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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问:现在职工教育经费还是按原政策计提;还是按实际发生呢;内外资计提有区别么?
答:内外资企业一样,实际发生的才能在限额内扣除。
60。问: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61。问:我公司08年通过常熟慈善总会向四川汶川地震捐赠了5万元,能否在2008年所得税汇缴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税【2008】第104号文件第四条、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措施中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公益性捐赠应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且由法定的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公章。
62。问:对于同业拆借;如果合同规定是按年给利息;比如说;合同第一年是08。1。20…09。1。20;公司在2009。1。20收到利息;并开票交营业税等,该项利息收入怎么算呢;作帐肯定是在09年度;但大部分都是在08年度;请问收入是算08年的还是09年的;汇算清缴08年所得税时;如何考虑?
答:首先纠正一下;只有银行间才存在同业拆借业务。企业所得税上利息收入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63。问: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报备登记?
答: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财产损失,是正常的价值转移完毕,不需要报送备案。
第三部分:出口退税
1。问:现在纺织品退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2009年4月1日起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具体请去查看相关文件及国税总局下发的商品退税率文库。
2。问: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只需交3%的增值税,那进料加工出口至保税区的视同内销需交多少点的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进料加工出口至保税区的货物若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则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问:客户将出口发票丢失,现要我公司帮忙重开,请问该如何申请重开?客户该如何入账?
答:不可申请重开。客户用复印件入帐。
4。问:我企业出口的样品、展品能否享受退免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0'第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5。问:我们公司与国外一家贸易公司有这样的业务往来,材料从国外这家公司购进,形成应付款10万,然后出口产成品到这家贸易公司形成应收款15万。国外公司扣除应付10万后,直接汇款5元给我们。我们帐上可以应收冲应付这么处理吗?
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差额收付汇的,可以这么处理。
6。问:我企业主要生产水泥,请问今年国家对于水泥出口业务在退税率上有何优惠?
答:2006年9月15日,我国对水泥出口退税实施了第一次调整,退税率由当时的13降至11。2007年7月1日,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规定,水泥作为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矿产品被取消出口退税,目前仍执行这一政策。
7。问:假设我公司为:A公司(境内);B公司为(境内);C公司为(境外) 我公司向境外C公司进口材料;但C公司材料不能满足我公司生产要求;为此C公司通过在境内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加工后再与A公司向B公司作“进料加工”手册进口,但A公司进口料款支付给C公司与B公司没有关系,这样能操作吗?
答:目前,海关、外汇管理局和国税部门分别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分别有具体的操作要求。从你介绍的业务流程来看,可能属于三方贸易,所以,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从出口退(免)税管理角度,应该是可以运作的。
8。问:我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出口外购产品,是否可享受退免税?
答: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外购货物,生产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外,其余的一律视同内销征税。
9。问:我公司2006年保税进口一批设备,由海关实施5年监管,现因该设备闲置,需报废,向海关提前申请解除监管,补交增值税、关税,该补交税款是否可以抵扣,报废设备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9】第158号,“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问:我司与松江出口加工区发生交易;已一般贸易报关;还未作退税申报;现因我司产品质量问题;现客户要要求退运;在退运时海关要求我司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请问1。一般退运是否不需要缴关税和增值税的;2。此部份增值税我司可不可以抵扣?
答:1、进口环节税收问题可以向主管海关咨询;2、进口货物若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抵扣。
11。问:有进出口的内资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是不是也可以办理退税办理出口?
答:需经当地外经委进出口备案;经税务机关出口退税认定;可申请退税。
12。问:手册已经核销了;但是这本手册又发生退运;该如何操作呢?
答:一般来说,已经办理过出口退税的货物,若在出口离境一年内发生退运的,可以持有关单证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运已调整税收证明》或者《退运补税证明》;若在出口离境一年以后发生退运的,海关视同货物进口处理。
13。问:我企业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今年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后,国家有何最新规定?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执行以下政策:(1)、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B、2009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C、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2)、对外商投资企业同时符合财税'2008'176号第二条规定三个条件的购进国产设备原则上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其中,《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可在2009年6月30日前出具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凭外商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及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现行规定凭证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4。问:我企业出口货物应该使用什么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
答: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认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调整。
15。问:企业在申报退税时;税务局没有收到外管局的核销单信息或者是没有报关单电子信息;可出口收汇确定已经核销或者在电子口岸里已向税务局报送;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目前苏州退税部门在收到外汇核销信息后都是即时读入系统的,若信息确实滞后,可以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退税机关反映,或者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已收汇核销证明。
16。问:提交了办理出口退税认定表所需资料后,几个工作日之内可以领取出口退税认定表?
答:五个工作日办结。
17。问:因质量问题国外客户未付的款项可以做销售折扣吗
答:请将有关单证材料提交主管退税机关,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8。问:我公司出口报关单由于单价报错,现在海关改单,估计三个月之内是退不下来报关单,那退税申报是不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办法?
答: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19。问:我公司有出口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请问现在可否享受出口“免抵退”税的政策?
答:根据财税【1995】92号,货物从保税区外运入保税区内,不予退(免)税。
20。问:电子账册手册核销多长时间核销一次。
答:电子账册的核销周期请咨询主管海关。在海关办理了结案手续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核销手续。
21。问:对实行来料加工进口材料,委托其它企业生产,收回后复出口的产品,其征免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委托其他生产企业加工的,收回后复出口的产品,出口时享受免税。同时对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上列名的委托加工企业,准予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凭此证明,该委托企业也可以享受免税。
22。问:我企业是外贸公司,向生产企业购买旧设备出口,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8】1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 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报关单,购买设备发票等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23。问:我司是相城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外资企业;我司在08年10月11月12月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已申报;税款也已经退至我司帐户;现客户要求退货;此部份货物要办理退运;请问此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持有关单证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运已调整税收证明》或者《退运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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