。后两者是被正式授予银行检查职责的。1956年以前,美联储也只对某些有问题的银行进行深入调查,那些银行需要向美联储的公开贴现窗口借钱,美联储必须要核实它们的抵押有否水分。
  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出笼。当时,很多银行控股公司纷纷成立,希望通过改头换面的新名称来〃违法乱纪〃 在一个控股公司的名下,设立多个银行,跨州经营,并建立非银行的金融子公司。《银行控股公司法》重申《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适用性,并授权美联储监�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