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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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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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变换而不再是那个旧邦了?

    [这里表明了问题的实质:]城邦原来是一种社会组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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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那么,假使这里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变为另一品种的制度,这个城邦也就不再是同一城邦。 以戏剧为喻,一班优伶一会儿扮演悲剧的角色,合唱了一出慷慨凄凉的哀歌,过一会却又改为喜剧人物而登场,合唱一出轻松愉快的乐曲。 优伶虽还是原班的优伶,这两出戏剧总不是同一的戏剧了。 合唱队这一比喻,对于其它一切团体,以及一切组合事物都是适用的;凡组合的方式(体制)相异的,就成为不同的组合物。同样一些音符,或者编配为杜里调,或编配为吕季调,就成了两种不同的乐调。 由此看来,决定城邦的异同的,主要地应该是政制的同异。[种族的同异不足为准;]无论这个城市还用原名或已另题新名,无论其人民仍是旧族或已完全换了种姓,这些都没有关系,凡政制相承而没有变动的,我们就能说这是同一城邦,凡政制业已更易,我们就说这是另一城邦。 至于一个城邦已经变更了政体,应该还是不必承担前政府所遗留的义务,这是另一回事,另一问题。

    章四  同上述论旨[城邦的同一性应该求之于政制]密切相关的后一问题为:善人的品德和良好公民的品德应属相同,还是相异?但是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首先说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 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之于城邦]恰恰好像水手[之于船舶]。水手们各有司职,一为划桨(桡手)

    ,另一为舵工,另一为了望,又一为船上其它职务的名称;[船上既然按照各人的才能分配各人的职司,]每一好水手所应有的品德就应当符合他所司的职分而各不相同。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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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各别定义外,显而易见,还必须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各司其事的全船水手实际上齐心合力于一个共同目的,即航行的安全。与此相类似,公民们的职司固然各有差别,而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刚好是大家一致的目的。 现在这个社会已经组成为一个政治体系,那么,公民既然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 倘使政体有不同的几个种类,即公民的品德也有几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于是,非常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具备的品德。我们如不从一般政体而是从最良好的理想政体去探讨这个问题,也可得到相同的结论。 倘使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人组成,然而每一公民又各自希望他能好好地克尽职分,要是不同的职分须有不同的善德,那么所有公民的职分和品德既然不是完全相同,好公民的品德就不能全部符合善人的品德。 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只有这样,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但我们如果不另加以规定,要求这个理想城邦中的好公民也必个个都是善人,则所有的好公民总是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都具备善人的品德。 城邦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 就如生物由灵魂和身体组成,或如灵魂由理性和情欲组成,或者如家庭由夫妇组成,〈庄园〉由主奴组成,城邦也是由不相类似的分子组成的,——其中不仅包含有上述的夫妇主奴等人,而且还有其它各不相同的分子[例如官吏、士兵等]。在一个合唱队当中,领队(乐师)和随从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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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者)的品德总是各不相同,城邦亦然,全体公民既然为各种职分相别的组成分子,他们的品德就不可能是单纯的同一品德。这里已说明了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并不尽然相同。 但两者是否可能局部相同。[全体公民不必都是善人,其中的统治者和政治家是否应当为善人?

    ]当我们说起一个优良的执政就称他为善人,称他为明哲端谨的人,又说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应明哲端谨。 还有些人竟认为统治者的教育从小就该同其它公民采取不同的方式;大家也确见到王室的诸子都曾经受到骑术和战术的特殊训练。 如,欧里庇得[剧本中,一位君王为他的儿子们的教育吩咐]说:“我毋需那些琐碎的机巧,只愿能受到治国的要道。”

    这样他明示了统治者的训练应该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教育。 从以上这些论证,可知统治者的品德有别于普通被统治公民的品德。 那么,从统治者来说,其品德就相同于善人的品德;好公民和善人的品德虽不是所有的公民尽然相同,在[作为统治者]这一部分特殊的公民来说,就的确相同。 熟知统治者(出令而指挥的人)和被统治的臣民(受命而服从的人)两者品德的区别,因此[费雷城的]杰森说:“除了当上僭主而外,他就只能是一个饥民”

    ,而作为一个庶人,他就缺乏一般公民生活的(品德)。

    与上述的意见相反,人们又往往盛称兼擅两者的公民,即既能指挥而行令又能受命而服从的人往往为举世所敬重。 这里专于统治而类同善人的品德和既擅统治且擅被统治的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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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的品德终究不能等量齐观。 认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因为类不同,就应该熟习各不相同的才识,而公民兼为统治者和被治者,就应熟悉两方面的才识,对于这两种互相抵触的意见,我们的论辩应[分析出其间乖违的实质而]指出明确的观念。就统治而言,一个方式是主奴之间的统治;在这一方式中所涉及的大都为劳役,统治者只需要懂得怎样利用被统治者的能力,就无须亲自习知操作那些劳役的方法;有关这些劳役的事务和知识一般都是鄙俗的(带有奴性的)。

    带有奴性的劳役有若干种类,服劳的人也有若干类别。[有一部分专门由奴隶担任,]还有一部分由佣工们(“用手的人”)担任;这些人,按照他们的名称所显示,就是靠双手做工而谋生;技工或匠师也属于这一部分。 在古代,在某些城邦中,这些劳动的人是不能够参加政治的,直到出现了极端民主政体,他们才获得城邦公民权利。 这些被统治者作为奴隶或佣工所从事的鄙俗行业,善人或政治家或好公民,作为统治者(奴隶主或雇主)

    ,是无须加以研习的,——偶尔他们为了自己的事情而操作一些贱役,应视为例外,这时候的劳务不是在主奴或主雇关系上操作的。但是在主奴关系的统治以外,还有一类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出身相同。 这类治理的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

    ;在这种体系中,统治者就须先行研究受命和服从的品德——恰巧好像人们如要担任骑兵统领就须先在某一统领之下服役,如果要担任步兵将军就须先在某一将军之下服役,或者说得更明白些,他须先去当百人队长(中队长)以至联队长各级的部属。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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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是一句名言:“不经偏裨,不成良将”

    (“惟有起于民间,才能擅长治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虽属相异,但是好公民必须修习这两方面的才识,他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必须知道如何接受他人的统治——这就是一个好公民的品德。[现在再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一个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应和一个善人的品德相同,]一个善人,有如一个好公民,应需要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才识。 如果在自由城邦中,温厚(节制)和正义,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各自需要不同的性质,那么,一个善人的品德——例如正义——就不止一种而兼备两种性质:其一,他用于作为统治者[而表现其为主人的正义],另一用于作为从属而又自由的被统治者的时候[表现为从属的正义]。我们可以观察男子和妇女之间[同样的品德,如]温厚(节制)和勇毅,就显然会有不同的性质[这些差异类似作为统治者和作为被统治者之间品德的差异]。

    一个男子的勇毅假使仅仅达到一个妇女的勇毅,人们就会说这个男子为懦夫;反之,如果一个利口的女子虽然比一个善男人的说话未必更多,就可能被讥讽为有伤谦德。 在家务管理中,夫妇的功能也是不同的,一方的责任在于获得财物,另一方即在保持这些财物[这些差异也类似一国中主从之间功能的差异]。明哲(端谨)是善德中唯一专属统治者的德行,其它德行[节制、正义和勇毅]主从两方就应同样具备[虽然两方所具备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

    “明哲”是统治者所应该专备的品德,被统治者所应该专备的品德则为“信从”(“识真”)。被统治者可比作制笛者;统治者则为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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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他用制笛者所制造的笛来演奏。通过这些论证,关于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为同为异的问题——或[更精确些说]在哪一种命意上为同,哪一种命意上为异的问题——大致已可以明白了。

    章五  关于公民身分还有一个问题应加以考虑。 是否必须参加统治职能的人方才确实可以称之为真正的公民,或工匠也可以归入公民之列?如果不担任官职的工匠也能归入公民之列,那么在这个城邦中将有某些公民不具有好公民[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品德。反之,工匠如果不能称为公民,他们将怎么置身于城邦?

    他们既非外邦人(旅客)

    ,也不是侨居者(居留民)

    ,他们将属于哪一部分(阶级)?这确是个疑难;但工匠的无所归属未必是荒谬的,奴隶和解脱奴籍的“自由人”也无所归属[既不列入公民册籍,也不是外邦人和外侨]。在实际上,我们不能将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人们,全都列入公民名籍。 同样地,儿童[虽近似公民]总同成人之为公民,含义有所不同。 成年人是全称公民,儿童既然未发育,如果也称为公民,就只是在含义上有所保留的虚拟公民。 古代,有些城邦中工匠阶级完全是奴隶和外邦人,沿袭至现在,那里的工匠们仍旧多数是奴隶和客民。 最优良的城邦型式应该是不把工匠作为公民的。 在允许工匠入籍的城邦中,就不可能每一公民都具备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良好品德,仅只一部分不担任鄙俗的贱业的人们才具备这些好公民的品德。担任那些为维持城邦生存所必需的贱业者有此二类——奴隶为私人服劳役,工匠和佣工(手艺人和苦力)则为社会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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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根据这些叙述作进一步的研究,工匠和佣工的地位就可明白;在实际上,假如领会了我们前面的一些议论,这一问题也尽可不必详细说明了。政体有好多种类,公民也就有很多种类;不担任官职的被统治公民,其种类更多。 在某种政体中,工匠和佣工都是公民;在另一些政体中,他们却不能为公民。 例如那种号称“贵族政体”的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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