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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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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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改革和改善管理体制:划分管理范围、扩大地方权限与“两参一改三结合” 。

早在1955年底开始的大规模调查研究过程中,毛泽东就提出了扩大一点地方的经营管理权,给地方一些独立性的主张,涉及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问题。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专门论述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认为苏联在这方面的教训不少,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地方一点机动权也没有;而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有较多的自主权,它们的一些发展经验值得我们研究。他甚至提出,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建设我们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6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体制会议,周恩来就改进体制的意义、原则和方法作了系统的阐述,会议拟定了改进体制的初步方案。中共八大后,陈云主持体制改革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等三个文件,基本上反映了“八大”前后党探索改进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认识成果。基本方针是:分级管理,逐步下放,重视综合平衡,处理好下放后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各个环节的协调关系,破除和修订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心内容和总的精神是:适当调整中央同地方、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工矿企业,以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出发,毛泽东还对调动发挥工矿企业内部工人的积极性、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给予了关注和思考。1960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批示中把鞍钢的经验称为“鞍钢宪法”,认为鞍钢创造了一套不同于苏联权威的企业管理经验,其中特别强调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新的企业管理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三结合。1961年9月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根据这一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强调要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充分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产技术民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和运行机制,为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经验。

 

第3节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思想
一  正确认识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新制度的建立,中国国内的敌我矛盾得到基本解决,层出不穷的人民内部矛盾逐渐显现和突出出来。1956年秋冬,国内出现了一些不安定的情况。少数学生、工人和复员转业军人在升学、就业和安置方面遇到困难,一些地方发生了少数人闹事。同时,对时局变化最为敏感的知识分子,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鼓舞下,思想活跃。有些人对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以及方针政策方面问题提出公开批评,其中不少意见非常尖锐,还有一些错误议论。这种情况表明劳动人民之间、人民同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发展起来。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种新出现的矛盾,成为正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解答的新问题。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讲话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正确认识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矛盾。敌我矛盾是根本利益对立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政府和群众的矛盾,等等,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毛泽东还特别指出:“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它与人民具有非对抗性的一面。由此,他把我国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创造性发展。

毛泽东在讲话中还进一步提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需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来解决;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也就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来解决,绝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

毛泽东强调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一重要问题。他认为,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限,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0页。) 在此,毛泽东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就是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目的,或者说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和文化,巩固社会主义新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

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在具体实践中的不同表现,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方针、原则和方法,其中主要有:对于政治思想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说服教育、讨论的方法;对于物质利益、分配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对于人民群众和政府机关的矛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努力克服官僚主义,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对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通过自由讨论和科学实践、艺术实践去解决;对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矛盾,实行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前提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于民族之间的矛盾,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方针,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等等。

毛泽东关于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特别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矛盾,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创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局面,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二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法制

第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反对官僚主义。

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开始之际,“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成为党的领导集体的共识。中共八大召开期间,毛泽东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团时说:我们社会主义必须想些办法来扩大民主,当然没有集中和统一是不行的。要保持一致,人民意志统一,对我们有利,使我们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化,能对付帝国主义。但是也有缺点,缺点在于使人不敢讲话,因此要使人有讲话的机会。我们政治局的同志都在考虑这些问题。实际上,1956年7月,周恩来在中共上海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讲话中,就着重讲了民主要扩大的问题。他说,民主应该更扩大,而不应该缩小。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阶级。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以便有效地纠正和克服官僚主义,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

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为此,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精简其组织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经常深入下层,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倾听意见。必须同时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于国家工作的监督: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由上而下的监督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监督。 

邓小平则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着重阐述了加强执政党民主建设的问题。他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使我们的同志容易沾染上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习气,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产生宗派主义倾向。“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

第二,制定法律,提出健全中国法制的设想。

法制建设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说,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国的法制。因为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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