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财经法规- 第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恕⒆⒉峄峒剖突峒剖κ挛袼男形辛斯娣丁�
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
这是其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的审计规则、审计程序进行。
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就无法正常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不可能达到公开、公正的要求。
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有其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方法,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责任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要客观、公正,不能受任何其他外界的干扰,任何与委托单位有关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示意、胁迫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不当的审计报告。
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职能和权限。各级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这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作出的规定。
(一)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从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角度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而对那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等,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大、中型单位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上应考虑全面、合理、有效的原则,但是也不能忽视单位经济业务的性质和财务收支的繁简问题。有些单位的规模相对较小,但其经济业务复杂多样,财务收支频繁,也要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3.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要求是最基本的:如果没有经营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就不存在单位对会计的要求了。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要求与手工会计核算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数据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全面性比任何其他时候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要求都高。因此,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单位会计设置中的重要课题。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它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一个单位如何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主要应考虑单位的实际需要,不能使用“一刀切”的做法,要求完全统一标准。实际上,凡是设置了会计机构的单位,都配备了会计机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在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的是强化责任制度,防止出现会计工作无人负责的局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岗位设置的原则作了规定,如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岗位可以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在一个单位内部,不论是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总要有一位负责人。在设置会计机构的情况下,该负责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情况下,被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就是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其任职资格除要求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类经济组织众多,不同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经历。”这是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作出的特别规定。
四、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找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以下会计工作:(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帮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